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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條例徵民意 專家稱或現房産集中拋售

  • 發佈時間:2014-08-16 07:21:42  來源:新京報  作者:關慶豐  責任編輯:胡愛善

2013年11月5日,市民在北京海澱區房管局房屋登記中心辦理房産證加密。新京報資料圖 王飛 攝

  2013年11月5日,市民在北京海澱區房管局房屋登記中心辦理房産證加密。新京報資料圖 王飛 攝

  昨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正式公佈。

  意見稿被社會寄予厚望。有人認為它能壓低房價,有人把它看成“反腐利器”, 有人覺得它是徵收房地産稅的前兆。

  多名專家接受新京報採訪時稱,不動産登記制度不能直接反腐,但可以對貪官造成壓力。此外,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的出臺,將為房地産稅開徵提供必要條件。

  追問 1

  不動産登記,強制還是自願?

  意見稿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不動産登記屬於自願登記。但是,如果不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會使得房産、土地等不動産權利歸屬和轉讓存在隱患。

  孫憲忠認為,不動産所有者的權利,不是因為登記才産生的,登記只是權利保護的一個手段。比如,新中國成立前建造的房屋,一直沒有到房管部門登記,但房主依然享有對房屋的權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認為,根據意見稿,不動産登記應該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就像每個人都要辦身份證一樣,這是國家的一項基礎數據。可以通過全國房屋普查,對不動産進行強制登記。”

  汪玉凱稱,只有通過強制性登記,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國聯網的數據庫,才能為今後的不動産交易提供服務。此外還能為徵收房産稅、宏觀調控提供依據。

  追問 2

  普通人可查“房姐、房爺”嗎?

  意見稿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近年來,各地曝出的“房爺”、“房姐”等事件,線索大多來自舉報。很多人疑惑,不動産登記制度實施後,是否意味著普通人也可以查詢別人擁有的不動産資訊,比如某人擁有多少套房。

  孫憲忠説,根據意見稿的規定,“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有查詢的權利。“不動産登記制度的目的是保證交易公正,比如,你的房子要抵押給我,我就有必要查詢你的房産資訊是否真實可靠。”

  孫憲忠説,從物權法的角度講,只有涉及交易安全的情況下,才許可別人去查詢不動産資訊。毫無利害關係的人,不得查詢他人資訊。

  追問 3

  是否預示房地産稅要開始徵收?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説,意見稿的出臺,為房地産稅開徵提供了必要條件。他説,從各方面釋放的資訊看,房地産稅開徵是必要的,但一直沒有徵收,其中一個重要障礙是不動産登記制度沒建立起來。

  施正文説,目前我國的不動産登記分散在住建、國土、工商、林業、農業等部門,各部門的資訊沒有進行整合、聯網。稅務部門不掌握不動産特別是居民住房的整體數據,所以無法推進房地産稅。

  根據意見稿,我國將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平臺。施正文認為,統一平臺建立以後,不動産登記部門應該將數據實時提供給稅務部門。

  施正文説,意見稿今年應該能獲通過,但這不意味著,房地産稅將在短時間內開始徵收。

  今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佈會上曾介紹,全國人大正在推進房地産稅立法工作。

  施正文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研究起草房地産稅的相關法律草案,最快2016年審議,2017年通過。此外,房地産稅徵收可能賦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據自身情況決定開徵時間和細節。

  追問 4

  不動産登記會導致集中拋售嗎?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告訴新京報,不動産統一登記平臺建立後,有可能會出現集中拋售住房的情況。

  他説,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很多人把購買房産作為保值的手段,現在很多地方出現的高住房空置率,都和購房保值有關。

  對於通過貪腐擁有多套住房的官員,汪玉凱説,不動産統一登記平臺將給他們帶來壓力。對於擁有多套住房的普通人,未來可能徵收的房地産稅,可能會促使他們賣房。

  今年3月,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要用4年左右時間,運作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不動産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實時互通共用以及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

  因此,施正文認為,國家給出了4年的“緩衝期”,不會引發“集中拋售潮”。

  “如果不動産登記推進得太快,導致房價急劇下降,對經濟發展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政府正在掌握改革的節奏,防範出現大量集中拋售現象。”施正文説。

  追問 5

  不動産統一登記是反腐利器嗎?

  不動産登記制度被寄予厚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被稱作“反腐利器”,並被認為是“反腐治本”的一劑藥方。

  長期研究不動産登記制度的孫憲忠認為,不動産登記和反腐敗沒有直接關係。不動産登記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只有在交易的許可下才可以查詢,不涉及交易的不能查。從反腐角度來講,官員的房産無論登記在哪,有關部門都可以去查。

  孫憲忠説,通過不動産登記來實現反腐不現實。比如一個老百姓持有房屋購買合同來登記,他的簽名、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從法律上來説,就應該將其納入産權登記。如果貪腐官員將不動産登記在親屬、朋友名下,反腐部門查詢起來難度較大。

  施正文則認為,統一平臺建立後,可以更容易查到官員擁有多少套房,其中可能有通過不正常途徑、違法手段獲得的房産,這項制度增加了官員的貪腐風險。

  曾提出過“官邸制”的汪玉凱認為,建立不動産登記制度不是為了反腐,但和官員個人事項申報制度結合起來,將對貪腐官員産生威懾力。

  汪玉凱説,官員向組織申報的房産情況,現在基本沒有手段核查,今後如果懷疑官員申報不實,可以通過不動産登記平臺核實。

  追問 6

  農房登記,能否防止強拆?

  汪玉凱説,農民住房通過不動産登記後,房産資訊進入數據庫,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政府進行違法強拆。侵犯農民的個人財産,政府需要承擔責任。

  孫憲忠則認為,防止強拆要靠規範政府職能來解決,這是政府濫用權力的問題,不屬於不動産登記條例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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