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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新電改”配套力撐新能源 配額制或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3-28 07: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力凝  責任編輯:馬巾坷

  棄水、棄風、棄光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區窩電和缺電並存、新能源的建設和消費不匹配、上網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這是“新電改”綱領性文件中,在電力行業“亟須通過改革解決的問題”中,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指出的新能源行業面臨的問題。

  3月23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改善電力運作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新電改”的首個配套文件。

  《意見》提出,各省應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新增用電需求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鼓勵清潔能源與用戶直接交易、跨省輸送新能源由國家發改委協調等措施,並首次提出充分運用利益補償機制為清潔能源開拓市場空間。

  “電改有望徹底打開新能源的市場化大門,未來新能源的投資規模會加大。”北京慧能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任凱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份文件鼓勵提高新能源發電的消納比例,可操作性強。另外,提出新能源並網消納要依靠市場,也意味著新能源電力市場化會率先進行。

  同時亦有研究人士指出,隨著《意見》的率先公佈,醞釀、修改了多年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有望隨後公佈。

  旨在解決新能源消納

  《意見》提出促進清潔能源消納、運用利益補償機制為清潔能源開拓市場空間、通過移峰填谷為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創造有利條件三大項合計25條內容,其中,新能源的並網問題被放在了首要的位置。

  “發出來的電都要送出去根本不可能。”中廣核太陽能開發有限公司甘肅項目負責人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在敦煌的10兆瓦項目是中國首個光伏並網示範項目,當時按照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的要求,也要承擔起作為試點的責任。但隨著敦煌的光伏項目越來越多,敦煌項目的上網電量只有一半,一半的電量被白白浪費掉。

  這是中國西部“棄水、棄風、棄光”的縮影。

  此前國家能源局公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並網駐點甘肅監管報告》中的數據顯示,2013年甘肅年棄風電量31.02 億千瓦時,佔全國棄風電量的19.11%,棄風率高達20.65%;2013年甘肅省棄光電量約為3.03 億千瓦時,棄光率為13.78%。

  “花了那麼大的資金和經歷,將一個光伏項目建設好,電發出來了卻不能上網,投資人的利益也受到了很大的損害。” 任凱表示,此前由於可再生能源的上網電價較高,電網對於可再生能源的上網積極性不高,本次電改的一大意義在於明確了電網的盈利模式只是“過網費”,電網從買賣電差到變為專注于輸電,電網層面的利益問題隨之得到解決。

  在《意見》中,國家發改委提出了解決新能源並網的途徑,要求各省應採取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

  另外,在編制年度發電計劃時,優先預留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機組發電空間;鼓勵清潔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對於已通過直接交易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的電量,可從發電計劃中扣除。鼓勵清潔能源優先與用戶直接交易,充分挖掘本地區用電潛力,最大限度消納清潔能源。

  而特別是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潔能源比重較小的地區,在統籌平衡年度電力電量時,新增用電需求優先滿足清潔能源消納,明確接受外輸電中清潔能源的比例並逐步提高,促進大氣環境品質改善。

  在任凱看來,隨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並網量的發展,也將對電價産生影響。長期以來,中國的電價倒挂問題一直比較嚴重,從使用量上看,居民用電屬於“零售”,工商業用電屬於“批發”,但是批發價比零售價高出1~2倍,這種情況是極其不正常的。工商業存在的高電價成本問題,實際上也是由居民“隱性”買單。主要原因在於,居民電價存在大量的交叉補貼問題,而且居民電價又隨意調整。所以從後期的趨勢來看,隨著電改的推進,預計居民電價將升高,工業特別是商業的用電成本也有望降低。

  此前,一位參與新電改方案討論的人士也曾表示,新電改之後全社會平均電價或將呈現先降後升的趨勢。

  配額制即將出臺

  多位新能源行業人士告訴記者,本次《意見》的公佈,也意味著備受業內關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這一重大政策將很快正式出臺。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的強制性的規定。

  2014年8月,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發改委主任會議已經討論通過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最後的修訂工作已完成,隨後,這一文件將通過發改委提交給國務院進行批准。

  近期,一位接近能源局的人士向記者確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經獲批,預計會在電改公佈後,正式對外公佈。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記者,配額制以行政手段,要求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這能夠促進各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也是解決新能源發電並網消納最有效的辦法之一。

  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經探索了多年。然而,這項涉及到全國各地之間的可再生能源的指標分配政策,卻因為利益協調問題遲遲未能公佈。

  早在2007年,國務院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思路,即會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三大主體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要求。

  2012年2月,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討論稿)》明確,發電企業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義務、電網企業是保障性收購配額的義務主體、地方政府則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

  時間過去了三年多,最終的定稿仍未能公佈。

  任東明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爭議主要是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懲罰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等問題。正因如此,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文件已經過了多次修改。

  記者此前獲得的資料顯示,即將公佈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考核辦法,將各省市劃分為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個區域,明確了各省區市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其中,配額制的考核主要包括了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三項。

  同時,設定了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在2015年的基本指標中,內蒙古、東三省、甘肅、寧夏、新疆的最多為10%,浙江、江西、重慶、四川、貴州這五省的配額指標最少,為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西藏、青海這幾個省區市指標為7%,剩下的上海、江蘇等十個省市指標為4%。

  而且也將實行獎懲制度,沒達到指標的地區會面臨暫停或減少其新增石化發電項目等懲罰措施。而如果超標完成,會給予示範項目、財政支援、優先進行電網建設等支援。

  “電改即配套文件實際上解決的是電力行業體制上的問題,要落實裏面的文件仍需要各方的協調。配額制並不是解決消納問題的最佳途徑,而且其效果也有待觀察。”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委會副主任、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研究員王斯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消納問題,仍需要加強統一規劃、優先調度,而且要加快跨區的通道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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