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價改革全面“提速擴圍”
- 發佈時間:2016-03-23 08: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通知》明確,2016年將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以及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的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
《通知》同時要求,未納入2016年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也要抓緊開展輸配電價改革準備工作,組織力量對當地電網企業開展輸配電成本調查,模擬測算輸配電價總水準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為2017年全面推開輸配電價改革打好基礎。
《通知》指出,上述試點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參照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的經驗,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擬定適合本省(區、市)電網特點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于2016年5月底前報國家發改委;同時,要根據成本監審結果,認真測算當地電網輸配電價總水準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原則上2016年10月底前報國家發改委批復。情況複雜的地區可適當推後。
另外,《通知》要求,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全面總結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經驗,進行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于2016年5月1日前報送國家發改委;同時,要認真研究提出完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管理辦法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測算辦法,以及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建立合理交叉補貼資金回收機制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于2016年6月底前報送國家發改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以來,我國逐步擴大試點範圍。2015年在內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寧夏、雲南、貴州6個省級電網開展了先行試點。此次擴大試點範圍後,將覆蓋至全國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標誌著輸配電價改革全面提速。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下一步,發改委將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及各地電力市場建設和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進展,不斷總結經驗,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管理辦法,不斷提升對網路型自然壟斷企業的監管能力。
輸配電價改革是推進價格機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規則明晰、水準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健全對電網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進電網企業改進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積極穩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對網路型自然壟斷的電網輸配電環節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輸配電價,將為進一步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