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勸業二股東違法減持被證監會處罰 稱事後知違規
- 發佈時間:2015-11-19 07: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津勸業11月16日晚發佈公告稱,公司第二大股東天津中商聯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商聯)因違法減持,受到證監會處罰,並要求中商聯公開致歉。
11月17日晚,津勸業發佈致歉函,稱中商聯因減持534.7萬股而遭到證監會處罰,中商聯向廣大投資者道歉。
對此,津勸業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只是負責公開二股東的來函,二股東違法減持行為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
具體來看,截至2014年10月21日,中商聯持有津勸業已發行股份的12.45%。作為津勸業第二大股東,中商聯分別於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津勸業”1683.33萬股;2015年7月3日至7月6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津勸業1500萬股,累計減持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的比例達到7.65%。
其中,在 2015年7月3日通過兩筆大宗交易減持津勸業後,減持津勸業比例超過津勸業已發行股份的5%。
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中商聯減持津勸業累計達到5%後,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沒有報告、公告的情況下,中商聯2015年7月6日繼續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津勸業,累計減持股份佔津勸業已發行股份的7.65%。
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責令中商聯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於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和限制期內轉讓行為合計罰款540萬元。另外,對於主管人員應澤和其他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40萬元和6萬元。
11月17日晚,津勸業發佈致歉函。
根據公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中商聯持有津勸業已發行股份的 12.45%,是津勸業的第二大股東。中商聯分別於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津勸業1683.33萬股。
而在2015年7月3日,中商聯通過大宗交易的形式減持1500萬股津勸業股票,但這本屬於一次性的減持行為因交易系統的原因,當天只成交534.7萬股,因未全部成交,故沒有通知上市公司進行減持披露。7月4日和5日是週末,股市休市,7月6日週一交易系統繼續完成了其餘965.3萬股的減持。
公告中,中商聯稱事後才知道這是違規的,並稱這1500萬股的一宗交易被系統原因造成兩個交易日完成,並非故意在超過減持比例後惡意繼續減持。但公告也承認,綜合之前的減持數量,減持比例已佔津勸業已發行股份的7.65%,超比例減持了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