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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業去産能意見三大看點:職工安置是重中之重

  • 發佈時間:2016-02-05 20:54: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煤炭去産能打出“組合拳”--解讀《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三大看點

  歲末年初,對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的關注度持續升溫。這不僅是因為其在“黃金十年”後突現産能過剩、企業虧損的巨大反差,更因為其擁有數百萬從業人員,事關職工利益,攸關社會穩定。

  煤炭行業産能要去多少、如何推進、人員怎麼安置,都是社會各方的核心關切。5日,國務院發佈《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這也成為未來幾年我國推動煤炭行業脫困升級的行動指南。

  看點一:到底要去多少産能?

  《意見》明確,在近年來淘汰落後煤炭産能的基礎上,從2016年開始,用3至5年的時間,再退出産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産能。

  “十二五”期間,全國累計淘汰落後煤礦7250處、落後産能5.6億噸。但煤炭行業産能過剩仍十分突出,《意見》的出臺也是切中了煤炭行業困境的癥結。

  2015年末,秦皇島港5500大卡市場動力煤平倉均價370元/噸,已跌至2004年水準,煤炭行業虧損面超過90%。行業不景氣的背後,核心是供需關係的失衡。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姜智敏分析,一方面,受經濟增速放緩、經濟結構優化、能源結構變化、生態環境約束等因素影響,2012年以來煤炭需求增速放緩,2014年煤炭需求減少2.9%,2015年預計下降4%左右;另一方面,近10年煤炭採選業固定資産投資大幅增加,目前現有生産能力40億噸左右,在建規模11億噸。與煤炭消費需求相比,煤炭産能過剩問題突出。

  受我國能源資源稟賦條件等因素的限制,未來較長一個時期,煤炭在我國能源結構中仍將佔主導地位。煤炭工業的發展,對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意見》提出,要將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産能與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相結合,實現煤炭行業扭虧脫困升級和健康發展,包括鼓勵發展煤電一體化,鼓勵發展煤炭洗選加工轉化,提高産品附加值,等等。

  看點二:去産能“組合拳”怎麼打?

  截至2015年底,全國煤礦數量1.08萬處,其中年産30萬噸以下的小型煤礦7000多處,産量僅佔10%左右。煤礦數量多、集中度不高的現狀,是煤炭行業去産能的難點。

  “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産能,推動供需平衡,要將近期和中長期策略相結合。”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政策研究部主任張宏説。

  從中長期來看,此次《意見》從控制新增、淘汰落後等多個方面明確了去産能的“路線圖”。

  在控制新增産能方面,《意見》明確,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産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産能核增項目。

  在淘汰落後産能方面,《意見》提出,對13類落後小煤礦等要儘快依法關閉退出;對産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的煤礦,要在1至3年內淘汰。

  在過剩産能退出方面,《意見》提出,要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的煤礦,長期停産、停建的煤礦,以及資源枯竭、資源賦存條件差的煤礦,通過給予政策支援等綜合措施,引導其有序退出。

  《意見》還提出,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併重組中小型企業,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利用3年時間,力爭單一煤炭企業生産規模全部達到300萬噸/年以上。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介紹,大量小煤礦生産力水準較低,資源不能充分利用,同時市場主體過多也加劇市場無序競爭。因此,要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對中小型煤礦進行兼併重組,推動産業結構邁向中高端。

  從近期來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四個嚴格治理”的路徑,即嚴格治理不安全生産,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産,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嚴格限制劣質煤使用。這也是去年以來我國推動煤炭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和市場供需平衡的重要抓手。

  看點三:職工安置是重中之重

  化解過剩産能,會涉及産業調整、人員變動,職工就業和社會穩定也是社會各界最為關心的部分。

  這其中,首先要明確政府和企業的定位。《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場化手段化解過剩産能。企業承擔化解過剩産能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責制定落實方案並組織實施,中央給予資金獎補和政策支援。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近日説,政府有一定的政策儲備來支援化解過剩産能,地方政府也會比較穩妥地處理職工安置、企業債務和銀行貸款問題。

  在資金和人員安置上,《意見》提出,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按規定統籌對地方化解煤炭過剩産能中的人員分流安置給予獎補。

  “要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産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意見》提出,安置計劃不完善、資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不得實施。

  《意見》還明確了四個方面的職工安置辦法:一是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對採取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通過失業保險基金髮放穩崗補貼。二是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三是企業確需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並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等工作。四是通過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方式,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或自主創業。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當前企業經營困難的狀況,《意見》提出,金融機構對經營遇到困難但經過深化改革、加強內部管理仍能恢復市場競爭力的骨幹煤炭企業,要加強金融服務,保持合理融資力度,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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