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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曹妃甸電廠被舉報任意堆放粉煤 污染環境

  • 發佈時間:2015-02-04 07: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誰該為華潤曹妃甸電廠粉塵污染負責?

  陳玉峰

  曹妃甸,這個處在河北省唐山南部沿海、渤海灣中心地帶的副市級經濟開發區,隨著京津冀一體化的經濟發展,曾被寄予了厚望。官方文件中如此描述曹妃甸:是唐山市打造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物流中心的核心組成部分,是河北省國家級沿海戰略的核心,是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核心區。

  在曹妃甸工業區,有數十家央企民企在此駐紮,如首鋼京唐鋼鐵廠、華潤電廠、曹妃甸實業港務公司、曹妃甸工業區港口公司等。

  出唐曹高速收費站,沿“納潮河大橋”直行不遠,便是華潤電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下稱“華潤曹妃甸電廠”)所在地。高大的煙囪、機器的轟鳴聲以及周圍遍佈的黑色粉塵成為這一帶的標誌。

  這個由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和唐山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出資300億元人民幣建成的火電廠,從2006年9月成立以來,曾一度面臨配套設施不完善而影響其商業運作。

  去年12月24日,有媒體報道稱,華潤曹妃甸電廠二期項目日前正式獲得國家發改委核準。該項目也是國家發改委核準的最後一個燃煤火電項目。

  據了解,華潤曹妃甸電廠二期項目總投資70億元,主要建設2×1000MW超超臨界發電機組,是河北省首個百萬發電機組項目,該項目的建設,對於維護京津唐電網的安全運作穩定、保障曹妃甸開發建設的電力和熱力需求、促進曹妃甸迴圈經濟産業鏈的構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而長期以來,華潤曹妃甸電廠被多次舉報任意堆放粉煤、污染周邊環境,緣何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呢?

  被塵土包圍的電廠

  華潤曹妃甸電廠,位於唐山曹妃甸示範區內,南與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相鄰,西靠內挖式港池。一期已經順利建成並投入商業化運營,二期工程前期各項籌建工作也已經開始。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華潤曹妃甸電廠附近發現,距離電廠不遠的草叢中,堆積了大量的貝殼和粉煤灰混合的“塵土”,附近路邊隨處可見黑色或黑灰色粉塵。一位當地人告訴本報記者:“趕上下雨下雪還好一點,要是刮大風,漫天都是灰,根本就沒法工作和生活。”

  粉煤灰,是指粉煤燃燒過程中産出的灰、渣的總稱,華潤曹妃甸電廠周圍的“塵土”,即粉煤灰。記者注意到,在華潤曹妃甸電廠的後門有一條路,這條路基本被粉煤灰覆蓋,塵土中混雜著大量貝殼,行人和車輛過後,會揚起一層灰。

  一位知情人告訴本報記者,之所以在塵土中出現貝殼,是因為電廠所用的水來自附近海域,而這些海中生物隨著海水進入華潤曹妃甸電廠,在一個過濾池中撒入一些化學藥品,這些貝類生物死亡,最終和粉煤灰一起排出。

  和華潤曹妃甸電廠相隔不遠的多家企業和居民區,都有人向本報記者反映,乾燥大風天時,粉煤灰隨風四處飄散,嚴重影響了他們的工作和生活。

  知情人説,從2012年開始,這裡便堆滿了電廠運出來的粉煤灰,但不知何故一直未得到有效處理。

  2013年,唐山市政府出臺了《河北唐山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條例(修訂)》(下稱《條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産灰單位應當完善除灰、貯運、利用系統,對現有灰場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粉煤灰揚塵、流失、滲漏,禁止與其他固體物混排、混堆。

  至今,仍可見華潤曹妃甸電廠運輸粉煤灰的大車毫無遮擋地進行運輸。本報記者曾親見大車被當地城管執法人員扣下,經了解,其原因是運輸車未進行覆蓋。前面的車輛被查,後面的車輛司機則迅速拿出苫布鋪蓋在粉煤灰上。

  緣起合同糾紛?

  一份《華潤電力曹妃甸電廠(2×300MW燃煤供熱機組)工程粉煤灰、灰渣及脫硫石膏處理利用招標文件》(下稱《文件》)顯示,華潤電廠的招投標範圍是華潤電廠(2×300MW燃煤供熱機組)工程投産後産生的粉煤灰、煤渣及脫硫石膏的處理利用。中標單位為林昊建材。

  本報記者了解到,從2008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間,華潤曹妃甸電廠在生産過程中所産生的粉煤灰均由林昊建材加工處理。“在這期間,粉煤灰基本都能夠有效利用,也沒有對環境造成污染。”林昊建材一位工作人員稱。

  2010年底年,華潤曹妃甸電廠人事變動,原本與林昊建材的合同到2013年12月結束,新上任的領導班子與林昊建材重新簽訂合同,但合同最終擱淺。至此,林昊建材停産,華潤曹妃甸電廠的粉煤灰有一部分就堆積在廠區和周邊。

  林昊建材總經理王薦明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華潤曹妃甸電廠此舉,“有卸磨殺驢之嫌”,“我的工廠當時就是為配合華潤曹妃甸電廠而建的,如果沒有林昊建材,電廠不可能正常生産。”王薦明説,華潤曹妃甸電廠在商業運營之初,曾有環保部門和水利部門做驗收,“當時林昊建材作為配套的設施也起到了不少作用。”

  隨著合同糾紛産生,華潤曹妃甸電廠的粉煤灰開始堆積,並對周圍環境産生很大影響。

  “華潤曹妃甸電廠不應僅僅關注經濟效益,更應強調其社會責任感,樹立國有企業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社會形象。”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學輝表示。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此事向華潤曹妃甸電廠總經理李桂芳表示了採訪意圖,但被告知在出差,隨後記者向華潤曹妃甸電廠宣傳部提出採訪要求,未得到回復。

  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移送拘留等措施使新《環保法》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對於華潤曹妃甸電廠外粉煤灰堆放的情況,曹妃甸區環保局執法處處長趙群接受採訪時稱,華潤曹妃甸電廠的事由由曹妃甸工業區新聞辦負責對外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其所説的曹妃甸區新聞辦並未回復記者的相關採訪。

  而同時,華潤曹妃甸電廠的粉煤灰堆仍毫無顧忌地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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