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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回應債權人:未違反債市規定 不應受譴責

  • 發佈時間:2015-05-26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針對不久前主承銷商建行攜相關債權人召開債券持有人大會,並達成六項議案一事,天威集團25日發佈公告回應稱,公司認為並沒有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相關規定,不應受到公開譴責。同時對要求追加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對“11天威MTN2”提供無條件擔保的議案難以做出回復。

  據此前了解,天威集團債券持有人達成的六項協議分別為:一是確定並授權受託管理人為建設銀行,推舉律師事務所為大成律師事務所;二是要求天威集團“11天威MTN2”加速到期;三是要求追加天威集團母公司兵裝集團對“11天威MTN2”提供無條件擔保;四是對天威集團及相關方採取民事訴訟;五是就天威集團“11天威MTN2”違約事項提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對天威集團此次違約行為進行公開譴責、暫停兵裝集團及其子公司發行全部債務融資工具、將天威集團此次違約行為反饋其他監管部門;六是要求天威集團向“11天威MTN2”債券持有人公開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間相關文件。

  對此,天威集團25日以公告的形式給予一一回應。其中,對於議案三“要求追加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對‘11天威MTN2’提供無條件擔保”。天威集團認為,本期中期票據《募集説明書》明確載明,本期中期票據不設擔保。該項決議構成了對“11天威MTN2”法律關係以外主體的權利要求,難以做出回復。對於議案五“就天威集團‘11天威MTN2’違約事項提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進行以下三方面行動”,在本期中期票據發行及存續期間,天威集團一直嚴格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規則》及《募集説明書》的要求進行資訊披露及風險提示,按照主承銷商的要求及時回復有關質詢,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彙報和進行説明等,沒有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相關規定,不應受到公開譴責,對此,請持有人予以充分理解。根據法人獨立性原則,持有人的任何行動不應涉及與本期中期票據發行無直接法律關係的其他主體,以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對此,一長期關注天威債的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天威集團針對債權人達成六項議案的回應,整體感覺還算理性,但較為強勢。他認為,“暫且不提先前媒體報道的有關公司高管及其大股東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瑕疵’,雖然‘11天威MTN1’和‘11天威MTN2’兩隻債券在發行時均未設擔保,但發行時5.7%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初期二級市場較低的交易價格,均表明市場在對債券進行定價時對國企背景的隱性擔保有所考量。”

  不過,該業內人士最後也坦言,“持有人會議上,債權人要求追加天威集團母公司兵裝集團對‘11天威MTN2’提供無條件擔保也合情合理,但不一定合法。目前來看,該只債券以訴訟形式解決的可能性很大。”

  對此,天威集團似乎“勝券在握”。其公告稱,對於議案一“確定並授權受託管理人並推舉律師事務所”和議案四“對天威集團及相關方採取民事訴訟”,天威集團對債券持有人會議通過的確定並授權受託管理人推舉律師事務所、對天威集團採取民事訴訟的決議表示尊重,同時希望可以協商解決,從而讓持有人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限度的權益保障。

  中信建投宏觀債券首席分析師黃文濤此前表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主承銷商建行和母公司為“11天威MTN2”兜底的意願並不強烈,未來能否兌付存在很大不確定性。“至於該事件對於整個信用債市場的影響,我們判斷2015年在控風險和降低社會融資成本的政策背景下,儘管個別債券違約難以避免,但違約風險暴露仍將延續之前‘點爆’的方式。”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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