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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黃金原經理楊志剛受審 稱收取回報不是受賄

  • 發佈時間:2015-11-21 07:40:29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趙思衡  責任編輯:王斌

  

昨天,楊志剛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京華時報記者 趙思衡 攝

  昨天上午,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地質資源部原經理楊志剛涉嫌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受審。楊志剛被控利用職務之便,為企業在申報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和股權轉讓中提供幫助,收受4人和兩家企業賄賂近296萬元。庭審中,楊志剛稱收錢提供幫助不屬受賄。>>指控

  涉嫌受賄近296萬被公訴

  昨天上午9點半,60歲的楊志剛被法警帶入法庭,其身穿深色大衣。楊志剛河北省人,大學文化。

  2014年7月10日,東城警方以涉嫌玩忽職守將楊志剛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批准逮捕。東城檢察院偵查終結後,以楊志剛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東城檢察院于2015年1月28日轉至二分檢審查起訴。其間,因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後又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最終二分檢指控以涉嫌受賄罪對楊志剛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間,楊志剛利用擔任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經理、地質資源部經理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李某、毛某、張某3人請托,為3人承攬中國黃金集團公司下屬礦山企業申報國家專項資金項目等事項中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好處200余萬元。2010年至2011年間,楊志剛接受懷化益德礦業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某請托,為該公司向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轉讓會同縣鑫發礦業有限公司51%股權提供幫助,並兩次收受胡某給予的錢款共30萬元。目前,近296萬元涉案款已全部追繳。

  向楊志剛行賄的4人,其中李某和毛某已于上周在二中院受審。

  53歲的毛某是一名地質專業的女高級工程師,原在長春黃金設計院工作,與中國黃金集團地質資源部原經理楊志剛是老同事。

  毛某在2007年註冊了一個礦業技術開發公司後,多次行賄楊志剛為數十家企業申請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共向楊志剛行賄120余萬元。毛某及其公司長春合鑫礦業技術開發公司均涉嫌單位行賄罪。

  此外,毛某的同事李某,案發前在長春黃金設計院任技術經濟專業首席工程師,也因涉嫌向楊志剛行賄在二中院受審。>>庭審

  承認收錢但不認為是受賄

  法庭上,檢方追加兩起起訴。楊志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張某和另外一家礦業公司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兩家企業66萬元。

  對於檢方指控,楊志剛不認罪,對受賄罪罪名和受賄數額不認可。

  楊志剛稱,每年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都會下撥專項資金。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下文,黃金集團下屬企業上報材料,由黃金集團初審後上報二部委,二部委評定後下撥資金。

  楊志剛稱,有下屬企業找他,讓他推薦專家設計項目,因此就把李某、毛某和張某介紹給企業,“在整個項目中,我會為他們提供幫助,在申報材料中提出意見,教他們怎麼改”。楊志剛稱,“他們給了我錢,我確實收了他們3人200萬,是因為我用我的知識幫助了他們,但並不是受賄”。

  “中金集團共有20多個下屬企業,最終能入圍的企業只有兩三家”,楊志剛稱,在初審階段,他是專家組的組長,同時負責評審,“哪些企業能夠入圍,我需要出具評定意見,並最終在評審材料上簽字,只是初審階段,我並沒有最終的決定權,我也沒有受賄,我推薦的企業都是好的企業”。

  妻子證實其拿回大量現金

  楊志剛對一筆30萬元的涉案資金提出異議,他只收了胡某10萬元,而不是30萬元。楊志剛稱,2011年春節期間,他和胡某吃飯時,胡某給了一個袋子,袋子裏有10萬元現金和兩盒茶葉。

  胡某的證言顯示,2011年9月收購項目準備簽訂協議時,楊志剛心臟不舒服,委託胡某幫忙掛號。楊志剛在醫院看病時,胡某到醫院給楊志剛一個袋子,裏面有10萬元現金和一本書。第二次去醫院看望時,胡某又給了10萬元。加上兩人吃飯時給的10萬元,共30萬元。

  楊志剛否認此事並稱,在醫院沒有收到錢只收到一本書,書被其妻子拿回了家。其妻子證實,楊志剛從醫院拿回的袋子裏有一本書和大量現金。此後,楊志剛又從外面拿回一個袋子,裏面有兩盒茶葉和大量現金。

  楊志剛的辯護律師稱,楊志剛所收李某等3人的200萬元錢,是一種有償服務,在申報項目中,楊志剛用了他的專業知識提供幫助,收取回報並不是受賄。

  楊志剛在最後陳述時稱,對於胡某給的10萬元錢,他確實不該拿,“60年來,做夢也沒有想到會走到這一步,在同事、親戚朋友面前,抬不起頭來,徹底地身敗名裂了”。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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