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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非法盜採痼疾難倒工信部:盜採者勾結政府

  • 發佈時間:2014-10-09 09:53:39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黑稀土”難倒工信部

  對於屢屢撞入公眾視野的稀土問題,監管部門也有一肚子“苦水”要倒:鋻於南方稀土礦埋藏淺、易開採的分佈狀況,監管本身就是個難題;而法律法規的缺失,更是讓打擊“黑稀土”陷入執法困境

  “這3年以來,國家對稀土的開採和管理越來越重視了!但就目前情況來看,‘黑稀土’是個始終繞不開的話題。”

  9月24日,坐落在北京市萬壽路27號的工信部辦公大樓裏,原材料司稀土處處長施耀強向法治週末記者坦言,對“黑稀土”的打擊一直是個難題。

  同一天,由法治週末記者采寫的報道《“黑稀土”的“洗白”路》,揭秘了7家企業收售非法盜採和來源不明的稀土礦産品,充當“黑稀土”“逍遙”市場的“洗白”工具,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儘管這幾年打擊力度在不斷加大,但‘黑稀土’的開採和買賣問題一直都像痼疾一樣的存在。”這份困擾了施耀強許久的苦惱,在近一段時間,更是頻繁壓上他的眉間、心頭。

  “福建省龍岩市公安機關最近破獲了一起稀土買賣案,卻始終找不到特別合適的法條來定罪。”施耀強眉頭緊鎖,“在打擊‘黑稀土’的交易上,我國現行法律還是一片空白!”

  現行法律存在漏洞

  2011年5月19日,國務院發佈“12號文”,即《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明確規定,要用1至2年時間,建立起規範有序的稀土資源開發、冶煉分離和市場流通秩序,使資源無序開採、生態環境惡化、生産盲目擴張和出口走私猖獗的狀況得到有效遏制。

  如今,3年時間匆匆而逝,“黑稀土”的打擊行動卻始終受到桎梏。

  據施耀強介紹,近段時間,龍岩市公安局打掉了盤踞龍岩已久的“黑稀土”買賣團夥,涉案人數達5人,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

  “本來是挺值得慶賀的一件事,但公安機關卻一直難以找到合適的罪名來追責。”施耀強稱,“礦産資源法只對開採環節進行規制,涉及不到買賣環節。”

  礦産資源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對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採;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採。

  同時,第三十九條提出,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産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範圍內採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這兩條規定確實在源頭上遏制了‘黑稀土’的出爐。但總有漏網之魚存在,這些漏網的‘黑稀土’進入了買賣環節以後,要怎樣進行追責?”施耀強有些憂慮。

  “黑稀土”買賣環節的法律空白,造就了眾多稀土商貿企業違法收購“黑稀土”的溫床。

  “龍岩這個案子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最後他們(龍岩市公安局)是以非法經營罪來界定的。”施耀強説。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限制經營、買賣的物品、許可證或批文,以及其他如電信業、證券、期貨業等的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有上述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然而,據法治週末記者了解,除去在1991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産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通知》中提出,離子型稀土礦産品的國內銷售,由國務院稀土領導小組制定指令性計劃,統一管理,嚴禁自由買賣之外,我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對“黑稀土”買賣是否違法進行定義。

  “通知夠不上法律和法規的範疇。”德衡律師集團(北京)律師張興寬解釋道,“由此扣上非法經營的罪名恐怕有些牽強。”

  在他看來,收購、倒賣“黑稀土”的行為,實質上可劃作銷贓行為。“這是目前唯一比較適用於‘黑稀土’買賣的規定了。”

  面對稀土管理此起彼伏的法律難題,施耀強也回應道,由工信部牽頭擬定的《稀有金屬管理條例》正在不斷加速推進當中,“我們爭取儘快打破這個尷尬的境地”。

  南方礦陷管理難題

  “都説北有包頭,南有贛州。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律缺失是一方面,南方稀土礦的複雜情況,也給我們的稀土管理出了很大一個難題。”施耀強有些憂心忡忡,“這就好比家門口有塊金地,誰能不惦記呢……”

  中國稀土[-2.83%]産業“北輕南重”的資源分佈及離子型稀土的稀缺性,使南方稀土礦成為世界最大的離子型重稀土資源産地。而這些珍貴的稀土資源廣泛分佈在我國江西、福建、湖南、廣東、廣西、雲南等南方省份的崇山峻嶺之間。

  “已經探明的儲量,佔全球離子型重稀土資源的90%以上。”施耀強介紹道。

  “南方的離子型重稀土礦發現于上世紀70年代,與北方的稀土礦富集在一小片礦區裏不同,南方的重稀土礦品位低,分佈區域特別廣。”稀土永磁産業線上材料部負責人吳辰輝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在江西省贛州市龍南縣等地,幾乎漫山遍野都分佈著離子型重稀土資源。

  “南方的重稀土礦埋藏淺,易開採。這也給盜採提供了很大便利。”他解釋道,有些盜採者為了儘早産生效益,常常會與當地政府部門相勾結,盤根錯節的利益糾葛,常常給打擊行動帶來難度。

  “我聽説龍南縣兩年前進行整治的時候,整治隊伍剛準備從縣裏出發,下面村裏的非法開採礦點就知道了,最終(整治隊伍)只好又撤了回來。”吳辰輝説。

  同時,吳辰輝提到,由於稀土礦的開採指令性計劃和生産指令性計劃不匹配,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留下了分離工廠的需求空間,這也是盜採蔓延之源。

  據贛州市地質礦産局副局長徐新豐此前提供的數據,贛州市全市的稀土原礦分離冶煉能力約在兩萬噸左右,而國家每年下發給贛州的稀土礦配額卻往往不到1萬噸。“剩下的缺口只能用其他地方的資源來填補,盜採便隨之出現。”

  在2013年5月召開的第五屆包頭稀土産業論壇上,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秘書長馬榮璋公開表示,2012年,南方礦産品指令性計劃總計1.34萬噸,而南方礦分離冶煉企業卻獲得3.32萬噸指令性計劃。

  “根據稀土協會的統計分析,目前市場流通的氧化鏑有350噸,説明南方礦2012年至少生産了3.7萬噸,由此可以推出南方分離冶煉企業獲得的離子礦70%來源不明。”馬榮璋説。

  資源稅上調的負效應

  2011年4月1日,國務院曾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為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為30元/噸。

  近日,有消息稱,美日歐訴中國稀土案中國敗訴後,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財政部等部委,正在著手醞釀再度提升稀土資源稅,稀土資源稅可能在現行的徵收標準基礎上大幅度上調,具體比例仍在討論中。

  施耀強肯定了這一説法,“從現階段來看,用出口的手段來控制稀土價格,恐怕已經很難實現。所以,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只能夠增加稀土開採的成本,以控制稀土的價格”。

  據中國稀土行業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下半年以來,稀土價格正持續下降。協會發佈的稀土價格指數,已經從去年8月26日的202點,下降到今年8月的148點,市場整體呈現供大於求的狀態。

  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陳佔恒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隨著稀土價格的下降,國外的採購量較2012年已大幅增加。“2014年上半年稀土出口量增長38.3%,但出口額則較2012年的9.06億美元下降了36.7%,目前出口平均價格已經低於2010年的平均水準。”

  “提高資源稅確實是目前最可行的一個辦法。”施耀強強調。

  然而,吳辰輝卻提出,目前我國合法開採的稀土原礦不僅要繳納17%的增值稅,還包括兩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的資源稅和礦補費等,而非法開採企業則完全逃避了這部分稅費。“資源稅一旦提高,勢必會再次滋生‘黑稀土’的需求。”

  對此,施耀強回應道:“資源稅一直是一把雙刃劍,雖然會給‘黑稀土’帶來生存空間,但這項(資源)稅費一向由地方徵收,這也給他們的(‘黑稀土’)打擊專項工作帶來資金支援,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大稀土”整合尷尬推進

  2014年8月8日,在包頭稀土論壇上,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巡視員賈銀松表示,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工信部在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的前提下,將進一步推進大型稀土企業集團的建立。

  據法治週末記者了解,目前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鎢業[0.57% 資金 研報]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鋁業[0.78% 資金 研報]公司組建稀土集團的實施方案已經獲得工信部備案同意,根據國家“組建六大國家稀土集團”的計劃,另外三家集團的方案也將在下半年獲批,分別為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和廣晟有色[-2.44% 資金 研報]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其實,早在1998年,剛成立的國家經貿委就曾提出要組建兩至三家大型稀土集團,但由於利益難以協調,計劃始終沒有進展。

  2011年,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再次明確提出了以大型企業為主導的稀土行業格局這一要求。

  施耀強介紹道,根據方案,中鋁將要整合四川省的樂山盛和稀土、廣西的稀土資源和湖南的稀土資源;贛州稀土將要整合江銅的稀土資源;五礦將要整合除了贛州稀土外江西其他地方的稀土資源。

  “沒有國家稀土集團整合平臺的省份,其省內的資源也將被其他省的稀土平臺吸收。”施耀強解釋稱,“一個整合平臺內的企業聯合出資成立一個公司,這些公司或將由國家稀土集團控股。具體的方案目前還在討論。”

  對此,一些被整合對象表示很“冤屈”。利益如何協調,成為推進“大稀土”集團的絆腳石。

  “為什麼只有這六家?我們自己也有很好的資源,為何不能有自己的稀土整合平臺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南方稀土礦開採企業負責人此前多次對該方案提出質疑。

  吳辰輝説,正是由於很多被整合企業不願放手當地資源,導致目前整合進度非常緩慢,甚至毫無實質性進展。“北方的企業那麼少,包鋼整合了那麼多年仍然完成不了,南方的情況更加複雜,利益縱橫交錯,推進整合更加難進行。”

  此外,吳辰輝還指出,沒有資本的引進,也是稀土整合難以推動的重要原因。“到目前為止基本都是靠政府的力量在推動,沒有資本作為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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