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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原油交易平臺問題頻出 山寨交易所迎監管風暴

  • 發佈時間:2015-10-30 09:32:4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姜旺  責任編輯:吳起龍

  近幾年,大蒜、金、銀等各類電子交易平臺多如牛毛,而其中大部分是政府所明令清理整頓的,在巨大利益推動下卻屢禁不止。最近幾個月,不少平臺又添新花樣,成為山寨版原油交易平臺。相關拉客電話甚囂塵上,讓市民不堪其擾。

  記者了解到,有不少山寨版的貴金屬及大宗商品交易平臺自稱已獲當地省政府批准,並與銀行戰略合作資金存管,冒充銀行免費送禮品誘惑投資者開戶、交易,部分交易平臺已經造成了投資者的鉅額損失。

  不過,又一場“嚴打”也正在到來。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近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近期部分地方原油交易平臺異常活躍,這些平臺違規開展原油合約杠桿交易,致使投資者虧損嚴重,證監會對此高度重視,並在以往的基礎上採取了三項措施。

  “傍”銀行頗具迷惑性

  “最近股市動蕩,您考慮過投資金銀和石油嗎?我們是中經所下面的會員企業,與銀行進行合作,提供可擴大33倍的金銀和石油交易,資金存管在銀行,與在證券公司平臺上炒股票一樣,投資者的資金非常安全。”一位操著濃重南方口音的工作人員日前嚮導報記者介紹稱,該企業是某中字頭“商品交易中心”的會員企業,交易該中心的常規産品。

  實際上,各類交易平臺利用電話招攬客戶的情況並不少見。由於國際油價波動帶給了原油投資更多的機會,在中國市場出現僅僅1年有餘的原油T+D類産品被各大交易平臺瘋狂推廣;而交易平臺的經營資質卻良莠不齊,不乏經營混亂的“山寨”交易公司與違法經營的“黑心”T+D平臺,已經導致部分投資者鉅額損失。

  記者發現,幾乎所有的貴金屬、原油交易平臺都強調“三方存管、資金安全”。

  “三方存管”,就是合同中必須提及甲乙丙三方,銀行必須在其中承擔法律責任,一旦投資者資産丟失(非投資損失),可追究銀行賠付責任。若僅是投資者與企業之間的協議,那一旦投資者遭遇非投資性損失,是無權追究銀行的法律責任的,比如企業卷款逃逸、惡性欺詐等。

  業內人士表示,部分企業會請投資者去銀行簽一份“轉賬協議”,感覺銀行好像也承擔了責任,但其實“轉賬協議”並無法律約束力,這種情況相當有迷惑性。

  山東某國有股份制銀行人士對導報記者表示:“每家商業銀行的所有代理類貴金屬業務都要由總行批准;對投資業務的合作企業,總行都有關於資金、資質的嚴格準入門檻,如要求對方是國務院批准、國有資産背景的投資平臺,各家分行無權擅自決定與誰合作。”也就是説,目前大部分所謂和銀行合作都屬於虛假宣傳。

  小心涉嫌犯罪“黑平臺”

  最近,有關商務部、證監會與國家工商總局對國內所有貴金屬、大宗商品平臺整頓、取締的資訊廣為流傳。

  鄧舸表示,針對近期部分地方原油交易平臺異常活躍,監管部門將在原有基礎上,針對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的地方原油交易平臺,約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會商。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按照《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下稱《決定》)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引導商品類交易場所真正回歸到現貨市場,並支援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打擊涉嫌犯罪的“黑平臺”。

  對此,記者分別採訪名單提及的山東幾家交易平臺,回答多為“傳聞不符合事實,我們並沒有接到過任何通知”,甚至有公司回答“不用擔心,不會影響交易,多少次説要清理了”。但種種跡象表明,整頓、嚴打之説並非空穴來風,已有平臺緊鑼密鼓地自我整頓。

  北京石油交易所近日發出通知,首次大幅度調升了保證金比例,汽油93#(升)産品的保證金從20%上升到100%。導報記者從北京石油交易所的兩家深圳相關企業獲悉,確實在“收緊”新賬戶開設,而北京石油交易所客服説法是“並不知情”。

  根據《決定》,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而山東某投資公司客服人員則對導報記者表示,目前其平臺線上所有産品可以當天買入當天賣出,且有5倍、12.5倍杠桿可選。不過,據導報記者了解,上述平臺正屬於相關部門將要清理的平臺。

  業內人士認為,近期將“嚴打、整頓與取締”應是政府計劃中的事情,主要會通過三個途徑同時進行:一是工商部門重新審核金油平臺從業經營範圍,二是公安機關集中力量偵破經濟詐騙事件,三是地方政府重新核準平臺交易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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