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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新建煤礦不得建永久性煤矸石堆場

  • 發佈時間:2015-01-14 08:59:5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劉志強  責任編輯:馬藝文

  日前,國家發改委等10個部門以聯合令的形式發佈了《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版)》,禁止新建煤礦及選煤廠建設永久性煤矸石堆場。

  《辦法》提出,禁止新建煤礦及選煤廠建設永久性煤矸石堆場,確需建設臨時堆場(庫),其佔地規模要與煤炭生産和洗選加工能力相匹配,原則上佔地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矸量設計,且應有後續綜合利用方案;煤矸石發電要嚴格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標準,煤矸石使用量要不低於入爐燃料的60%(重量比),且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於1200千卡/千克。

  在鼓勵措施方面,《辦法》明確: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基金、專項)等,對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的自主創新研究和産業化推廣給予支援;煤矸石利用單位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享受並網運作、財稅等資源綜合利用鼓勵扶持政策;對符合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作管理的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含熱電聯産)企業,可享受環保電價政策。(記者劉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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