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氣電集團招標採購黑洞:家人成利益輸送通道
- 發佈時間:2015-11-11 08:50: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指定購買某品牌白酒、插手單位的工程招標、女兒成為國企利益輸送公司“股東”……
10日,中海油氣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羅偉中(正廳級)涉嫌串通投標罪、受賄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記者從庭審中了解到,羅偉中涉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10萬元人民幣、4萬美元和10萬元港幣。對於各項指控,羅偉中當庭認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此案暴露出國企採購、招標黑洞等問題。專家指出,應在深化國企改革中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有效解決國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存在的過度集權、缺乏約束等問題。
招標形同虛設 “公開競爭”成“量身定做”
公訴機關的指控顯示,羅偉中的“貪齡”已長達十幾年。在其干預下,工程招標形同虛設,“蘿蔔項目”輪番上演。
公開資料顯示,羅偉中在中海油系統工作多年,曾任職于中國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中海油氣電集團公司等中海油集團下屬公司,案發時擔任中海油氣電集團公司總經理兼中海油氣電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起訴書顯示,早在1998年,羅偉中就已開始受賄。當年,深圳市海靖潛水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嚴某,為了承攬中國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阿科合作管理處的海底管線監察和平臺清洗兩項工程,找到時任阿科公司中方鑽井代表羅偉中和財務代表王某,希望在招標時給予關照。
經過羅偉中和王某的巧妙安排,海靖公司成功中標。嚴某為表達“心意”,先後三次送給羅偉中、王某共計10.2萬美元,其中羅偉中分得4萬美元。
此外,2000年4月,在羅偉中的幫助下,川石克裏斯坦金剛石鑽頭有限公司順利獲得中國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支付的226萬餘元鑽頭報廢損失補償費,該公司銷售代表肖某分三次將60萬元賄賂款存入羅偉中的賬戶內。
2012年,為了獲得中海油氣電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一個市場調研項目,某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到北京拜訪了羅偉中。
在羅偉中的關照下,這一本應公開招投標的項目變成了“量身定做”的“蘿蔔項目”。羅偉中授意下屬趙某和秘書杜某等人與王某多次聯繫,讓其準備招標材料、告知相關流程及標底價等相關事宜,並讓王某再找兩家公司參與競標。
在幾方的“完美配合”下,中海油氣電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規定的評標、審核程式基本未予履行,最終該公司與王某專門成立的項目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並支付了100萬元合同款。
採購130萬元接待用酒 拍板人好處費收50萬元
作為國企管理高層,羅偉中不僅在招投標方面有“話語權”,更利用公權插手採購、接待等事宜。
2012年,時任中海油氣電集團公司高層的羅偉中,安排中海油氣電集團公司、中海油氣電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貴州省仁懷市一團和氣酒業銷售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蔡傳慶處購買一批白酒和普洱茶用於接待。檢方指控,在這筆共計130萬餘元業務接待支出中,羅偉中收取了50萬元好處費。
蔡傳慶説,他與羅偉中事前並未就“好處費”多少形成約定,“給羅偉中50萬元就是為了感謝他對我的幫助”。
女兒成“股東”搞利益輸送
在10日的庭審上,羅偉中的女兒羅莎也一同成為被告。羅莎無償獲得了利益輸送公司的股權,並且領取了與其勞務不相匹配的薪資。
在向羅偉中的行賄過程中,前述某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將上述項目控股公司25%的股權無償轉讓給了羅莎。並且,為了進一步與羅偉中“搞好關係”,擴展公司業務,王某主動安排羅莎入職其個人全資控股的管理諮詢公司。在羅莎不符合年終獎發放的情況下,王某分別在2012年底、2013年底,以年終獎的形式,兩次發給羅莎共計10萬元港幣。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羅偉中作為招標人,在招標中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串通投標罪、受賄罪;羅莎夥同羅偉中共同受賄,涉嫌受賄罪;蔡傳慶涉嫌單位行賄罪。
10日,羅偉中、羅莎、蔡傳慶均當庭認罪。羅偉中説:“是我害了我的女兒,我沒有以身作則,反而讓女兒牽涉到受賄犯罪中來。”
專家指出,對近年來頻發的國企負責人腐敗,要在國企改革中健全監管機制,完善治理結構。並且,增強對工程招投標、設備採購等企業重大事項的監管和透明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