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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第一案開庭:滴滴司機堅稱應對組織者處罰

  • 發佈時間:2015-04-16 08:56:16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巍  責任編輯:馬藝文

  專車司機陳超開車送客時,被執法人員認定為開黑車並繳納了2萬元罰款。事後陳超將濟南客運管理中心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處罰。今天上午,該案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上午9點,庭審開始,這起訴訟被稱為全國“專車第一案”,受到全國媒體的關注。

  今年1月7號上午,使用滴滴專車軟體在濟南西客站送客的陳超,被執法人員查處,車輛被暫扣。2月11號,陳超被認定為構成非法營運,罰款2萬元。

  陳超認為,自己不算是非法營運,運管中心也無權認定自己的車是黑車。他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濟南客運管理中心撤銷處罰。

  開庭前,陳超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為了不影響生活,他已經繳納了罰款並將車輛提出,他是兼職的專車運營司機,在經過滴滴培訓後才上路。事發時車上有兩名乘客,但由於執法部門的攔截,當時並沒有交易,系統在兩天后將車款劃到陳超賬戶。

  陳超的代理律師李文謙認為,陳超在事發當時沒有交易,不構成非法運營;運管中心處罰沒有明確説明陳超違法的是哪一條法規;此外2萬元的罰款缺乏相關依據,以上三點是陳超被處罰的三大疑問。

  在法庭上,陳超對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的處罰主體資格提出質疑。

  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答辯稱,該單位作為負責全市客運出租汽車具體管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權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的行為作出處罰決定;陳超當時在進行運營,處罰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

  法庭上播放的當天處罰的視頻資料顯示,客運中心首先向原告及被告認定的乘客進行發問,在發問過程中,有“我們是聯合執法,你沒帶駕駛證怎麼開車。”等用語,陳超認為這些話語帶有逼迫威脅口吻。在被告提供的三段視頻中,沒有證明陳超有收取費用的行為。

  在央視新聞頻道對陳超的採訪中,陳超表示,即便處罰,也應該對組織者處罰。當被問誰是組織者時,陳超回答是滴滴公司。

  截至發稿,法庭正在舉證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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