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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2020年將實現滿足500萬電動車充電需求

  • 發佈時間:2015-10-10 07:22:52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董禹含  責任編輯:吳起龍

  困擾電動汽車發展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終於在國家層面有了主張。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了《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慧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2016年3月底前,地方發佈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業界認為,相關國家政策的密集推出將助推充電樁建設實現井噴。 為加大建設力度,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用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指導意見提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站,優先推進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際快充網路建設。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路,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意見還指出,認識不統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難度大、標準規範不健全等是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在統一標準上,加快制修訂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完善有關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的標準。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建設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健全電動汽車和充電設備的産品認證與準入管理體系,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

  此外,為強化支撐保障,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有效整合公交、計程車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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