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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島核查意見露“馬腳”:仲介該當何責?

  • 發佈時間:2014-12-08 08:27: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12月5日,獐子島一口氣發佈了至少十項針對10億存貨因“冷水團”災害核銷和計減的有關公告,其中兩項是仲介機構針對10億存貨核銷和計減的有關核查意見。

  一份是東海證券保薦代表人盛玉照和江成祺簽發的核查意見;另一份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大華所”)簽發的核查意見。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將上述核查意見與獐子島此前披露的定期報告等公開資料對比,發現至少一條核查意見表明兩家仲介機構的核查意見有相互矛盾之處。

  兩家仲介機構相關核查報告的第一項內容:獐子島以列表方式對公司本次核銷及計提跌價準備的合計10.35億元存貨的明細構成進行詳細説明,包括但不限于苗種費、資本化利息、海域使用金,發表核查意見。

  東海證券的核查意見認為:通過上述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上述存貨分類明細與公司公開披露的經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一致,2013年末消耗性生物資産賬面餘額明細與公司財務賬簿保持一致。

  不過,獐子島自2006年上市以來,從來沒有在公開的經審計的年報、半年報、季報中公佈其存貨中的重要子科目“消耗性生物資産”的有關明細構成。以至於獐子島“冷水團”事件以來,記者翻閱其所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附注,無法找到“蝦夷扇貝”各報告期在賬面上的存貨金額。東海證券的這個“一致之説”從何而來?

  對比一下,大華所的核查意見表述則與東海證券有較大差異。獐子島有關消耗性生物資産明細的核查意見,大華所是這麼表述的:經與2013年度審計報告及審計工作底稿核對,獐子島公司2013年12月31日存貨26.84億元按照分産品列示的明細構成,包括但不限于苗種費、資本化利息、海域使用金等,列示無誤。

  大華所所説的是此次公開的明細構成,與此前的審計工作底稿一致;東海證券説的是此次公開的明細構成,與公司公開披露的經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一致。

  不知東海證券相關保薦代表人有沒有真實比對過“獐子島公開披露的年報”;而大華所以前年度的審計工作底稿載明消耗性生物資産明細構成,但沒有敦促上市公司公開列報和披露。

  按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存貨核算的有關規定,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各類存貨的期初和期末賬面價值。獐子島只將存貨披露至原材料、産品、週轉材料、消耗性生物資産等一級明細科目,但對於佔存貨80%的消耗性生物資産的二級明細,此前卻從未披露。

  有專業人士由此認為,一筆“糊塗賬”,有關仲介機構似乎也未起到盡職、督促之責。

獐子島(002069)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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