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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品質管理暫行辦法將實施 低劣煤進口受限

  • 發佈時間:2014-12-29 18:2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余婷  責任編輯:張少雷

  福建檢驗檢疫局29日披露,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等6部門聯合下發的《商品煤品質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不得進口、銷售和遠距離運輸。

  據介紹,《辦法》對商品煤基本品質提出明確要求,並參考國際做法,將商品煤分為褐煤和其他煤兩大類;通過制定品質要求和建立市場監管機制,抑制超高灰和超高硫劣質煤的生産和銷售。

  此外,《辦法》規定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加大散煤管理力度,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超16%、硫分(St,d)超1%的散煤,對民用煤作出限制,進一步提高了散煤的品質要求。

  “《辦法》的實施將增強煤炭進口企業的話語權。”相關人員表示,進口煤須達到《辦法》規定要求,且當前煤炭市場供過於求,下游行業對煤種利用的局限性將減小,企業在價格談判上更具話語權。

  同時,印尼低劣褐煤進口將受限。印尼進口褐煤佔到進口褐煤總量的99.86%,目前進口褐煤的發熱量最低數值在3200kcal左右,遠低於進口褐煤應符合的3946kcal最低品質要求,“高水分、低熱量”的印尼褐煤進口將受到限制。

  進口煤炭的整體品質水準也將因此提高。《辦法》對商品煤及散煤提出了細化標準,對遠距離運輸商品煤的煤質作了更嚴格的規定,將有效提高煤炭進口整體品質,利於控制大氣污染排放。

  2014年以來,福州口岸共進口煤炭107批,815.28萬噸,其中檢出不合格78批,575.59萬噸。福州檢驗檢疫局提醒有關進出口企業儘快了解並遵守煤炭品質新要求,及時與港務、海關等單位提前溝通,做好進口煤炭堆存、裝卸以及不合格後續處置等前期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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