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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文件"有望撬動農村房地産市場需求

  • 發佈時間:2015-02-03 0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雯  責任編輯:朱苑楨

  連續12年獲中央一號文件高度關注,農業成為行業贏家。多位研究人士認為,今年一號文件內含諸多利好市場的政策 “彩蛋”。農業該如何在經濟新常態下起舞,《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以下簡稱NBD)專訪了原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徐小青、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市場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永生、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

  NBD:與去年相比,今年一號文件有哪些亮點?

  徐小青:與去年一號文件相比,今年很明顯的不同是加入了法制建設的部分。這也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要求,在農村領域的體現。從農村的土地制度、農民權益保障、市場運作制度等方面改革來看,農村改革確實需要法律保障,以從根本上保障農民權益。

  林永生:201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圍繞農業展開,最大亮點就是大舉推進包括土地政策改革在內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現在已經到了必須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以解決城鄉綜合發展問題的關口:一方面,城鎮化所需的建設用地規模受到抑制,既受當前土地儲備規模存量所限,又無法突破18億畝耕地紅線的硬性約束;另一方面,城鎮化背景下的三農問題特殊而複雜,農村大量中青年勞動力常年外出務工,多地農村出現了“空心化”的趨勢,實現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和農村繁榮,首先需要建設好與管理好新時代下的新農村。

  我認為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主要要回答的根本性問題是:“農村集體”究竟擁有哪些類型的資産、如何量化、又怎樣才能經營和管理好這些資産等。

  李國祥:我認為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亮點在於提出了“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這是在糧食供應充裕的前提下提出的。這麼多年為了增加糧食産量、保障市場供給也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因為本來農業資源有限,但是資源利用過度、利用不當,老百姓在環境問題突出、産品品質安全性等問題上有怨言,而現在供給壓力不大了,保供應已經不是主要矛盾了,那麼就要抓住現在的有利時機,從可持續發展、産品品質、生態環境等方面,來強調農業現代化的任務,所以就需要轉變農業發展方式。

  從另一個角度來説,是 “調結構”。今年調結構,整體上還是要把糧食生産能力的建設加強,也可以看到,糧食産能被放到一號文件的第一項工作來部署,藏糧于田、于科技、于水利,那麼在土地品質、水利方面的工作,並沒有停止。要注意協調調結構與糧食生産之間的關係。

  NBD:今年一號文件提出要分類實施土地制度改革試點,這透露出怎樣的改革意圖?

  徐小青:今年農村改革的重點是穩步推進試點,比如農地的流轉、適度規模經營等;在農村土地徵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試點的意見,也已有文件出臺。所以這“三塊地”的試點都已鋪開。試點要嚴格遵守“封閉運作”的原則,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來做。

  林永生:這主要包含四個方面:一是繼續堅持“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強化“集體”的角色,可以説“私有化”取向並不被鼓勵和支援。一號文件某種程度上強調了回歸統分結合的集體經濟制度,在過度“分”基礎上加強“統”,重建集體産權主體。二是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土地的“三權分離”模式,即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三是借助外力、吸引社會資本盤活農村非農用地市場,推進新農村建設,改變農村面貌;四是以土地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推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在有條件的地區讓農戶分享農村集體資産保值增值收益,本質上相當於在“農用地承擔農民一定的保障功能”外開闢了一條新的農村居民的保障途徑。

  李國祥:從關於深化農村改革部分的描述來看,實際上高層的改革意圖還是要盡可能地走市場化的道路,徵地方面要盡可能地減少政府的參與,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徵地環節利益分配不均;而普遍存在的土地價值難以公平分給農民,也將在市場化過程中提升農民收入;實際上市場化的辦法不一定會推高用地成本,這主要由供求關係來決定,由市場來形成價值,在城市裏土地一直是招拍挂,雖然有地段價格較高,但很多地方其實並不高,因此,在農民等相關主體利益得到了保護的情況下,會幫助平衡價格差異,對於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會有比較好的作用。對於農民的宅基地方面,還是要加強管制,在一定範圍內允許市場化。

  NBD:這樣的改革意圖,將對市場帶來哪些影響?

  徐小青:供銷社、農墾改革雖然今年加入到一號文件,但其改革一直都在進行,這一次是更加突出。比如供銷社,就是要打造成全國性的為三農提供綜合服務的骨幹;農墾則要在管理體制、經營體制、權屬關係方面有所改革,成為現代農業的示範帶動力量。對於市場的影響,我想應該是促進要素的流動、農業發展方式的改變,勞動生産率的提高、農産品流通體制的變化,這些環節都會發生變化。一、二、三産業的融合也會發展出新的增長點,包括農村基礎設施,我認為將成為投資的重點,這會對市場形成影響。引導社會資本進入“三農”領域,則又與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相輔相成。

  林永生:我想主要是有利於廣泛借助外力、吸引社會資本從事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市場的開發、建設和經營。

  本次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以後,有望首先撬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廣泛吸引外力、社會資本從事這些土地市場的開發、建設和經營,既能迅速推進新農村建設和面貌更新,增強農村吸引力,又能通過盤活這些市場來促進農村集體資産的保值增值和農民增收,還能刺激新的農村房地産市場需求,適度緩解當前已很低迷的城市房地産市場。這要受到是否允許集體外城鎮居民購買房屋,以及農村公路、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善等因素影響。

  李國祥:從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到城鄉一體化,應該來説通過市場化的有效途徑,可以把資源配置通過市場作用效率化。而政府通過政策的引導、配套的措施,應該説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得到更好發揮。需要用改革激發農村各個主體的生産積極性,實行生産要素的優化配置,在三農投入上我們通過財政的政策激發金融對三農的投入,讓農業結構更加合理。資源要放活,價格形成要更加合理,相關主體利益也要得到更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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