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獲批 一年降低用戶電費10億
- 發佈時間:2015-01-16 07: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昨日,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獲悉,自2015年起,在深圳市試點實施新電價機制,發改委已批復深圳市首個監管週期電網輸配電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
據國家發改委介紹,2015~2017年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水準分別為每千瓦時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時0.1558元下降1分多錢。
在業內專家看來,電網的盈利模式和生存之道是我國十多年來電力體制改革的最大障礙。此次深圳試點是新一輪電價改革開始提速的重要信號,這意味著,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終於邁出了實質性步伐。新電價機制的正式實施,將為推進更大範圍的輸配電價改革積累經驗,併為下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可降低用戶電費10億元
據悉,此次被批復的電價範圍涵蓋10千伏、20千伏、110千伏和220千伏線路,由於深圳為城市電網,目前無550千伏用戶。
據悉,上述輸配電價均含增值稅,不含線損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也未包含廣東省省級電網輸電線路分攤的成本和廣東省地區間交叉補貼。
發改委預計,在這一輸配電價下,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預測的銷售電量分別為778.45億千瓦時、811.02億千瓦時和846.71億千瓦時。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諮詢中心主任、國家發改委電力體制改革專家諮詢組專家曾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輸配電價的下降是基於目前電網資産狀況以及其他負擔而言,明顯壓縮了電網公司的成本,符合業內的預期。
“下降1分多傳導到終端電價上可以降低用戶電費10億元以上,目前價格沒包括線損,今後隨著資産以及其他外部條件的變化,還有進一步下降的空間,為兩頭放開創造有力的市場競爭空間和用戶選擇空間。”曾鳴表示。
將改變低買高賣的盈利模式
2009年,大用戶直購電作為電價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被提出。為促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發改委已核定了18個省級電網電力直接交易輸配電價,但由於電力直接交易規模不大,電網企業還是實行低買高賣獲得收益的盈利模式。
2014年11月4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啟動了我國新一輪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與以往的大用戶直供電試點不同,此次試點將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低買高賣獲取購銷差價收入的盈利模式被改變。
廣東省社科院綜合研究中心黎友煥指出,深圳輸配電價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解決價格形成機制問題,價格機制形成、搭建市場化競價上網的平臺之後,對外而言,將來售電側的開放就有了基礎和機制,對電網內部來説,未來電網投資和成本核定將受到政府的監督並向公眾公佈。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國家電網內部人士表示,改革後電網以過網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能夠實現穩定收入來源和收益水準。在本次改革之前,政府對電力進行定價,經常出現單邊調價的方式,即上網電價上漲而銷售電價不上漲,電網企業承擔損失。改革後能夠確保電網企業的穩定收益,有利於電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試點範圍還將擴大
據了解,繼深圳試點之後,發改委已批復內蒙古西部電網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分析認為,此次的輸配電價格改革從改革性質上看更靠近價格改革,但也將對電改起到前期鋪墊的作用。
此前內蒙古發改委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目前正在準備具體的電改方案。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記者,預計內蒙古的平均輸配電價會低於深圳,“不過差別應該不大,畢竟要反映電網成本”。
不過,在曾鳴看來,內蒙古情況相對較複雜,存在風電棄風嚴重以及電網結構方面的問題。因此,輸電價格核定要考慮多方面,既不能影響電網的可持續性發展,也不能影響整個電力系統的可持續性發展。
發改委方面表示,2015年將在此前基礎上,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政策,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為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創造條件。
“下一個試點應該是比較有代表性,像深圳和內蒙古都具有一定代表性,內蒙古是輸出,深圳是輸入,未來應該是找兩者相對綜合的城市”,林伯強表示。
曾鳴分析,未來試點或將在國內中東部選擇一兩個省份以及西部選擇一個省份,江蘇、甘肅、吉林等均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