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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加碼電網成本監管 過去12年低買高賣吃差價

  • 發佈時間:2015-06-18 07:13: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國家發展改革委17日消息,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國第一個針對超大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的成本監審辦法,標誌著國家對電網企業成本監管全面進入科學監管、制度監管的新階段。

  據了解,參與電力市場用戶的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但是在過去的12年裏,我國一直沒能確立一套合理的輸配電價標準及核定方法。目前的輸配電價只是購銷差價,並不是按照輸配成本核算出來的,電網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低買高賣吃差價。

  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9號文),延宕十三年後新電改正式重啟,其核心是電價改革,最關鍵一環是輸配電價。

  9號文提出,政府主要核定輸配電價,使其逐步過渡到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可以説,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是加強電網企業監管、建立成本約束機制的重要手段,是科學制定輸配電價的重要前提。

  為此,《辦法》明確了輸配電定價成本構成、歸集辦法以及主要指標核定標準,體現了四方面原則:一是合理歸集。明確電網資産應與輸配電業務相關,成本費用按電壓等級、服務和用戶類別合理歸集,為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核定輸配電價及測算電價交叉補貼提供依據。二是從嚴核定。所有成本費用都要剔除不合理因素,明確八項費用不得列入定價成本,管理性質費用從嚴核定,高於行業平均水準較多的費用要適當核減。三是新老分開。區分存量和增量資産,增量部分核定標準嚴於存量部分,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四是共同監管。在資産和部分成本費用的審核方面,充分發揮各部門合力,共同加強對電網企業成本的監管。

  據了解,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組織部署成本監審人員對安徽、湖北、寧夏、雲南和貴州5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按照《辦法》開展成本監審工作。隨著改革深入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實施情況不斷修改完善《辦法》,逐步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壟斷行業定價成本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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