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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部門拉網懲戒稅收違法:上“黑名單”者限出境

  • 發佈時間:2014-12-31 07:44:55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登上稅收違法“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將面臨更加嚴格的限制。

  發改委、稅務總局等21個部門和單位近日簽署了《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

  根據這一《合作備忘錄》,登上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個人和企業,將會面臨阻止出境、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等多達18種懲戒措施。發改委認為,簽署該備忘錄,將大幅提高稅收違法行為成本,提高稅收遵從度,進一步健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微網志)》記者,聯合懲戒通過影響當事人信用,可以有效提高違反稅法的成本,使得稅收徵繳工作更為順暢。

  聯合懲戒提高違法成本

  今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 (2014-2020年)》提出,要建立跨部門信用資訊共用機制,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發佈制度,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一個月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也就是俗稱的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除了“黑名單”制度本身,該辦法還提出了將實施聯合懲戒。

  為了更好地實施上述措施,包括國土資源部、民航局、證監局等共21個部門和單位也參與了《合作備忘錄》的簽署,標誌著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聯合懲戒工作正式實施。“實施聯合懲戒,是更有效地提高了違反稅法的成本。”張斌説。

  18項措施避免“金蟬脫殼”

  根據發改委公佈的資訊,《合作備忘錄》共提出18項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援、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進口配額分配、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等。

  稅務總局介紹,聯合懲戒措施的落實,主要是通過稅務機關將公佈的案件資訊推送給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部門,由這些部門對案件當事人依法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以阻止出境為例,稅務機關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當事人,在其出境前沒有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依據 《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阻止其出境。

  除了此次簽署的 《合作備忘錄》,國家稅務總局還與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有資訊採集合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定期將公佈的案件資訊推送給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徵信中心將其納入徵信系統並整合至當事人的信用檔案中,以信用報告的形式提供給金融機構等單位。金融機構在對當事人融資授信時,就會參考使用信用報告中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確定是否給予其融資授信。

  通過對企業、個人、財務人員的共同懲戒,可以有效避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金蟬脫殼”、捲土重來情況的發生;可以有效發揮多項措施“組合拳”的威力,實現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據記者了解,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進一步推動出臺並實施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産、環境保護等領域聯合懲戒措施,更多政府部門將加入到“聯合懲戒”的隊伍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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