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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協發文指導建築企業營改增 透露未來改革動向

  • 發佈時間:2016-01-20 15:27: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為了推動建築業營改增順利開展,近日中國建築業協會和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印發《關於做好建築業企業內部營改增準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建築業內部做好營改增準備。

  去年底,財政部明確2016年將在建築業等四大行業推行營業稅改增值稅。

  建築業年産值近16萬億元,從業人員4500萬,建築業營改增涉及人數眾多,利益調整複雜,因此方案設計十分慎重。

  指導意見提出,建築企業應該學習現有其他行業營改增文件,開展增值稅模擬運轉,制定應對方案。制定這一方案需要關注五大問題,即增值稅管理的基礎條件(人員設備)問題、完善“項目法施工管理”問題、投標報價問題、合同協議問題和某些長期性政策規定的具體解釋和具體落實問題。

  比如,在有關部門尚未明確改變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情況下,根據增值稅是價外稅的屬性,建築企業怎樣對新承接工程進行投標報價?在簽訂新的合同協議中,如何體現營改增給甲乙雙方相互關係帶來的新變化?怎樣反應增值稅徵收管理的新要求?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底公佈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中,建築業就明確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稅率定為11%。這與當前建築業實行3%的營業稅稅率相比,稅率幅度提高明顯。

  中國建築業協會網站消息稱,2014年12月中國建築業協會聯合11家行業建設協會和6家中央企業召開座談會,並聯名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呈報了建築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報告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做了重要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做進一步調查研究。

  當時座談會上,參會代表們提出,由於建築業的自身特點,目前建築業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完整,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如現階段即實行11%的增值稅率,建築業企業稅負將大幅增加;這將造成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經營效益有可能大幅下滑,建築業的轉型升級將受到嚴重影響,並對就業和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因素。

  當時參會代表們希望有關部門就適用11%的稅率造成的企業稅負增長情況進行聯合調研,建議建築業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能夠得到實現,並與未試點行業同步實行營改增。

  不過,本報記者此前採訪的多位稅務人士表示,上下游的建築業和房地産業將同步推行營改增,而建築業稅率仍可能為11%。

  2015年3月,針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營改增措施,中國建築業協會再次召集11家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6家中央企業座談,會後向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呈報了專題報告,反映營改增的有關問題,很快得到了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復,使營改增問題的解決有了階段性成果。

  目前建築業營改增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原材料和勞務人工費難以取得發票進行抵扣;跨期老合同的稅務處理;營改增稅負能否轉嫁;營改增前購買的材料,在營改增後使用,能否進項抵扣等等。

  儘管建築業營改增方案並未出臺,但從此次指導意見中,也能發現一些未來政策動向,比如給予老合同一個過渡期,過渡期內的老合同按照營業稅計稅方法處理,而新工程項目則按照增值稅計稅方法處理,商品混泥土可納入進項抵扣等。

  指導意見要求建築企業在模擬運作中重點驗證一些政策建議的有效性。而這些具體驗證政策建議體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這包括如何區分新老工程,老工程實行老辦法對企業過渡期內稅負有多大影響。其次,針對現實條件下無法避免的甲方供料問題,採取什麼具體辦法從銷項稅稅基中予以扣除。再次,若商品混凝土簡易計稅辦法調整為一般計稅辦法,整體上對企業有什麼影響,企業稅負可否減輕,減輕幅度如何。最後,如果對建築勞務企業實行簡易納稅政策,對建築企業稅負有沒有影響,影響程度如何,對建築企業勞務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是否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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