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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電改試點配售電業務放開 曾自下而上改革四次

  • 發佈時間:2015-03-30 07:1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劉芳  責任編輯:張少雷

  儘管具體方案尚未公開,但電力改革已拉開帷幕。

  3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巡視員王強公開表示,電力改革方案已經內部下發。在這個方案中,發電、售電環節的改革尤為值得關注。據王強透露,將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

  近幾個月,電力改革的步伐一直沒有停步。2014年底,《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2015年初,國家發改委又發出《關於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這意味著今年起我國選擇在深圳市試點實施新電價機制,深圳市成為中國首個監管週期電網輸配電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的城市。

  為什麼是深圳?

  在廣東省發改委資源價格管理處處長李群智看來,試點城市花落深圳,深圳具備了以下幾個優勢:

  “深圳是2012年從南方電網分離出來的一個獨立的省級電網。獨立出來後這個區域相對供電範圍不大,供電相對集中,電網輸電距離不長,不像一些地方涉及城鄉,輸電線拉得比較長。深圳集中度高,基本實現完全的城市化,沒有農村,所以就實現了較低的管理成本”。

  另外,“深圳電價分類和電價計價方式,與廣東省,甚至全國其他地方都不一樣。它的電價劃分是按電壓等級和用電需求量。用電越多電價越便宜,這種電價體制比較符合國家的改革方向”。

  第三,深圳經歷了四次改革後,在管理上也具備一定的條件優勢,如電網結構比較好。

  第四,深圳總體電價水準較高,輸配電成本比較低,每千瓦時才0.1元以上,其他地方0.2元。“深圳具備了這樣的條件,所以就先行一步做輸配電價試點改革”。

  如果説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是電價改革,那麼輸配電價改革就是電價改革的核心。

  在李群智看來,建立獨立、規範、透明的輸配電價機制,有利於政府加強對電網企業成本和收入的監管,有利於激勵電網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利於促進電網健康發展,同時也是深化電價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根據《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在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建成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鼓勵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方案明確,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通過用戶或者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自願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以往,買電方根據不同用電性質被規定了層次化的售電價;電廠供應方則考慮不同類型機組制定不同的上網電價;而電網的收入則是通過“售電價減去上網電價”而獲得,透明度不高,而這是本輪電改中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

  今年1月15日,發改委公佈了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首個監管週期電網輸配電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其中,2015至2017年,深圳市的電網輸配電價水準分別為每千瓦時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

  在2014年,深圳輸配電價為每千瓦時0.1558元,如今的價格下降了1分多錢。這意味著,電網的收益將可能減少。有媒體稱,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預測的銷售電量分別為778.45億千瓦時、811.02億千瓦時和846.71億千瓦時,未來三年電網收益累計減少24億元之多。

  回歸市場屬性

  深圳輸配電價出臺僅是電改的一部分,從改革的邏輯上來講,在制定獨立輸配電價、改變電網經營模式後,需要搭建獨立交易平臺,通過配套改革建立新的電力市場。

  “深圳電網的管理成本在廣東省是最低的,但電價卻是全省最高,為什麼呢?”李群智介紹,原因就是源頭電價高。一方面自己發電,電源價格比較高,沒有水電沒有煤電,而是用天然氣發電;另一方面深圳的電都是從廣東省電網購電,省網的關口價也比較高。

  “關口價為什麼高,這就涉及交叉補貼的問題。”李群智説,珠三角地區電價是區域性電價,廣東省全省共分為六個區域價格。廣東省為了扶持省內貧窮地區的發展,要求補貼珠三角區域以外的省內區域電價。這就是區域交叉補貼。

  李群智告訴記者,因為目前對於什麼是輸電、什麼是配電還沒有明確標準,因此深圳試點中並沒有分開和界定輸和配的資産,而是算了輸、配、售電網的總資産。“從深圳電力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輸配分開不可能短時間內完成,電網壟斷經營的格局也不可能短期內打破。”在他看來,這次改革的直接結果,是在厘清電網企業的合理成本問題上先行一步。這一點各參與方都有共識。

  “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若能實現一點,即‘逐步取消深圳電壓不同等級用戶類型銷售電價之類的交叉補貼’,就是一件很偉大的事情。”深圳市供電局的一位高層説。

  深圳曾有過四次自下而上改革

  深圳供電局已自發進行過4次價格改革。

  1988年11月,廣東省物價局、省經濟委員會印發《關於深圳市實行電價改革的批復》,賦予深圳電價改革自主權,允許建立新的電價體系,自主合理調整電價,包括制定電價銷售總水準、分類電價和地方電廠上網電價、建立電價調節準備金制度等。在確保廣東省對深圳供電局規定的利潤水準的前提下,超過的利潤屬用戶所有,用於平抑深圳市電價,還利於民。

  1997年,深圳市政府印發《關於在全市實行用電統一抄表到戶的通知》,深圳供電局據此開展了大規模的接管供電中間層、抄表到戶工作,1999年11月率先在全國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

  2001年,深圳市對工業用戶試行峰谷電價,引導用戶科學用電,削峰填谷。2004年根據《關於調整深圳市銷售電價及峰谷電價的通知》將峰谷電價執行的範圍擴大到了普通工業、大量和高需求商業及其他用電,形成了按用電負荷特性、電壓等級劃分的銷售電價價目表,符合國家調整銷售電價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在全國領先。

  2002~2003年,深圳市運用電價自主管理許可權,連續兩年調降銷售電價,保證了電價政策科學、合理,進一步減輕了用戶電費負擔。在燃料價格上漲時期,特別是2007~2009年,深圳市政府及時使用以前形成的電價調節準備金資金對燃油燃氣電廠頂峰發電補貼,有效保障全市電力供應。

  2003年,按照《國家計委關於整頓電價秩序規範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廣東省定價目錄》等文件規定,深圳市電價定價許可權上收國家和廣東省。在2004年及以後的歷次電價調整中,經國家發改委和廣東省物價局批准,深圳獨立的電價結構和分類得以保留,但地方電價定價權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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