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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應開放小區是否侵權:將立法解決

  • 發佈時間:2016-02-23 14:57:45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今天上午10時,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這一意見屬於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並積極應對。

  在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後,有記者提問:我們關注到網上最近熱議的話題,關於近期城市規劃管理意見裏面提到今後可能不再封閉建小區,道路將公共化,大家關心這到底跟《物權法》是什麼樣的關係?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後,會不會與我們現行的《物權法》相關解釋是相違背的?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關部門所介紹的那樣,封閉住宅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産物,我們現在已經處於21世紀工業化、資訊化和新型城鎮化的新時代,推進現代化城市建設需要我們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們認為,上述舉措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物和有關資源效益的最大化,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的、與時俱進的城市發展理念,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五大發展理念中的共用發展理念的體現,也是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符合當今世界的潮流和發展趨勢,對於推進城市現代化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目前,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於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並積極應對。

  有記者繼續提問:現在的《物權法》上有明確的規定,像小區內的公共綠地和道路都屬於業主共有,如果涉及您所説的這種權益的調整,還有多長的路要走?有哪些城市要辦?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回答上一個問題時我提到,這是屬於具有時代特徵的一個重大戰略舉措,中央前不久還專門召開了第一次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目前,這個意見尚處於黨和國家的政策層面,國家政策上升為法律,我想這是立法機關要做的事情。當然,我們作為司法機關,對此會密切關注,對由此可能涉及的相關主體權益的影響、協調和保護,加強調研,及研判,並進一步加強對下指導力度,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妥善地處理好相關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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