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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慣犯高通咽下9.75億美元罰單

  • 發佈時間:2015-03-02 08:48:56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隨著一張高達60.88億元人民幣(折合9.75億美元)的罰單,以及一系列相關整改措施,國家發改委對高通歷時14個月的反壟斷調查終於塵埃落定。

  高通對此表示接受,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並且已將被罰的60.88億元全額上繳至中央財政的指定賬戶,這一創下中國反壟斷處罰紀錄的罰單終於告一段落。高通在三天之內就把罰金全額上繳到了中央財政。這也可以看出,高通還是急於儘快平息此事。

  高通公司與國家發改委就反壟斷調查達成解決方案。可以説,這一解決方案的達成是一個互有進展,又都有讓步的結果。國家發改委收取了大額的罰金,同時迫使高通下調了3G和4G相關的專利許可費用。對高通來説,則沒有改變其專利收費的經營模式,也是可以接受的。這一結果雖説不上是“皆大歡喜”,但至少算得上是一個頗為“中國式”的解決方案。

  然而有專家認為,該案例更大的價值在於,彰顯了中國反壟斷、維護市場秩序和推進法治的決心。

  壟斷“慣犯”

  高通在專利授權方面的做法一直飽受詬病。如果回看歷史,自2005年至今這十年,包括本次調查在內,高通已在全球經歷8起正式的反壟斷調查

  發改委對高通的調查不是高通遭遇的第一起反壟斷調查案,當然也不是最後一個。

  其實,高通在專利授權方面的做法一直飽受詬病。如果回看歷史,自2005年至今這十年,包括本次調查在內,高通已在全球經歷8起正式的反壟斷調查。在其他7起調查中,有4起至今仍在進行;有1起以和解告終;有1起獲得賠償,但以客戶向高通支付高額專利費為代價;還有1起雖然高通被判罰2.08億美金,但高通拒不接受並提起上訴,如今已歷時4年,仍在公堂對薄,未有實質進展。

  早在2005年,當時包括愛立信、松下、諾基亞、NEC、博通、德州儀器在內的6家全球性企業,就分別向歐盟起訴“高通公司不正常競爭行為,違反《歐盟競爭法》相關條款”。最終,高通敗訴,同意向博通分四年支付8.91億美元以達成和解。博通等看似勝訴其實是以自己客戶需要向高通支付高額專利費為代價,對高通的商業模式並沒有改變。

  2007年10月,歐盟委員會根據諾基亞等6家公司舉報對高通進行了反壟斷調查,最終2009年以和解宣佈停止調查。因為是個別公司投訴,在私下和解並獲得相關承諾後,雙方和解,這起反調查案也説明個案很難對高通産生實質性影響。

  2007年1月南韓對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2010年1月對高通處以2.08億美元的罰款,不過高通向首爾法院提起訴訟,首爾高等法院維持原判,2013年高通向南韓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發改委能夠達成以上成果,並且讓高通心甘情願“認罰”,這其實已經是一場令人尊重的判罰與勝利,也將對全球各國對高通的反壟斷産生判例式影響。

  然而,高通被中國的反壟斷部門處罰近10億美元正在全球引發連鎖反應。路透社報道稱,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KFTC)正在調查美國晶片商高通公司。據南韓《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該委員會將調查高通公司是否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高通是南韓手機巨頭三星電子和LG電子的主要晶片供應商,此次對高通反壟斷調查的理由依然是其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反壟斷里程碑

  中國反壟斷部門對高通的執法,是全球反壟斷領域標誌性事件。中國高度重視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同時堅決反對任何濫用智慧財産權限制競爭的行為

  美國扎克斯投資研究公司在一份報告中表示,高通“認罰”給該事件畫上了句號,消除了其在中國這一最大市場上的不確定性。至此,這場國內史上歷時最長、罰款數額最高、海內外最受關注的反壟斷案宣告塵埃落定。而也是由於這些因素,高通反壟斷案必將成為我國反壟斷執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標誌性事件。

  然而,沒有改變整機收費模式,讓很多人對發改委的談判表示失望,有人甚至説,“除了10億美元的一次性返利,發改委基本沒有達到處罰目的。”

  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數據顯示,高通通過晶片銷售和許可費于2013年在全球獲得248億美元的收入,而其中近一半來自中國。可以説中國已成為高通公司全球最大、最重要的市場之一。針對於此,中國反壟斷部門不僅對高通實施了鉅額罰款,還對其專利收費模式進行了重大改變。

  此次高通被罰款60.88億元人民幣,為中國有史以來金額最高的反壟斷罰款,是2014年全年17億元人民幣反壟斷罰款總額的3倍還要多。並且,發改委依據《反壟斷法》作出罰款和整改決定,體現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外企業一視同仁,彰顯了法律的神聖權威,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的精神。

  長期關注反壟斷問題的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志松認為,中國反壟斷部門對高通的執法,是全球反壟斷領域標誌性事件。而中國在高通一案中能取得重大突破,首先是因為中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無線通信市場,例如高通50%的收入來自中國市場,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因而有著更大的發言權。

  正如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盧延純在接受採訪時所表示的,罰款是糾正違法行為的一種必要的途徑和手段,但它不是根本的目的。對這個案子的查處表明,中國高度重視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同時堅決反對任何濫用智慧財産權限制競爭的行為。

  罰8%的理據

  高通公司在中國市場的銷售額較大,目前中國是高通公司在全球的最大市場,佔其全球2013年度銷售額的1/2

  針對高通的罰金堪稱天價,但並非絕對嚴厲。

  根據中國《反壟斷法》第47條的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法律規定是1%-10%之間,這裡面有一個自由裁量權,這次定的是8%。”對外經貿大學反壟斷法研究中心主任黃勇告訴記者,自由裁量權的尺度,從根本上要看它的壟斷行為對市場競爭行為的影響、違法性質的惡劣程度。

  “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及違法企業的態度都會體現在處罰程度裏。”黃勇指出,《反壟斷法》沒有提出具體比例,其中更多依據的是經濟分析,做到合理性與合法性的高度統一。同時,黃勇表示,中國這次依據反壟斷法對外國大公司實施高強度調查和處罰,調查過程和處罰內容都很專業,8%的罰金比例也在國際通行做法10%的上限以內。

  談及8%的處罰比例,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表示,“對其處以2013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主要是由於高通公司違法行為性質嚴重,程度較深,持續時間較長,應當依法給予較重的處罰。對高通公司罰款60.88億元,數額較大,是我國反壟斷執法以來最大的罰款數額,主要是由於高通公司在中國市場的銷售額較大,目前中國是高通公司在全球的最大市場,佔其全球2013年度銷售額的1/2。”

  許昆林在上述通氣會上表示,此次高通公司很配合調查,公司總裁多次與發改委進行溝通,並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主動提出了所有整改措施,包括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等。因此,發改委沒有按照10%的最高標準處罰,而是減少了2%,按照8%的標準進行處罰。

  “罰款不是主要目的。高通的整改措施滿足了我們反壟斷調查目的,即恢復市場競爭秩序,所以沒有必要頂格罰款。”許昆林説,高通公司最初認為8%的罰款有點重,但最終接受了。

  通信專家項立剛表示,按照高通在華賺取的利潤計算,罰款數額並不多。高通最新財報也顯示,高通目前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高達316億美元,將近10億美元的罰款,相信對於高通來説毫無壓力。

  並非針對外企

  執法只從壟斷行為出發,不管主體的性質如何,只要實施了價格壟斷行為,都會一視同仁地進行查處,目的就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高通反壟斷案自立案調查以來,受到國內外媒體高度關注,不少境外媒體特別是美國媒體大肆炒作中國政府的所謂“排外”政策以及反壟斷的“選擇性執法”,而高通高層先後9次與發改委溝通,甚至還動用了美國政府各級官員的影響力。

  針對外界對於中國反壟斷意在打壓外企的指責,許昆林表示,發改委反壟斷執法始終堅持從壟斷行為出發,不論實施壟斷行為的主體性質如何,都會一視同仁進行查處,不會因為企業的國別、性質不同而有區別。

  許昆林説:“反壟斷執法不存在打壓外國企業問題。例如,有媒體報道鄭州中石化若干加油站可能存在囤油惜售的問題,我就立即要求河南省發改委派出調查組,對有關加油站開展全面調查。如果查實,資訊肯定公開披露,並嚴肅處理。”

  “中石化是國有企業,所以我們的執法不存在只針對外國企業,不管哪家企業,只要違法,都會查處。”許昆林説。

  “反壟斷不是為了搞垮某個企業,是為了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許昆林強調,競爭是創新的原動力,中國經濟轉型升級,需要依靠技術創新,但技術創新不是依靠政策、撥款出來的,根本上需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我們執法只從壟斷行為出發,不管主體的性質如何,只要實施了價格壟斷行為,都會一視同仁地進行查處,目的就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不會因為企業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許昆林説。

  在浙江工商大學教授朱海就看來,過去這一年是國家反壟斷工作集中“發力”的一年,“總的來説是‘洋老虎’、‘土老虎’都在打。”

  根據統計,2014年受到中國反壟斷處罰的外企僅佔全部受處罰企業的10%,不存在所謂“選擇性執法”。

  朱海就告訴記者,很多國家都把《反壟斷法》作為打壓國外廠商,保護本土廠商,即所謂“民族工業”的工具。但是“民族工業”的強大不是保護出來的,而是競爭出來的。

  高通欣然認罰

  對高通公司及其投資者而言,儘快地結束反壟斷調查遠比支付區區60億元罰款更重要。高通已經明白,與其打一場幾無勝算的持久戰,不如把目光放在更長遠的利益上

  雖然遭遇接近10億美元的高額罰款,但是面對中國龐大的市場,高通公司卻暗自高興。

  自反壟斷調查開始後,高通商業模式、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的種種不確定性,已經給高通業務帶來諸多負面影響,甚至比反壟斷調查本身還要嚴重。對高通公司及其投資者而言,儘快地結束反壟斷調查遠比支付區區60億元罰款更重要。高通已經明白,與其打一場幾無勝算的持久戰,不如把目光放在更長遠的利益上;良好的認錯態度,將為高通在未來一段時間贏得寶貴的發展機遇。

  不過,在多數人看來,這場結果早已註定的戰爭,其實只是一場相互妥協的遊戲:無論發改委還是高通,都達成了理想的戰略目的,也撼衛住了自己的利益底線。

  對高通來説,最大的勝利在於,損失的僅是一筆款項,而根據整機售價收取專利費用的核心商業模式卻獲得了認可。

  因此,我們就能理解,為何調查塵埃落定之後,納斯達克響起了資本的歡呼,而高通總裁德里克·阿伯利(Derek Aberle)也能夠出一口長氣説:“今天,我們終於擺脫了反壟斷調查給中國市場帶來的不確定因素,可以將全部精力和資源用來支援中國客戶及合作夥伴,前面充滿了機遇。”

  有趣的是,在接到鉅額罰單之後,高通在納斯達克的股價不跌反漲。這也顯示了,投資者也對這一結果感到滿意。

  《華爾街日報》一篇題為《高通向中國官方支付9.75億美元反壟斷罰款》的文章在闡述新聞事實的同時,字裏行間表達出此次事件對高通是利好消息的立場。雖然罰款金額巨大,但是高通公司的商業模式完好無損,也就是説高通雖然短期是賠錢,長期來看賺錢能力絲毫不減。

  高通公司一家的智慧手機晶片出貨量比其他任何一家製造商都要多,從2012年開始,高通公司的營收來源有一半來自中國市場,只要高通仍舊能夠留在中國,就能夠享受中國市場增長所帶來的巨大收益。

  經濟法治手段

  只有遵守中國市場法規,經營才能長久穩定。唯有高效廉潔的反壟斷機構,高舉反壟斷法規利劍,中國市場經濟秩序才能走上健康發展軌道

  中國作為世界主要經濟體以及在智慧財産權保護與反壟斷上的後發國家,如何把握好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防止濫用之間的平衡,對促進科技和經濟進步有重要意義。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律師汪雪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智慧財産權的保護,中國和歐美相比差距相當明顯。“手機品牌企業對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的缺失直接導致了高通對行業的壟斷”。

  汪雪認為,反壟斷執法機構需要做的,是對支配企業限制競爭、攫取最大利潤、損害消費者福利的壟斷行為保持警惕,根據個案具體情形及中國市場競爭條件,批判性地借鑒他國經驗,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財經評論員莫開偉指出,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實踐反覆證明,只有嚴格執行市場法治規則,才能保證市場秩序良性發展,才能實現各市場主體互利共贏。”莫開偉認為,要確保法治經濟順利運作,需要強有力的監督機構忠實履行“裁判員”的角色,才能對市場經營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産生有效約束力和震懾力。

  此次高通被處以鉅額罰款,對在中國經營的外企既是一種警示,也是一種鞭策。一方面,只有遵守中國市場法規,經營才能長久穩定。高通公司表示接受發改委處罰,立即取消壟斷經營和歧視性銷售手段,既是對自身問題的正視,也有利於對自身經營利益的保護,消解國內民眾擔憂,重塑對企業經營的信心。當天高通收盤價為67.11美元,小幅上漲了1.15%。由此看來,遵守市場法規是一種雙贏戰略。

  另一方面,唯有高效廉潔的反壟斷機構,高舉反壟斷法規利劍,中國市場經濟秩序才能走上健康發展軌道。此次發改委嚴格按照《反壟斷法》對高通公司進行取證調查,最終確定該公司涉嫌壟斷而處以鉅額罰款,這不僅是發改委依法監管的勝利,也顯示中國法治經濟手段不斷進步和有力。同時,也表明在日益完善的中國市場監管機制下,企業更不應存任何矇混過關的僥倖心態,堅持誠實守信的市場經營原則,才能立威于市場,立信于消費者,才能在市場中發展壯大。

  自2013年以來,中國反壟斷調查和處罰不斷擴圍,反壟斷進入新常態這也告誡企業要遵守商業道德和法律,公平買賣,中國經濟法治手段已正在遠離渙散和軟弱無力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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