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元投資成A股市場“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
- 發佈時間:2015-03-28 06:36:25 來源:重慶晨報 責任編輯:馬巾坷
上海證券交易所27日宣佈,自3月31日起依法對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元投資”)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這意味著2014年退市制度修訂後,滬深兩市將迎來“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
3月31日起進入風險警示板
3月27日,中國證監會稽查局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已被中國證監會于3月26日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由於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條件,博元投資將從3月31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證券代碼“600656”保持不變,證券簡稱變更為“*ST博元”。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滿30個交易日後將被依法暫停上市。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的新《股票上市規則》,對涉及退市制度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增了欺詐發行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強制退市制度。博元投資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觸發了相關條款中的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
這位負責人表示,《股票上市規則》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的退市機制中設置退市風險警示環節,主要是考慮到上市公司因該等重大違法情形暫停上市,具有偶發性和突發性等特徵,事先難以預見,需要為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提供必要的緩沖和準備。
博元投資股民應注意三點
需要注意的是,博元投資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在最後交易日、投資者準入和交易限制等方面存在諸多特殊性。
首先,博元投資在風險警示板的最後交易日具有不確定性。根據規定,博元投資股票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繼續交易30個交易日,因重大事項停牌最長不超過5個交易日,且不計入30個交易日內。因此,最後一個交易日受實際停牌天數影響而變化,投資者應關注公司相關特別風險提示和説明。
其次,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的投資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及累計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均有一定限制。
第三,投資者參與博元投資股票交易,應當遵守上交所《股票交易規則》《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則的規定。
投資者受到損失 可向博元投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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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晨報綜合消息 昨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證監會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對博元投資的一些情況進行了説明。
鄧舸表示,去年6月,博元投資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被廣東證監局立案調查,因該公司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今年3月27日,證監會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鄧舸表示,博元投資在2011年-2014年期間,多次偽造銀行匯票,虛構用股改業績承諾資金購買銀行承兌匯票、票據置換、貼現、支付預付款等重大交易,並披露財務資訊嚴重虛假的定期報告。
對於“博元投資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該如何追償”這一問題,鄧舸表示,投資者可以以受到損失為由向博元投資索要賠償,同時,相關退市的啟動和實施不受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重組的影響,投資者應謹慎參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