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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的監管與科學之爭 牽連千人入獄

  • 發佈時間:2015-04-28 08:1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我是一根小小的豆芽,在餐桌上,煎、炒、烹、炸、涼拌的各式菜品中常能見到我的身影。一鍋香辣的水煮魚,常會用我來鋪底。

  為了讓我長得更白更大更漂亮,培育者會給我用一種含“6-芐基腺嘌呤”的“無根水”。就是因為它,本來外表上已沒了根須的我,徹底過上了沒“根”的日子:沒人管我,在菜市場大爺大媽們對我避而遠之。

  更讓我難受的是,人們都叫我“毒豆芽”,千余名芽農近幾年因受我的“牽連”而被送上了法庭。

   2011年我成了“毒”豆芽

  雖然只是一根豆芽,我卻有著謎一樣的“身世”。

  我究竟是“食品”還是“農産品”,一直沒有明確的歸屬,仿佛一個被遺棄、無人監管的孩子。模糊的歸屬造成的監管脫節,曾讓一些監管部門“尷尬”。

  因特殊的孵化培育生産過程,我們豆芽家族有著與蔬菜其他親戚迥然不同的命運。它們長成“菜”的過程中,會受到農業部門的體檢。然而,除了芽農外,很少有人來監護我無根豆芽的生長。執法人員一來“看”我,便會帶走培育我的芽農,説他們非法添加“6-芐基腺嘌呤”,犯了“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實,我也有值得回憶的好日子,那還是在2011年之前了。那個時候,“6-芐基腺嘌呤”是作為食品生産加工助劑安全使用的,屬於“食品添加劑”的管理範疇。

  2011年,衛生部修訂標準時,覺得“無工藝添加的必要”(而非出於安全考慮),所以把“6-芐基腺嘌呤”從食品添加劑名單中刪除了。按照常理,應該把它重新劃分歸屬,按“農業投入品”管理,而不知何故,農業部門一直沒有接手。

  從此,“6-芐基腺嘌呤”在監管部門那裏成了“黑戶”,長成無根豆芽的我,也成了人們避之不及的“毒豆芽”。

  備受歧視的我也常默默關注那些因我而受罰的芽農。看新聞説,僅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間,全國便有與我相關的案件709起,918人獲刑,判決書中證據多提到“豆芽中檢測出6-芐基腺嘌呤”。

  “正名”的時機來臨

  直到去年底,事情似乎開始有了轉機。

  2014年11月,國家新起草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芽)》(草稿)公開徵求意見。我驚喜地發現,裏面規定了6-芐基腺嘌呤、赤黴素等殘留量標準,定性為“植物生長調節劑”,將其列為豆芽生産中允許使用的物質。如果這份意見稿最終通過,意味著這些物質可以合法用於豆芽了。

  緊接著,今年4月,福建、廣東等地“毒豆芽”案相繼鬆動,多名“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芽農獲得取保候審。有來自地方法院的消息稱,已收到兩高的通知“叫停豆芽案”。

  雖然政府監管部門未有正式結論,但其實此前早有專家為我們“毒豆芽”説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研究員鐘凱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豆芽發制過程中使用的6-芐基腺嘌呤等安全性是得到國際公認的,將之定義為“毒豆芽”很不科學。食品工程博士雲無心也指出,不過量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豆芽,不會有害健康,很多國家甚至沒有專門制定殘留量標準。

  真正的“毒豆芽”還得小心

  或許,不久的將來,我無根豆芽會徹底洗脫“毒豆芽”的罪名。當我再次以無根須的漂亮外形出現在菜市場時,不再被冷落疏遠。

  不過,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也提醒,對“毒豆芽”的全面“平反”,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毒豆芽”的情況有很多。

  事實上,除了我這樣使用了“無根劑”的豆芽外,還有一些“毒豆芽”生産中可能會加一些其他有害物質,或使用了過量農藥,這樣的行為仍然是違法的。大家得警惕那些真正的“毒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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