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谷歌恩怨六年 反壟斷指控何去何從
“歐盟的反壟斷指控最終需要通過法院裁決,但很少最終進入訴訟程式,大多數是以和解告終。這也是歐盟為什麼頻繁‘放風’,意欲給企業施加壓力。”
歐盟與谷歌長達6年的反壟斷調查肥皂劇最近又添了一折新戲。4月20日,歐盟委員會指控谷歌在歐盟市場濫用安卓作業系統的市場支配地位,違反了歐盟反壟斷規則。當時歐盟表示,谷歌需要在12周內予以回復。
時間已過去近一個月,仍未見谷歌公開表態。歐盟自2010年11月啟動對谷歌的反壟斷調查以來,涉及谷歌的購物搜索、線上廣告、線上廣告仲介等服務,2015年,歐盟的調查對象又加入了安卓作業系統。
報道稱,谷歌曾3次提出和解報告,但均未被歐盟接受。歐盟可能對谷歌處以約30億歐元的創紀錄罰款。
“歐盟的反壟斷指控類似于中國的行政執法,但最終需要通過法院裁決。但很少有歐盟的反壟斷案件最終進入訴訟程式,大多數是以和解告終。這也是歐盟為什麼頻繁‘放風’,意欲給企業施加壓力。”北京市律協競爭與反壟斷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説。
在長期關注網際網路競爭的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飛看來,即使歐盟的鉅額罰單落地,“就歐洲網際網路企業發展來説,短期內或許有一定幫助,但長遠來講沒有實際意義。歐洲網際網路企業不夠發達,不是因為谷歌的存在,而是由於歐洲市場監管追求的價值平衡出現了問題。”
谷歌和它的競爭對手們
2010年2月24日,歐盟委員會宣佈收到了谷歌三個競爭者,即法國一家法律搜索引擎Ejustice.fr、英國價格比較網站Foundem和微軟在德國的比價網站Ciao,針對谷歌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的聯合指控,並於2010年11月啟動了調查。
隨著調查的進行,投訴者的隊伍至今已有19家,包括德國報紙出版商協會(B.D.Z.V.)、德國期刊出版商協會VDZ、地圖服務公司Euro-Cities等。
這意味著谷歌被調查的服務範圍極廣,包括定位和導航工具、新聞與出版、競爭性的搜索引擎與廣告平臺、移動平臺、關於圖書搜索的智慧財産權等領域。
歐盟委員會文件顯示,調查範圍主要包括:谷歌是否在其免費搜索結果中將和其有競爭關係的垂直搜索服務提供商置於不利地位;是否在其贊助商搜索結果中將和其有競爭關係的垂直搜索服務提供商置於不利地位;是否給予自己的服務更加優惠的待遇;是否向其廣告和經銷合作商施加排他性義務;是否限制廣告客戶向其他網路廣告平臺轉移廣告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委員會的調查沒有法定期限的限制。
投訴者宣稱,谷歌始終將自己提供的其他服務,如谷歌圖片、谷歌地圖等置於搜索結果前列,這會造成對其他同類服務提供商利益的損害。
此外,他們還投訴谷歌提供的關鍵字廣告服務(AdWords)同樣存在操控嫌疑。比如Foundem就認為,其AdWords投放的廣告品質得分有時在一天之內從“優秀”級降到“次貨”級,其須支付的廣告費用也從5便士漲到5英鎊。
2013年3月,歐盟委員會向谷歌發出通告,指出谷歌涉嫌構成違反《歐盟運作條約》第102條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行為,同時要求谷歌做出承諾矯正這些行為。
長期研究歐盟反壟斷法的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翟巍介紹,依據歐盟反壟斷法執行程式,如果谷歌做出了義務性承諾,並且該承諾可令人滿意地消除壟斷問題,則歐盟委員會可以公佈一項決定,確認谷歌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
通過這一決定,谷歌可以避免被確認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者,但它同時有義務兌現自身承諾。如果谷歌沒有兌現承諾,那麼歐盟委員會不必事先確認谷歌具有違反歐盟反壟斷法行為,就可以直接基於谷歌的背諾行為對其處以高達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
目前為止,歐盟委員會開出的最大反壟斷罰單是2009年對電腦晶片巨頭英特爾的11億歐元罰款。
從搜索引擎到安卓系統
受到調查後,谷歌先後提交了三次和解承諾方案,比如2014年2月,谷歌表示,在推廣自己的垂直搜索服務的時候,會以同樣方式顯示來自三家競爭對手的搜索結果。但上述方案均被歐盟委員會拒絕。
與此同時,歐盟的調查又擴展至安卓作業系統。
歐盟委員會負責競爭事務的委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4月20日發表聲明説,谷歌向安裝安卓移動作業系統的手機生産商和運營商施加不公平的限制措施,比如,要求使用安卓系統的手機生産商預先安裝谷歌搜索引擎,並將其設置為默認或者唯一的搜索工具,將谷歌搜索、谷歌商店以及谷歌瀏覽器等谷歌公司擁有的專利應用進行捆綁推銷等。
歐盟認為,谷歌公司存在“不當行為”,會將一些應用程式製造商以及服務提供商排擠出市場,特別是那些新創立的小型公司。
“歐盟這麼重要的經濟體,但網際網路企業的發展卻遠遠比不上美國,這勢必引起歐洲監管機構的警惕。”北京市律協競爭與反壟斷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説。
“當然,也不排除反壟斷調查和指控是歐盟對美貿易制裁的手段。”他説。
但歐盟以保護創新公司為由對安卓系統進行指控的原因同樣值得關注。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翟巍介紹,近些年來,歐盟競爭政策已將其最終目標從經濟效率調整為消費者福利。此前歐盟對谷歌搜索和廣告業務的指控,更多被認為出於保護歐盟消費者的長遠與現實利益。
鉅額罰單有何影響
“歐盟對谷歌的反壟斷指控能否成立,取決於兩點:谷歌是否在相關市場佔據市場支配地位,以及谷歌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董正偉説。
谷歌是否佔有支配地位幾乎沒有異議。根據歐盟委員會2010年2月對微軟、雅虎並購審查決定中的數據,2009年谷歌在歐盟絕大多數成員國搜索引擎市場上的佔有率均在90%-100%之間。
另根據Statcouter的統計,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谷歌在德國搜索引擎市場上每個月的份額均維持在95%以上,在法國、英國的份額也都在91%以上。
而按照歐盟法院的標準,50%以上市場份額基本就確定支配地位。因此,指控是否成立的關鍵為谷歌是否濫用了其市場支配地位。
歐盟委員會2013年3月向谷歌發出的通告中,提出了四種濫用行為:利用線上搜索服務,強化谷歌自身提供的産品服務的網路連結,排擠競爭對手;在專門性搜索服務中,未經授權使用第三方網站原始內容資訊;通過協議強迫網站運營商將其需要投放的搜索廣告業務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谷歌承擔經營;通過合約限制搜索引擎廣告業務向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搜索引擎廣告平臺或跨平臺管理系統的移轉。
對此指控最重要的抗辯是搜索引擎是客觀、中立的,而安卓系統是開源的。但歐盟在以前的通告中已指出,搜索結果的顯示與排名是根據搜索引擎確定的演算法産生的。歐盟委員會負責競爭事務的委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4月20日也説,谷歌要求手機製造商和運營商預裝一系列谷歌應用,而不是讓他們自主選擇。
韋斯塔格介紹,歐盟對谷歌的處罰最早可能在6月宣佈。如果30億的史上最大罰單開出,對谷歌和歐洲的網際網路企業會産生何種影響?
相關法律人士介紹,從執法效率角度考慮,歐盟會直接針對谷歌的不當壟斷行為進行規制,給谷歌附加特定的義務,迫使其糾正壟斷行為。只有在達不到預期效果的情形下,才會考慮採取結構性措施,包括“分拆谷歌”與“改變相關市場結構”等。
這樣的規制效果如何已有前車之鑒。“微軟在歐洲受到WINDOWS系統捆綁IE瀏覽器的反壟斷指控後,受到了這樣的行為規制:在歐洲市場銷售兩種WINDOWS系統産品,一種預裝了IE瀏覽器,一種沒有IE瀏覽器。奇葩的是,兩者的價格還是一樣的。”上述人士説。
“如果實施反壟斷處罰,無論是從促進歐洲市場統一還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説,都沒有直接的積極意義。”長期關注網際網路競爭的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飛説。
“對歐洲網際網路企業發展來説,短期內或許有一定的幫助,但長遠來講,沒有實際意義,歐洲網際網路企業不夠發達,不是因為谷歌的存在,而是由於歐洲市場監管所追求的價值平衡出現了問題。”吳飛説。
“歐洲的監管制度,總體來講還是比較傾向於個人權利保護和促進統一市場發展,這也意味著市場創新的空間會被擠壓。”他認為。
(責任編輯: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