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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訴捷豹路虎虛假宣傳 稱配置縮水音響調包

  • 發佈時間:2015-12-09 08:34:25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黃曉宇  責任編輯:吳起龍

  因認為花了80多萬元購買的越野車配置與宣傳存在嚴重不符,廠家虛假宣傳構成欺詐,消費者高女士將捷豹路虎汽車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和經銷商起訴至法院,索賠260萬餘元。面對起訴,捷豹路虎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但被一審法院駁回。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該公司不服一審裁定提出上訴,目前北京市三中院正在對此案進行審理。

  實車 配置“縮水”音響調包

  高女士在順義法院起訴稱,2014年9月11日,其與北京運通嘉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路虎發現四3.0汽油”機動車的銷售單,高女士支付整車實際價格85.5萬餘元,精品裝飾費用2萬元等。

  該車交付後,高女士及家人在使用時發現捷豹路虎公司銷售時的各項宣傳與該車的實際使用狀況嚴重不符,包括宣傳中標配的中央電子差速鎖、座椅側向加緊功能被去掉;先前寫明的英國之寶音響被換為哈曼卡頓音響;以市價600元的國産倒車影像系統代替其宣傳的價值6000元的原廠産品;市價5000元的踏板,價格虛標為1.4萬元;理應附隨整車提供的最後排座椅、車載冰箱,卻要求高女士再另行支付購買。

  消費者 指廠家欺詐索賠260萬

  高女士認為,上述瑕疵大大降低了該車的使用價值,捷豹路虎公司未按宣傳提供相關零部件,為其享受相關功能帶來極大的不便。同時,捷豹路虎公司的行為還構成欺詐,高女士希望購買的是高端越野車,但捷豹路虎公司沒有在她購買的汽車上提供相關的功能與産品,以欺詐的行為誘使高女士及家人做出了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法律行為。

  高女士訴稱,根據《合同法》規定,捷豹路虎公司應當按照其宣傳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根據《消法》賠償。據此,高女士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捷豹路虎公司和經銷商向其交付對外宣傳的“路虎發現四3.0汽油”機動車,支付因更換車輛給高女士造成的損失,並因其欺詐行為賠付高女士260萬餘元。

  被告 提管轄權異議被駁上訴

  順義法院受理高女士的起訴後,捷豹路虎公司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本案應由上海法院管轄。同時,高女士起訴所提及的汽車配置涉及專業技術和複雜配置問題,因車輛配置相關證據較多,且主要存放于捷豹路虎公司住所地,由捷豹路虎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便於該公司舉證,且有利於審理和判決。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為北京市順義區,故順義法院具有管轄權,故此駁回了捷豹路虎公司的管轄權異議。此後,捷豹路虎公司不服一審裁定,向北京市三中院上訴,理由與一審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理由相同。目前,市三中院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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