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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墾改革啟動國有土地資本化

  • 發佈時間:2015-12-02 07:14: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林遠  責任編輯:李春暉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

  儘管擁有豐富資源和先進生産力,但是,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農墾還存在經營機制不夠靈活、社會負擔依然沉重、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政策保障體系仍不健全、部分國有農場生産經營困難等問題。

  《意見》針對全面深化農墾體制機制改革進行了眾多部署,其中健全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創新農墾土地管理方式等兩大項內容此前頗為市場所關注。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由於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約,農墾國有資産的權屬不清晰、出資人職責不明確問題極其普遍,監管不到位,造成國有資産大量流失和嚴重浪費。對此,《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權屬清晰、以管資本為主的農墾國有資産監管體制,並允許農墾開展設立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運營公司試點,提升資産運作效率和效益。

  針對農墾最重要的生産資料——國有土地,《意見》從嚴格保護和盤活利用兩方面都作出了詳細規定,特別是從政策上填補了國有農用地使用管理制度的空白,這是文件改革和創新的最大亮點之一。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有農場土地收回程式簡便、補償標準低,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流失嚴重。為此,《意見》在政策上提出了“三嚴”的要求,即嚴禁擅自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農墾土地用途和非法侵佔農墾土地行為。對於確需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要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妥善解決職工生産生活困難,依法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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