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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體産業大股東注資承諾已拖延8年 欲求豁免

  • 發佈時間:2014-09-24 07: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一個月的時間裏,中體産業大股東面對8年前股改時做出的“資産注入”承諾,先後上演了履約時間不明、“白條承諾”現形、大股東欲甩手走人等紛繁戲碼。如今,就在市場將目光聚焦于大股東會否因“無能力履行”將所持股權一甩了之時,體育基金管理中心發出了新的信號,在其無法完成股權轉讓之時,可能提請股東大會審議豁免優質資産注入承諾

  中體産業今日披露了股權轉讓最新進展,稱目前正在上報財政部審批,並表示如果無法完成股份轉讓工作,將會提請股東大會審議豁免優質資産注入承諾。

  中體産業公告稱,8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微網志]下發《關於對中體産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9月23日,公司收到大股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發來《基金中心關於<關於對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承諾事項的問詢函>的復函》,其中就股權轉讓最新進展予以披露,目前轉讓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所持中體産業股份由受讓方履行承諾方案,已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還需上報財政部審批。據悉,中心向國家體育總局提交股權轉讓申請並經財政部批准後,將在一個月內,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市場普遍質疑的基金中心在2006年作出承諾時是否擁有可注入的優質資産,基金中心解釋稱,2006 年股改時,中心名下沒有可注入上市公司的優質資産,在當時的政策條件下,國家體育總局可以通過內部整合資産等方式,將優質資産劃撥基金中心,實現資産注入承諾。隨著國家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政策的變化,國家體育總局不再可以自主決定所屬單位國有資産整合,基金中心做為事業單位,名下沒有可注入上市公司的優質資産,致使不能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的規定時間內規範承諾。

  基金中心進一步表示,截至2013年底,單位經營性資産包括:持有中體産業1.8624億股,佔公司股份比例為22.07%;投資20萬元,佔中體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股份。其以此為據證明旗下並無可注入的優質資産。

  既然2006年股改之初就知道旗下無優質資産可注入,為何要打“白條”長達8年之久?8年間,中體産業大股東又是如何踐行這“滿紙荒唐”的呢?對此,基金中心表示,2006年以來,中心積極協調履行資産注入的承諾,將奧運會門票代理權、賽事承辦權、奧林匹克標誌使用權由上市公司使用,並按現行政策努力推進可劃歸中心的兩家國有企業注入上市公司,為此,曾邀請中體産業公司高管共赴外地考察從事健身路徑生産的國有企業,探討將其注入中體産業公司事項;同時也對另一家以體育旅遊為主業的國有企業注入中體産業公司進行論證,由於目前該企業正與國內著名大企業進行改制重組,因而未形成注入方案。

  時隔8年,中體産業大股東的“白條承諾”終於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簡稱“《指引第4號》”)威力下現出原形。今年8月22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在履約無望的背景下提出:“將轉讓其所持中體産業全部股份,由受讓方履行承諾事項,轉讓股份收益按國家國有股權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此項工作三年內完成。”

  對此,上交所[微網志]要求基金中心根據《指引第4號》第一條和第三條的規定,披露履約風險的對策,以及不能在三年內完成公告所述附條件的股權轉讓事項時的制約措施。基金中心順勢表示:“如果因國家政策限制、沒有符合條件的受讓方或未通過股東大會審議無法完成股份轉讓工作,我們將按《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規定,提請股東大會審議豁免優質資産注入承諾。”

  由此看來,中體産業大股東已為這紙拖延了8年之久的“白條承諾”找到新的退路,若體育基金管理中心“退位讓賢”不成,提請豁免優質資産注入承諾也不失為權宜之計。接下來,中體産業大股東如何作為,將成為市場持續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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