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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鎢鉬資源稅 本月起實施從價計徵

  • 發佈時間:2015-05-04 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吳起龍

  記者日前獲悉,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清費立稅、從價計徵改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的通知》稱,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礦加工為精礦銷售的,按精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開採並銷售原礦的,將原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在適用稅率方面,通知明確:輕稀土按地區執行不同的適用稅率,其中,內蒙古為11.5%、四川為9.5%、山東為7.5%;中重稀土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7%;鎢資源稅適用稅率為6.5%;鉬資源稅適用稅率為11%。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與稀土共生、伴生的鐵礦石,在計徵鐵礦石資源稅時,准予扣減其中共生、伴生的稀土礦石數量;與稀土、鎢和鉬共生、伴生的應稅産品,或者稀土、鎢和鉬為共生、伴生礦的,在改革前未單獨計徵資源稅的,改革後暫不計徵資源稅。

  此外,通知還對稀土、鎢、鉬資源稅的納稅環節、納稅地點和其他徵管事項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

  市場人士表示,此舉將有利於實現稀土資源稅統一,讓市場環境更加公平,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同時,將提高稀土生産成本,壓縮企業利潤,也有利於從源頭推動稀土價格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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