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後被強拆 路勁地産許諾贈送面積係違建
- 發佈時間:2015-10-10 08:00:45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2013年5月,吳女士在上海嘉定區百安公路2999弄花田洋房買了一套房子。去年6月,她與開發商辦理了交房驗收手續,本打算在新房裏過春節。不料接下來的問題讓她始料未及:北露臺上那間房子莫名其妙被強拆了。這一折騰,不僅在新房過年的願望落空,連産證都拖到下半年才能去辦。
昨日,該樓盤的開發商路勁地産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造成業主辦産證延時的原因,是被此前的拆違耽誤了,他們將承擔責任。目前,在法院的調解下,他們正在逐步跟業主達成補償協議。
新房交房後又被強拆違建
吳女士房子所在的花田洋房,位於上海嘉定區百安公路2999弄,項目名叫嘉定蘭郡名苑四期,開發商為上海順馳方城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屬路勁地産集團有限公司下級單位。
吳女士説,她買這套房子完全是看中了房屋北邊那一塊露臺,大約10平方米。“當時,賣房子的人對我説,這個露臺直接給咱做成房子。別的開發商送陽臺、送花園,他們直接送房子。我們覺得很合算,舊買下來了。”去年6月26日,開發商向她交房時,圖紙上的那個露臺的確變成了一間房子。
事情似乎進展順利。然而,去年12月4日,物業公司突然在她家門上貼了一張拆違通知,説她家的違建面積要被拆除!“我覺得莫名其妙,簡直不可思議!我都裝修好了,傢具都到位了,怎麼説拆就拆呢?”
後來,吳女士家那間房子還是被強行拆除了。涉及到違建的業主有64戶,開發商賠了一些錢。關於這一橋段,本報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間,曾做過連續報道。
按照房屋預售合同第十條,甲方承諾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房地産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地産權證(大産證),如果到時候不能取得大産證,業主有權解除合同。
雖然開發商同意解除合同,但是,相關細則一個字都沒有。業主張先生説,所謂退房,最終成為糊塗賬。
業主提供的《蘭郡名苑四期房地産權證預期補償金通知函》中,有這樣一段文字:“我司從維護業主利益出發,不惜人力物力,力爭在第一時間取得大産證。經過不懈努力,最終於2015年6月19日成功辦理出大産證。”
開發商稱拆違致産證延期
昨天,路勁地産集團有限公司高大鵬總經理(上海)説,辦理大産證延期,完全是因為拆違造成的,這個責任,由他們公司承擔。
談到違建過程,高大鵬説,在房屋蓋好後,規劃部門到現場做了驗收。他們向有關部門提交了相關材料後,就辦下了建築臨時使用許可證。有了許可證,他們就可以給業主辦理入住手續。高大鵬強調,當時辦理入住手續並不是合同約定的交房。不過,在這兩個動作之間,開發商兌現了自己的“承諾”:搭建違章房屋。
不料,在開發商向有關部門提交材料,辦理大産證時“節外生枝”:在辦理大産證之前,有關部門拿著圖紙,到現場對建築物進行核對,發現了違建問題。在給開發商下達了整改通知後才有了去年年底,該小區很多業主的部分房屋被強拆的風波。
談到花田洋房的違建蓋了拆掉,拆掉又蓋,高大鵬無奈地説:“把違法搭建當贈送面積,當時不止我們一家這樣做。我們辦大産證時被迫拆違,説明現在政府部門的工作越來越規範了,監管也越來越嚴格了。”
每天賠房屋總價萬分之一
此外,吳女士還説了因為産證辦不下來造成的其他煩惱:居住證到期了,不能提供房産證,辦不了實際居住地的居住證,只好花錢找仲介公司幫忙開證明,才辦了一張浦東某社區的居住證。
高大鵬説,他們正在對業主的損失進行補償。
此前業主説,開發商給出的條件是賠償152天,每天賠償總房價的萬分之一。“這個標準是怎麼來的?你給我一個依據好不好?拿不出依據,你跟我協商了嗎?”業主張先生表示,他對這個補償方案並不認可。
高大鵬説,前期的確有一些業主不認可他們提出的方案,有36戶業主聯名起訴開發商。“後來法院對此進行了調解。調解書針對這36戶業主提出了賠償152天,每天賠償金額是總房價的萬分之一。”
雖然只有36戶業主起訴,但是實際涉及到的業主有245戶,其中有一部分跟開發商達成了協議。雖然其他業主沒起訴,但是他們也按照法院調解的結果來處理。到9月30日,已經有225戶跟開發商簽字認可,15個工作日內,開發商會把錢打給業主。高大鵬説,整個賠款總額不到600萬元。
“從去年12月31日到今年的6月19日,時間跨度170天,為什麼只賠152天?”針對業主的這一疑問,高大鵬説,按照法院的調解,是不足152天的,實際只有119天。“後來法院要求我們多做一些讓步,因為業主確實有些損失。”
此前,路勁地産的售後經理鄭春陽在電話裏表示,實際延期119天,是刨除節假日後的實際工作日。
高大鵬説,每天萬分之一的賠償標準,也是法院參照産證延期的一個罰則來確定的。不過,路勁地産並沒有提供法院出具的“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