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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不動産登記 以制度伸張財産權利

  • 發佈時間:2014-08-16 07:09: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徐立凡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不動産登記不是萬能法,不可能滿足方方面面的冀望。當下最關鍵的,是強化不動産登記對於財産權利的伸張。營造普遍重視財産權的制度環境,實則也是為從這一切入口深入反腐騰出空間,二者並無矛盾。

  不動産統一登記終於邁出一大步。8月15日,中國政府網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在明確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時間表之後,又拿出的實施計劃。

  社會各界對不動産登記翹盼已久。原因是,在預期中不動産登記已經成為匡正時弊的一劑良藥。鋻於房産是中國人財富的主要持有方式,如果不動産登記得以順利實施,那麼資源易得者、特別是官員的財富就將浮出水面。這樣一來,不動産登記就成為震懾腐敗的強有力工具,而這種震懾效應本身,還足以成為房價下行的推動力。

  儘管不動産登記確實具有波及各方面的潛在外溢效應,但應該看到,不動産登記的出發點,首先不是功能性的,而是制度性的。在很大程度上,不動産登記對於當下存在的制度短板的補強意義,比其是否能夠影響吏治和房市,更加重大。

  首先,不動産登記指向的不僅是房屋財産,而是對集體和個人財産的一次確權。意見稿明確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十種不動産權利,需要辦理登記。這十種權利不乏被肆意輕忽和剝奪的現實案例。登記是對這些集體和個人財産權的再次確認,並因此可以成為厘定和保護財産權的依據。就此而言,不動産登記是對保護産權的基礎制度的一次優化,凸現的是對物權的呵護。

  其次,不動産登記是對土地與房屋管理和交易成本的一次壓縮。目前的不動産登記處於事實上的割據狀態,土地和房産登記分離,涉及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等多個部門,這種管理形態不僅效率低下,沒有起到應有的管理作用,而且事實上抬高了土地和房屋的交易成本。政出多門,還賦予了行政權對於市場過多的干預機會。無論從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上市流通轉讓需求,還是從簡政放權的改革要求看,統一不動産登記,還能起到讓市場決定交易成本而非行政決定交易成本的作用,這也與深化改革的大方向一致。

  再次,不動産登記可以為房地産市場長效調控機制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儘管房地産調控已有調整方向,但是,到底全國有多少空置房,不同城市的住房供求關係如何,一直缺乏可靠的“數據管理”。在這種模糊狀態下,放寬或收緊調控、是否加快推行房産稅其實都可能面臨與市場真實情況脫節的風險。不動産登記可以為房地産調控提供真憑實據。

  當然,從不同的角度,對於不動産登記的冀望不同。比如,有人認為意見稿“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的規定,有可能降低其震懾力。而另一些人則擔心,有權資訊共用的部門能否真的守住個人的財産隱私。這反映出了對不動産登記操作細節的關注。

  但客觀看,不動産登記不是萬能法,不可能滿足方方面面的冀望。當下最關鍵的,是強化不動産登記對於財産權利的伸張。營造對普遍重視財産權的制度環境,實則也是為從這一切入口深入反腐騰出空間,二者並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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