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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標爭議十年拉鋸烽煙再起

  • 發佈時間:2016-04-06 09:00:00  來源:法制網  作者:余瀛波  責任編輯:李春暉

  一場持續10年之久的商標爭議事件,近日烽煙再起。

  3月31日,北京稻香村緊急召開媒體溝通會向外界透露,針對媒體報道消費者因混淆近似商標造成錯買産品的事件,已于日前再次將蘇州稻香村訴至法院,要求後者在企業名稱和多家門店的字號上明確“蘇州”二字。

  同日,蘇州稻香村也發佈官方聲明,回應稱北京稻香村是“鳩佔鵲巢”,並披露自2006年起兩家“稻香村”就互不相讓,且官司一打就是十年。期間,甚至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送上被告席。

  至此,這場圍繞“稻香村”這一中華老字號展開的持續10年之久的拉鋸戰,再次進入公眾視野並備受業界矚目。

  “錯買”事件頻發北稻表態要維權

  據了解,目前涉及“稻香村”這一品牌的企業,有南稻、北稻以及保定稻之分。“南稻”指的是蘇州稻香村,“北稻”指的是北京(三禾)稻香村,“保定稻”是保定生産的稻香村。

  其中,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均是有著百年曆史的企業,兩家都以生産糕點類産品聞名,且都曾被授予“中華老字號”的稱號。

  在當天的媒體溝通會上,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池向東介紹,北京稻香村作為一家中國傳統食品的工商企業,從1895年在前門外觀音寺開業,至今已經走過120餘年。

  池向東説,隨著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的不斷提高,蘇州稻香村標有與北京稻香村近似商標的産品進入市場,且並未做出任何品牌區別性標識,為消費者的識別和購買增加了不小的難度。

  池向東指出,因蘇州稻香村廣泛使用與北京稻香村商標高度近似的扇形“稻香村”、無邊框“稻香村”標識及 “稻香村”牌匾,導致消費者在購買北京稻香村産品時“錯買”事件頻發。為維護老字號品牌權益,維護消費生態,近年來北京稻香村在産品包裝和終端門頭設計中,特別增加了“三禾”商標和“北京”字樣,來提高北京稻香村的辨識度,並且就侵權問題將蘇州稻香村訴諸法律。

  他透露,此前,北京稻香村早已就商標近似問題向商標局、商評委提出商標爭議,並最終進入法律程式。2013年商評委做出裁定,2014年,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後做出判決和裁定認定:蘇州稻香村申請的扇形“稻香村”商標與北京稻香村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予核準註冊。

  “然而判決生效兩年後,蘇州稻香村不僅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標,而且又使用了與北京稻香村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更為近似的無邊框‘稻香村’字體商標,但該商標早在2015年就已被商標局裁定不予核準註冊。”池向東説。

  據介紹,從2015年9月開始,北京稻香村再次就蘇州稻香村商標侵權行為分別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和針對北京稻香村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期間,蘇州稻香村對案件提起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法院均裁定駁回其申請。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蘇稻批北稻出爾反爾有失誠信

  不過,對於這起稻香村商標侵權爭議,蘇州稻香村同樣有話要説。

  3月31日,蘇州稻香村發佈了一份官方聲明,首度對“稻香村”商標爭議案作出回應,並披露稻香村品牌源自蘇州稻香村,北京稻香村曾接受蘇州稻香村的授權,使用稻香村商標。

  該官方聲明稱:“近期,圍繞稻香村商標的爭議,有機構發佈了一些與事實不符的説法。為了讓社會公眾更清楚地了解真相,特發表聲明如下”。

  聲明稱,從事實的角度講,蘇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頭。聲明披露,早在乾隆38年(1773年)便已創立,持續經營至今已有243年曆史,是1999年國家在糕點類首批命名的中華老字號。

  自清末起,蘇州稻香村的店員、技術人員分赴各地立號開業,利用“稻香村”招牌招攬生意。南京、上海率先成為蘇州稻香村在外立號地,並引用蘇州稻香村“禾”商標,稱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蘇州稻香村成立一百多年後,其南派糕點手藝被傳入北京,北京稻香村註冊的“禾禾禾”商標,也表明瞭它的傳承來源。

  該聲明同時強調,從法律上講,蘇州稻香村也是糕點食品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持有者。

  聲明指出,蘇州稻香村現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早在1983年即被國家商標局批准註冊,並於2013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北京稻香村曾兩次被授權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雙方簽訂許可合同並於商標局備案,聲明共同維護“稻香村”品牌。

  聲明稱,近年來,隨著雙方市場競爭激烈的加劇,北京稻香村除在糕點類持有三禾註冊商標外,又于2008年被授權期間,在明顯侵犯了蘇州稻香村在先註冊商標權的情況下,申請註冊“北京稻香村”的註冊商標;該申請被駁回後,又于2010年再次申請註冊。

  聲明認為,北京稻香村這種註冊行為,不僅違反了最起碼的誠信經營的商業原則,而且給消費者帶來極大的誤認和混淆。

  聲明指出,商標被許可人反訴權利人,匪夷所思。當初,北京稻香村公司為獲得“北京稻香村”註冊商標,認為它與“稻香村”商標不構成近似;但在獲得註冊後,卻矢口否認之前的觀點,認為構成近似,並提起對蘇州稻香村的訴訟。這種違背誠信、出爾反爾的行為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意圖,不應獲得法律的支援。

  對於北京稻香村方面所提出的手寫體“稻香村”商標問題,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國印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回應稱,“蘇稻用手寫體的招牌已經兩百多年。以前想不手寫體也不行啊,這方面有歷史圖片為證。”

  “南北稻”之爭受到最高法關注

  事實上,對於“稻香村”這一中華老字號招牌的商標權之爭,在法律界一直以來就備受關注。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2014年中國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白皮書》顯示,2014年,我國各類智慧財産權案件增幅均較大,其中尤為引人關注的是,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大幅增長。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庭庭長宋曉明,曾專門以雙方都擁有百年曆史的“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之間的這場官司為例,向媒體進行解釋。

  宋曉明指出,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蘇州稻香村公司已經形成各自穩定的市場,無正當理由不應打破。

  “對於複雜歷史背景的商標行政案件或者當事人合作已久、品牌價值高的商標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在尊重業已穩定的市場格局的前提下,劃清雙方商業標識的界限,既保護了當事人的市場利益,也促進了品牌的發展。”宋曉明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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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稻香村”商標權之爭十年溯源

  法制網記者 余瀛波

  這場關於“稻香村”的商標之爭緣起于2006年7月。當時,蘇州稻香村申請在餅乾、麵包、糕點等商品上,註冊手寫體的“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隨即提出異議,使得蘇州稻香村未能註冊成功。

  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公司作為代表人在 基礎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範圍內申請註冊 (被異議商標),2009年5月20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初步核定使用在“糕點、麵包、餅乾”等商品上,初步審定號為5485873。

  公告期內,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異議,理由為被異議商標與其1997年5月21日註冊的第1011610號(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133932號稻香村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蘇州稻香村公司答辯稱,被異議商標延續 基礎註冊商標申請註冊,未超出其權利範圍,與引證商標不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裁定,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不構成類似,北京稻香村公司異議理由不成立,被異議商標應予註冊。

  此後,北京稻香村公司不服,並於2011年7月19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2013年4月2日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註冊。

  對此,蘇州稻香村公司不服,並起訴至北京一中院,2014年2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蘇州稻香村公司隨後又上訴至北京市高院,2014年5月8日,北京市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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