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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揭開山西農機腐敗窩案:偽造發動機號碼

  • 發佈時間:2015-07-28 15:5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2014年的3月底4月初,山西聯新集團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新集團”)的銷售經理一直在忙一件事——給山西省諸多市區縣的農機局局(站)長打電話。

  時任某縣原農機局局長的張某就接到了聯新集團片區行銷主管打來的電話,電話那頭交代,審計署正在查農機系統人員的經濟問題,和審計人員接觸時要注意點。張某心領神會,馬上派人到太原把3個月前收受的5萬元賄款退還給了聯新集團。半年後,張某因受賄罪被判刑。

  截至2014年年末,山西省檢察機關已對山西省農機系統109名工作人員涉嫌貪污受賄、瀆職犯罪進行立案偵查,法院對其中二十多人作出有罪判決,其他人員正在由當地法院進一步審理之中。幾乎所有犯罪都指向一個源頭——聯新集團。

  聯新集團是一家總部在太原、以生産兩款被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的玉米收穫機而著稱的企業。集團法人代表兼董事長劉某在山西頗具名氣,有“山西省特級勞模”、“山西省功勳企業家”等諸多榮譽,並當選太原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就是這樣一個曾被視為“業界標桿”的企業,卻牽扯出了一場震動整個山西農機系統的窩案,揭開蓋子的,是審計署太原特派辦。

  查處騙取國家專項資金問題,給不法分子敲響警鐘

  “國家惠農政策和資金很多,但有的地區農民卻沒有真正得到實惠。審計工作要嚴肅財經法紀,加強對涉農資金的審計監督,揭露和查處騙取國家專項資金的問題,給不法分子敲響警鐘,讓農民真正從中受益。”太原特派辦審計人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

  在農機制銷領域,聯新集團“産銷一體”的經營模式頗具特點。雖然只生産兩個型號、售價在16萬~24萬元之間的玉米收穫機,但由於單臺就可以享受高達8萬元左右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聯新集團“5年來就已取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億元以上”。

  審計開始後,特派辦分析了聯新集團的銷售數據。聯新集團開始“挺配合的”,主動提供材料。“猛一看,這個企業每單業務都有完備的銷售資訊和會計記載。”審計人員介紹説。

  “事先做了功課”的審計人員將審計重點放在了兩種型號的玉米收穫機所用發動機的採購業務上。通過對比發現,該公司銷售報表顯示5年間銷售1500台左右的玉米收穫機,但採購明細賬卻顯示在此期間只採購了1300多臺發動機。

  “玉米收穫機像咱們平時開的轎車一樣,每台機器的發動機號碼都是唯一的,也就是説一台玉米收穫機對應一個發動機,這個數字對不上,成了我們關注的重要疑點和線索。”審計組隨即確定,重點審計聯新集團提供的庫存臺賬,但公司的庫管員卻以各種藉口遲遲不予提供。

  為了獲取關鍵證據,太原特派辦請該公司提供了相關的業務數據。在紛繁蕪雜的數據中,審計人員敏銳地發現了一個Excel文檔,這個文檔中記錄了眾多發動機號碼,且被分為“原來的號碼”、“現在的號碼”兩個類別。

  按現行制度規定,農機生産廠家必須把産品的批號、生産名稱、規格、型號、發動機號碼、大架號碼等資訊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資訊系統。該系統“一年設置一個庫”,發動機號碼等産品重要資訊只能輸入一次,重復輸入資訊的産品則無法取得補貼資金。系統通過對産品關鍵資訊的甄別,防止農機産品被“反覆銷售”騙取補貼資金問題的發生。

  通過數據分析,審計判斷,聯新集團通過篡改發動機號碼的方式避開系統審核,實現反覆銷售。經審計人員查證,聯新集團兩種型號的玉米收穫機分別使用兩個型號的發動機。為了取得比對證據,太原特派辦與發動機生産廠家取得聯繫,並拿到了廠家發售給聯新集團的所有發動機號碼。

  “他們把已銷售出去的發動機拆卸下來,將原號碼打磨掉,然後找人重新偽造發動機號碼後,安裝回原玉米收穫機上,一台‘全新’的玉米收穫機就能再次銷售,並取得國家農機專項補貼資金了。每‘銷售’一次就能賺取8萬元左右的國家補貼。”審計人員介紹稱。

  據太原特派辦查證,聯新集團共偽造了270多臺發動機號碼,僅此一項的涉案金額就高達2500多萬元。“據我們掌握的情況,這個企業總共只買了1300台左右的發動機,之所以能賣出1500多臺玉米收穫機,全都是用上面的辦法倒騰的。”一位審計人員説。

  審計人員在發動機號這一線索上取得了突破,但要想更為完整地掌握聯新集團的違法證據,還需要更多的數據支撐。審計人員在聯新集團調取銷售數據時,負責銷售的主管正在電腦前匆忙地操作著,一看審計署的人來了,趕緊關閉了幾個窗口,慌亂之中,一個隨身碟文件夾引起了審計人員的關注,該文件夾名稱顯示為聯新集團多年的銷售數據。

  看到這些文件夾,審計人員請銷售主管打開文件夾查看,但這位銷售主管二話不説就拔出隨身碟,跑進了衛生間一直不肯出來。最終,在審計組與公司高層的溝通下,銷售主管還是提交了隨身碟資料。在這張隨身碟的資訊中,審計人員找到了聯新集團向山西農機系統數十位負責人行賄的關鍵證據。

  審計人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拒不配合辦案的事兒並不少見,雖然審計法規定了被審計單位有提供材料的義務,但審計過程中,審計工作還是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阻撓,審計人員甚至受到人身威脅。

  投機專營,涉農補貼跑冒滴漏嚴重

  至少從表面上看,現行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可謂很嚴格。農業部作為主管部門,對農機經銷商、生産企業和農戶的管理審查,甚至對自身履職情況的追究都有詳細的規定。但在審計人員看來,這套看似完備的系統卻存在漏洞,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據了解,每年春節過後,針對當年農機補貼政策的具體操作實施,山西省農機局都會召開專門會議討論研究,並舉辦培訓講座,給生産企業和經銷商講解當年的具體政策措施。個別別有用心的生産企業、經銷商拿到政策後,會回去反覆研究,看這個政策措施哪有空可鑽。山西省農機局也在總結之前發現問題的基礎上,不斷堵塞漏洞、完善政策和作業系統。農機主管部門、生産企業和經銷商的博弈時刻都在進行著。

  審計人員介紹,中央撥付給省級的資金和政策是透明的,省裏也只是將資金盤子進行切塊後下撥,“一旦資金到了縣、鄉、村這個級別,各種各樣的問題就開始出現了”。

  有的縣農委會把專項資金切除一塊補貼自己的工作經費,有的村幹部會提供假名單或列上“七大姑八大姨”的名字,即便有人下去調查,只要村幹部一打招呼,這些人就會承認領錢了。“資金一層層往下滲透,最後到農戶手裏的時候,就會與最初的分配初衷有所差異。”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雖然都是涉農補貼,但“政出多門”且資金較分散,監督起來存在困難。比如説,有些錢今年有、明年不一定有,今年這幾個村有、明年那幾個村有,時間久了連群眾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不是被照顧的對象。

  近年來農機補貼政策也一直處於不斷調整完善中。2013年以前,國家對農機購置補貼只到經銷商層面,農民是差價購機。如某臺機子售價10萬元,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兩萬元,那農民只要8萬元錢就能把機器提走,剩下的兩萬元則由經銷商去找農機部門要。

  這種機制導致有的農機局和經銷商“綁到一起了”。農機局給錢,經銷商就能拿到,農機局不給錢,經銷商就拿不到。由於補貼總量一定,一些經銷商已經銷售了農機産品,但卻可能領不到補助資金,“在這個政策下,農機局的裁量權就特別大”。

  之後,政策發生了變化,實行農民全價購機,國家將補貼款直接補給購買了農機的農民。這一政策看似繞開了經銷商這一層面,但在實際運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由於需要全價購機,不少農民一下子買不起動輒數十萬元的大型機械。這時候經銷商就想到“幫農民出錢購機”的主意——讓購機農戶把享受購機補貼的銀行卡押給經銷商,等補貼款到位了,經銷商直接從卡裏扣錢。這樣一來,農民和經銷商就“結為同盟”,甚至聯合起來搞虛假銷售,經銷商可以用很小的代價買通農民,用他們的身份證虛構銷售,然後領取高額補貼款。

  在審計聯新集團的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山西朔州的一個村子一次性購買了該公司十多臺玉米收穫機。但審計人員到這個村子暗訪後發現,村子裏一台收穫機都沒有。“購買”了農機的農民異口同聲地説:“機器賣到河北了。”

  “這些都是虛假的,一些公司就是利用農民的身份證走個手續,把機器拉到農民家放幾天,然後再運回廠裏,騙取國家專項補貼。”審計人員介紹説。

   簡政放權,讓市場發揮自身調節作用

  實行農機補貼政策前,農機局是一個“比較弱勢”的部門,“經銷商不理,農民不認,連生産廠家也不把這個部門當回事兒”。

  可從2006年起,伴隨逐年掌握著越來越多的農機補貼資金,地方農機局越來越受到重視。與此同時,一些地方農機局自身也通過“設置審批”等方式,“自行賦予了諸多權力,而且不少審批權都游離于行政審批許可權之外”。例如,農機生産企業要在區域內生産銷售某型號的農機産品,要有試産(定型)證書、推廣鑒定證書,然後才有機會進入當地的農機推廣目錄和補貼目錄,進而才能享受國家的補貼。

  對一個農機生産企業來説,獲得國家農機補貼至關重要。例如,某型號的玉米收穫機,國家按照市場價格的30%給予農機補貼,如果沒有補貼,那麼該産品在市場上則沒有競爭力,“甚至一台也賣不出去”。

  可以説,能否爭取到農機購置補貼關乎農機生産企業的生死存亡。各農機生産企業都想盡辦法擠進地方制定的“農機産品省級推廣目錄”,而誰能進目錄的權力掌握在各地方農機局及其所屬鑒定機構手上。

  在某市農機局局長梁某受賄案中,聯新集團的董事長劉某親自出馬行賄,劉在證言中稱:“我想總有用得著他的時候,平時送點錢拉拉關係。”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掌握的多份判決書顯示,聯新集團分佈在各地的銷售經理也存在大肆向當地農機局行賄的事實。其主要目的是,請農機局幫忙推銷該公司生産的農機和在審核程式中予以支援,“行內的潛規則是賣一台機器給農機局(站)長提成1萬塊錢”。

  此外,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有些農機局也對經銷商的“註冊資金”“財務核算”等做出明確規定,必須接受農機部門監督;同時,享受補貼的農民也需要農機局審核把關,要把戶口本、身份證、村證明給農機局審核;農民買了大型機具,也要到農機局上牌。

  “我們相信農業部設置這麼多權力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想監管好這塊資金,但設置了這麼多權力後,整個補貼鏈條上的所有各方都要圍著農機局轉,這很容易滋生腐敗。”審計人員説。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初衷是好的,“一個政策補兩頭,一邊補了農業,一邊還補了工業,可以説是雙惠的,但這麼一個好政策卻被少數一些人念歪了”。審計組通過查處山西農機補貼窩案後,對這一政策有了更多的思考,並向有關部門提交了審計意見和建議。

  其中,最主要的一條就是“簡政放權”。審計人員對記者介紹,對農機經銷商的審核和農機産品的把關是可以交給社會的,第三方機構和質監局都可以做,斬斷利益鏈條的最好辦法就是回歸市場,去除不合理的權力。

  關於補貼機制,審計人員認為,避免農機補貼腐敗的發生,還需要從制度上做出優化,“市場可以優勝劣汰,哪家産品好,農民就願意買哪家的産品,政府部門不需要干預太多,只要把好品質關就可以了”。(本文企業名稱和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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