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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監管進入新常態 對“洋品牌”該罰就罰

  • 發佈時間:2014-08-08 07:43:0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製圖:李姿閱

  汽車零配件價格畸高、發黴的肉改了保質期被繼續製作成食品……近幾個月來,似乎總能看到各種知名外企的負面新聞。

  而監管層也沒有閒著,繼克萊斯勒、奧迪被查明存在壟斷,賓士上海辦事處遭地方反壟斷機構突擊調查之後,12家汽車零部件方面的日本公司也將因價格壟斷被處罰。與此同時,國家工商總局對微軟的反壟斷檢查還在進行之中。上海食藥監和工商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上海福喜的投資方。

  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些“洋品牌”違規頻頻?監管部門頻頻出手透露了什麼?

  專家認為,目前執法並沒有選擇性地針對外企。政府一邊致力於簡政放權,另一邊也致力於加強對市場秩序監管的力度。只有一手放開,一手加強,才能真正完善市場運作機制。未來,對於市場秩序的重視,還將不斷提高。各類企業都應該在新監管常態下,調整自己的行為和思路。

  負面新聞頻出,部分在華外企確實不規矩

  近期,很多大名鼎鼎的外企頻出負面新聞,在一些領域,違法違規被調查。

  8月6日,國家發改委證實克萊斯勒、奧迪等企業存在壟斷行為將被罰。賓士是否存在壟斷行為,目前還在調查取證。

  8月4日,上海食藥監局和工商局等部門聯合調查組進駐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資方——歐喜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對其履行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等情況展開全面執法調查。

  7月24日,媒體首次曝出發改委確認高通在中國涉嫌濫用無線通訊壟斷地位的事實,高通或將面臨最高超過70億元的罰款。

  而此前,2013年,公安部統一指揮多地公安機關對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嚴重經濟犯罪依法立案偵查。

  為什麼部分在華外企違法違規的新聞會受到如此關注?因為此前在公眾的印象中,這些“大牌”外企的管理都應該國際化、標準化、規範化。然而,梳理這些資訊,會發現部分在華外企還真有很多不規矩的地方,主要分為三類:第一種以上海福喜為例,生産操作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第二種,以葛蘭素史克為例,企業出現商業腐敗行為。第三種,以三星為例,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在行銷過程中進行壟斷。

  “醜聞也是規範的推動力,促進我們加強監管,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從政府、企業、公眾等多方面共同推進市場秩序的規範。”廈門大學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文化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鄭若娟説。

  國內外監督壓力不同,容易産生“雙重標準”

  上述這些“洋品牌”,在國外多是遵紀守法的“好孩子”,怎麼到了中國有些就變成了“壞孩子”?

  企業違規經營,第一責任主體無疑是企業自己。“遵紀守法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一些外企之所以存在‘雙重標準’,是因為這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機就是對外部壓力的一個回應。”鄭若娟分析,一些國家政府監管嚴格,公眾、社會團體的監督意識比較高,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壓力比較大,就會規範自己的行為,減少違法、違規操作;中國剛改革開放的時候,監管體系還不健全,公眾監督意識也不高,企業的外部環境壓力比較小,一些企業就會為了追求更大的利潤違法、違規。她認為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就是以負責任的態度從事日常經營。不能把社會責任看成是成本的負擔、追逐利潤的工具,而應該將其看成企業的內在管理創新,才能長期受益。

  除了企業自身的原因,外部環境同樣重要。不可否認,在發展起步階段,為了鼓勵外資企業來我國投資,各地對跨國企業提供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加上監管體系不健全、違法成本較低,縱容了外企“雙重標準”橫行。在經濟上行期,地方政府有追求高速增長的衝動,在經濟下行期,地方政府又有保增長的壓力,這些都會造成對企業的安監力度及環保關口的把控出現鬆動跡象。

  此外,我國相關法律體系也尚不健全,比如反對商業賄賂的法規分散在若干法規中,打擊力度也不夠大。比如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有一定程度的規定,刑法也規定行賄罪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但在司法實踐中,我國法律法規對商業賄賂缺乏具體的司法解釋。法律專家建議,不妨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做法,制定反商業賄賂法這類專項法,通過鼓勵舉報者、加大處罰力度來打擊行賄。

  “企業都有追求利潤的衝動,在法律體系不完善、外部監督壓力比較小的情況下,違法違規的也不只是外企,國內很多企業也會鑽空子。隨著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完善,政府監督越來越嚴格,公眾意識逐漸覺醒,社會溝通渠道更多,相信不僅外企‘雙重標準’的現象會減少,內企也會更加自律。”鄭若娟説。

  執法絕非只針對外企,對整個市場秩序的監管正不斷加強

  針對各類企業的違規行為,監管部門正加大監管力度,創造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

  但是現在有一種聲音,覺得現在外企在中國“受氣”了。中國的反壟斷調查,似乎就選擇性執法地盯上了外企。事實是,反壟斷調查涉及的國內企業也不在少數:山東兩家醫藥公司壟斷復方利血平原料藥被嚴厲處罰、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寬頻接入壟斷遭調查、貴州茅臺等白酒企業因“限價令”受查處……

  “反壟斷調查往往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在市場上佔有優勢地位的大企業更可能觸及壟斷,一些外資企業技術優勢明顯、市場佔有率高,一旦其行為涉嫌壟斷,就可能成為被調查對象。對於反壟斷法,內資企業要遵守,外資企業也要遵守。”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曉曄説。

  事實上,大型跨國企業在發達國家遭受反壟斷調查也並不新鮮。高通公司在南韓就曾因為壟斷遭受鉅額罰款,微軟在美國、歐盟、日本也遭遇過反壟斷調查。“為什麼這些企業到了中國被調查就不適應了?這與外資過去在中國曾經享受‘超國民待遇’有關。”王曉曄分析。

  反壟斷法自2008年生效以來,曾有一段時間的休眠期。對於沒有執法經驗和先例的監管部門而言,過去也很難判定哪些行為違法。自從2013年以來,監管部門對反壟斷這一手段的使用逐漸嫺熟,使用次數愈加頻繁,涉及行業範圍擴大。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只要有人舉報,反壟斷局就會展開調查。之所以大家這段時間感覺反壟斷調查多了,也有近期市場競爭激烈、企業之間互相監督越發頻繁的原因。這説明我們的市場競爭機制越來越成熟了。”

  一個成熟規範的市場環境,需要從企業層面、政府部門、輿論監督等多方面共同推進合規制度的建設。“一切企業,不管中國的、外國的,不管國有的、民營的,其地位一律平等,都要在同等的法律框架和市場環境中公平競爭。”王曉曄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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