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疑超售機票40多人滯留機場 回應:換機型導致
- 發佈時間:2016-01-22 07:22:3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昨日上午,東航上海飛往北京MU564航班,因超售機票致40多名旅客不能登機。乘客與東航值班經理交涉,被要求籤署放棄追訴聲明,賠償200元。 視頻截圖
昨日上午,東航上海飛往北京MU564航班,因超售機票致40多名旅客不能登機。乘客與東航值班經理交涉,被要求籤署放棄追訴聲明,賠償200元。 視頻截圖
“東航超售機票50多張致40多人滯留機場”的消息,昨日上午經媒體報道後在網上引起熱議。報道稱,昨日上午9時,由上海飛往北京的東方航空MU564航班,超額出售50多張機票,致40多人滯留機場。對此,東航回應稱,因臨時調換機型造成旅客溢出,目前東航已積極安排滯留旅客從浦東、虹橋機場換乘航班成行。
東航超售機票的消息最先由央視新聞官方微網志發出,同時還配有一段長1分06秒的現場視頻。視頻中,一位身著黑色制服的東航值班經理,在櫃檯前面對乘客提問不斷解釋。面對旅客提問“為什麼超售”,該值班經理解釋,由於換了機型,雖然大小差不多,但座位佈局不一樣,因此座位少了。
至於為何會更換機型,值班經理稱“有很多原因”,有調配、天氣、原定航班執飛飛機定檢、前序航班未到達等多種原因。面對乘客提問“為什麼不提前通知”,該值班經理解釋,如果乘客是在代理點購買的機票,由於代理點不會告知東航旅客電話,因此東航無法通知到旅客本人,“除非是在東航官網買的”。
昨日中午12時許,東航官微回應稱,MU564航班因臨時調換機型造成旅客溢出,目前東航已積極安排滯留旅客從浦東、虹橋機場換乘航班成行。
追問1 更換機型是否常見?
業內人士稱臨時更換機型常有,但應內部協調好
“航空公司超售機票的做法是普遍存在的。”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張起淮律師表示,“超售”原本是航空公司為了降低經營風險採取的措施,也是國外航空公司的常用做法,但需要提前告知乘客,讓乘客做出選擇是否接受超售。
此外,一名航空業界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臨時更換機型的情況確實常有。針對昨日東航出現的上述情況,業界人士稱“這屬於內部協調問題”。他稱,同樣的機型由於座艙佈局不一樣,座位數也會不一樣。
國內某大型航空公司一從業3年的空姐稱,更換機型的情況確曾遇到多次,“換機型前,肯定會考慮乘客數量,不過,不一定有同等載客數量的飛機當場就能替換。”
航班飛行數據顯示,MU564航班,昨日早上9時26分由浦東機場起飛的執飛機型為A330-243。公開資料顯示,該機型載客數量為282-303人。記者查閱MU564航班歷史數據顯示,1月15日至1月20日,該航班由上海到北京,除了15日使用A330-243機型外,其餘均使用A330-343機型。而A330-343機型的載客數量為295人-335人,兩種機型載客量最高可差50人。
有接近東航的知情人士表示,昨日原本使用A330-343機型執飛,但前一日原定飛機出現機械故障,臨時改為A330-243機型執飛,因而出現座位不夠的情況。
追問2 旅客應該如何維權?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致旅客無法登機,應擔全責
央視新聞在報道中稱,該值班經理要求旅客簽署放棄追訴聲明,賠償200元。但多數乘客拒簽,要求維權。
“航空公司要求乘客簽署放棄追溯證明方予以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乘客可以簽訂,也可以拒絕。”張起淮稱,出現座位不夠乘客滯留機場的情況,航空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
張起淮表示,航空旅客運輸合同成立後,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將旅客安全運送至約定地點。東航因自身的原因,造成旅客無法登機,對因此給旅客造成的不便和損失應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旅客作為權利人可以選擇放棄索賠追責的權利,但相對人無權強制要求旅客放棄所享有的權利。”張起淮稱,東航和機場工作人員要求旅客簽署放棄追責聲明,沒有法律依據。旅客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選擇是否簽訂。他稱,乘客可以依據持有機票和登机證,與鄰座或者同航班乘客留下姓名和聯繫電話,共同向航空公司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