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在美國捲入訴訟漩渦 回應稱指控無根據
- 發佈時間:2015-02-04 08:37: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儘管國家工商總局和阿里巴巴已于1月30日宣佈“和解”,但“麻煩”並沒有因此結束。
美國多家律所對阿里巴巴提起集體訴訟調查,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律所向紐約南區法院提起對阿裏及高管團隊馬雲、蔡崇信、陸兆禧和武衛4人的集體訴訟。
據記者了解,在國內,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及其國際索賠律師團隊正在面向全球徵集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之間取得阿里巴巴(BABA)證券並遭受30萬美元以上較大損失的投資者,準備代表投資者提起集體訴訟,以索賠投資損失。
此外,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也公告稱:“針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證券欺詐事件,面向全球徵集阿里巴巴的投資者共同參與集團訴訟。”
全球到底有多少家律所提起了對阿里巴巴的集體訴訟調查?這意味著什麼?
郝俊波告訴記者,不管有幾家律所提起調查都不重要,美國的集體訴訟案件與中國不同,法院往往只任命一名或幾名投資者擔任首席原告,代表所有投資者進行訴訟,也只任命一兩家首席律所。也就是説,目前提起的調查最後都會合併成為一個案子。除首席律所和首席原告以外,其他律所就出局了,不用參加訴訟。如果案件結果是被告敗訴或調解,其他相應的投資人可以在指定時間內申請賠償。
“我們已經聯繫了十幾個投資人。”郝俊波表示,目前團隊獲得了損失比較大的投資者的委託,會在最終截止日期3月31日之前把客戶申請交上去,爭取成為首席律所。
郝俊波説,在這樣的訴訟中,投資者是不需要花錢的。所有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徵集費、廣告費、專家費等,都由律師來付,如果案子最終沒有獲賠,所有的損失律師自己承擔。如果能獲賠,敗訴的被告不僅要賠償原告損失,還要賠償原告律師費。“最終如果調解,會要求上市公司給一個所有賠償方案,既包括投資者的損失,也包括律師費。”
多數此類案子的結果會怎樣?郝俊波説,絕大部分這類案件以調解告終,被告上市公司按一定比例,比如按投資者損失數額的40%、50%或60%進行賠償。極少數案子,可能被駁回。
之前已有一些在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遇到過類似訴訟。2013年8月,美國4家律所向中國公司蘭亭集勢發起集體訴訟,稱其在IPO時未準確披露營收增長下滑、成本增加等重要資訊,涉嫌作出虛假和誤導性聲明,此案于2014年9月達成和解,蘭亭集勢支付總計155萬美元賠償金。另一家電商聚美優品也于2014年12月初被提起集體訴訟。
阿里巴巴與國家工商總局的爭端起源於1月23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一項監測結果。這份監測稱,阿里巴巴旗下淘寶網的正品率僅有37.25%。4天后,淘寶官方微網志轉發微網志,對此提出質疑。
1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內容是2014年7月阿裏赴美上市之前的內部會議記錄,指出阿裏平臺上5個方面的19個問題。有投資者質疑,阿裏涉嫌隱瞞本該公開的資訊。
1月30日,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實質是座談會的會議記錄,並不是白皮書,該記錄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北京聖運律所主任律師王優銀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無論“白皮書”是會議紀要還是正式發佈的法律文件,都表明監管者調查到阿里巴巴平臺上有一些不誠信和假貨的事實,這就具有一定的證據效力。
郝俊波表示,目前律師們懷疑的是阿里巴巴和某些官員或董事是否違反了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比如“對重大事實作不實陳述,或隱匿某些重大事實之陳述,以至於在當時實際情形下産生引人誤導之效果”。“行政主管機關提出了5個方面違法違規問題,應該屬於阿里巴巴未能披露的重大不利事實。”郝俊波説。
美國的律所起訴阿里巴巴,還包括其4名高管,這意味著什麼?
郝俊波表示,高管們對公司重要的資訊應該是掌握的。因此從法律上可以推定,高管了解相關重大資訊。律師起訴一般都會把高管帶上,高管本身也會投保高額責任險,“如果作為被告之一,高管願意承擔一部分損失,也有利於案件的解決”。
面對眼前的“麻煩”,阿里巴巴怎麼辦?
阿里巴巴今天回復中國青年報記者稱,最近提起的訴訟中的指控是沒有依據的,阿里巴巴準備積極為自己辯護。
馬雲在2月2日香港“從夢想到成功創業”交流會上,公開回應集體訴訟稱,阿里巴巴一直致力於嚴打假貨事業,希望通過更透明有效的溝通讓西方社會了解中國企業。
“這是中國企業應該有的勇氣,敢上市就不要怕成為被告。”馬雲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