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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光伏建設指標暫停發放 甘肅等地試點就近消納

  • 發佈時間:2016-04-12 08: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在央視就“甘肅風電基地停擺”進行報道後不久,4月11日,有傳聞稱,國家能源局已叫停了甘肅、吉林、黑龍江、內蒙古、寧夏、新疆等省(區)新增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重啟之日)待棄風限電有效緩解後另行研究。

  同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同意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復函》指出,試點地區要通過擴大用電需求、完善輸配電價政策、促進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復函》還要求,試點地區要妥善處理好就近消納試點與電力外送的關係,實現有機結合、相互促進。

  管理層希望通過試點,積累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的經驗,並向全國推廣。

  而現階段,業界似乎對管理層“叫停甘肅等省(區)新增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的消息早有準備,“3月份國家能源局《關於下達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中就明確了‘考慮到2015年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甘肅、寧夏、新疆(含兵團)等省(區)棄風限電情況,暫不安排新增項目建設規模,待上述省(區)棄風限電問題有效緩解後另行研究制定’。”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且在風電之外,往年都是2月份-3月份下發的光伏指標(管理層統籌各地的建設計劃),今年也至今沒有下發。

  棄風、棄光局面尷尬

  “據説管理層正在研究把光伏指標的下發時間調整到5月份甚至6月份,但這一計劃尚未實施。”不過,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推測,“管理層延遲發放光伏指標的初衷,其一是為了觀察下各地的項目排隊情況,以有利於從指標安排上側重支援光伏開發熱點地區;其二是為借政策發佈時點,遏制‘搶裝’,避免光伏行業在下半年發生大幅的需求下滑。而並不針對‘限電’問題”。

  如今,在新能源業界,人們看待“棄風限電”的態度早已從“憤怒”磨平為“無奈”。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日前發佈的一組數據,反映了全國“棄風限電”的嚴峻程度:自2010年開始,全國平均棄風率長期高於10%,2015年這一數據攀升至15%。特別是在2015年入冬後,甘肅、寧夏、黑龍江等省區的一些風電項目的棄風率更是高達60%以上。

  經測算,2010年至2015年,棄風電量累計達到997億千瓦時,相當於三峽、 葛洲壩 兩個水電站2015年全年發電量,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30億元。僅2015年的棄風電量就達到339億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80億元。

  在光伏領域,據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今年初發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國家電網調度範圍內累計棄光電量為46.5億千瓦時,棄光率12.62%,全部集中在西北地區的甘肅、青海、新疆和寧夏四省區。其中甘肅棄光率達到30.7%,新疆為22%。

  業界的“憤怒”不無道理,他們擔憂長此以往,“十三五”中國風電累計並網裝機容量達到2.5億千瓦的計劃無法完成;甚至我國到2030年,將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的目標,也無法實現(2015年中國風電僅佔全國發電量的3%)。當然,最為實質的是,棄風限電殃及了發電收益,就會影響資本對風電下游的投入,而這可能會傳導至風電全産業鏈。

  但與此同時,地方政府“棄風限電”的做法似乎也值得“同情”。經濟下行導致的用電量下滑,使得那些用電本來就少的地區,消納新能源的能力更差。同時,政策制定中,亦無法避免夾雜著政府對火電等去産能時不得不考慮的就業、經濟性等多重問題的考量。

  甘肅承諾

  直接交易達50億千瓦時

  人們應該看到,管理層正在積極努力化解這一尷尬局面。4月11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佈的《復函》就被業界視為有望化解棄風、棄光的好消息。

  根據《復函》,管理層要求試點地區在落實試點方案各項工作措施時,既要把握好中長期目標,也要認真做好年度工作安排。要結合試點方案,科學安排2016年工作要點及目標,確保“十三五”目標順利實現。

  以《甘肅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例,根據《方案》,甘肅在消納可再生能源方面,已採取的措施一是支援先進高載能産業參與直購電試點;二是實行發電權替代。支援並組織新能源置換火電自備電廠發電,先後組織可再生能源置換蘭州鋁廠、酒鋼公司等自備電廠發電,完成替代電量 13.7 億千瓦時;三是大可再生能源外送,近三年來累計外送電量130億千瓦時;四是開展可再生能源與集中式電採暖企業直接交易,一個採暖期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428萬千瓦時。

  但即便如此,《方案》指出,省內用電市場供大於求,可再生能源消納不足的問題仍然突出。導致2015 年風電棄風率近39%、光電棄光率為30%。

  為此,甘肅將以“突出增加負荷、突出互利共贏、突出安全有序”為基本原則,採取“根據地方用電負荷,並結合全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趨勢和能源結構調整需求,確定甘肅省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機制,實現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建立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需求響應激勵機制”,“建立有償調峰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優先交易機制”,“推進新能源與火電發電權交易置換,著力增加企業自備電廠消納新能源比例”等手段,最終提升當地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同時,甘肅還提出了“年度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參與直接交易電量不低於50億千瓦時”,“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火電自備機組發電不低於40億千瓦時”,“甘肅通過整合現有工業領域專項資金,以産業引導基金等方式每年安排不低於5億元資金用於工業結構調整項目建設,安排1億元資金支援新技術新産品研發”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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