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起訴深圳市場監管局 要求撤銷2.6億天價罰單
- 發佈時間:2014-12-31 09:39:3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孔彬彬
今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播)開出了2.6億元的“天價罰單”。收到該行政處罰後,快播曾提起行政復議,但被廣東省版權局駁回。快播一紙訴狀訴至法庭,要求撤銷這個“史上最貴網路版權侵權行政罰款”。30日該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兩天。因涉及商業秘密,該案30日未公開審理。記者從起訴狀和答辯書中,還原法庭上激辯焦點。
焦點1
2.6億元罰款是否合法?
據了解,2.6億元“天價罰單”是這樣開出的:2 .6億元≈非法經營額(8671.6萬元)×3。按照行政處罰法,對於侵犯版權獲取的非法收入可以按照其營業額的1到5倍處以罰款。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選擇3倍處罰的依據是,“快播公司屬於屢犯,並且一直沒有改正,從情節上考慮,選擇3倍中間數進行處罰”。
快播認為:2.6億元的處罰不適當、不合理,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是按照“13部作品平均授權價合計為人民幣(6.2015, -0.0202, -0.32%)8671.6萬元”作為被告非法經營額的認定依據的,這顯然不妥。相關司法解釋對非法經營數額有明確規定,將授權價作為非法經營數額法律沒有規定。另外,在國家版權局對快播作出行政處罰一案中,國家版權局認為快播沒有非法經營額或非法經營額較小,因而處以25萬元的處罰。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置上級主管機關已經認定的事實于不顧,沒有任何依據地將授權價作為違法經營金額,顯然與實際情況不符。
快播還認為,其在騰訊公司向原告發出侵權通知後,即採取了刪除措施,在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進行調查時,快播已對騰訊公司提交的片單處理完畢,符合應當依法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但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以“中間檔”進行罰款,顯然不屬於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則認為,快播雖然沒有向觀看用戶收取費用以及未在視頻中插播廣告,但通過其他形式的收入獲得了營利補充,仍然是非法經營所得。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快播非法經營數額的認定是正確的。
至於確定非法經營額三倍數額的罰款,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認為量罰適當,稱在確定具體處罰幅度和數額時,已充分考慮了快播多次被有關機關認定構成侵權行為、非法經營額巨大等因素。
焦點2
能否適用避風港原則?
快播認為,其行為不是侵權,應當適用“避風港原則”。所謂“避風港原則”,是指當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時,如果由於其連結、存儲的相關內容涉嫌侵權,在其能夠證明自己並無惡意並及時刪除侵權連結或內容的情況下,網路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快播稱,其提供搜索、連結等工具性服務,對被連結作品是否侵權不知情,不存在主觀過錯。在深圳市騰訊電腦系統有限公司向其發出侵權通知後,即採取了刪除措施。因此,快播的行為應適用“避風港原則”,不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則認為,快播具有侵權的主觀故意,並實施了侵犯他人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行為。快播通過網路從多個明顯不可能獲得授權的專門提供侵權盜版作品的網站主動採集播放地址並設鏈,經過歸類、排序和推薦等編輯整理,收錄進快播移動端內設的雲帆搜索網站供用戶使用。這些事實表明,快播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另外,騰訊公司曾于2014年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三次致函快播,申明權利並要求停止侵權,但直到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時,快播仍在繼續對侵權作品進行設鏈、編輯。顯然,快播的行為不應適用“避風港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