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政府不搞強迫命令
- 發佈時間:2014-09-28 08:01: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晶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有關部門日前聯合下達2014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強調了尊重農民退耕意願,政府不搞強迫命令,並將制定兌現給農戶補助標準的權力交給地方政府,充分調動地方政府、退耕農戶兩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
9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印發了《關於下達2014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的通知》(發改西部[2014]2155號),安排山西、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省(區、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2014年退耕還林任務500萬畝。標誌著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1、退耕還林還草從1999年啟動,實施多年,成效如何?
答:黨中央、國務院在世紀之交作出了實施退耕還林的重大決策。退耕還林工程于1999年啟動實施,截至2006年底,累計完成退耕地造林1.39億畝,配套實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25億畝。2007年,國務院決定將退耕還林工程從全面推進轉入鞏固成果階段,延長和調整了對退耕農戶的直接補助,中央財政建立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集中力量抓好基本口糧田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後續産業發展、補植補造等重點工作。經過十幾年來的努力,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和成果鞏固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工程區森林覆蓋率提高了3個百分點,生態環境明顯改善,農業種植結構進一步優化,農民收入實現了快速增長,取得了較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受到了廣大幹部群眾的衷心擁護。
2、多年以後,國家又啟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一些生態環境脆弱、生態條件惡劣地區仍然耕種陡坡地和沙化地,導致嚴重的生態問題。陡坡地耕種造成林草植被人為破壞,導致山體土壤岩石裸露風化,山洪地質災害多發和水土流失。據有關部門監測,佔全國水土流失總面積6.7%的陡坡地的水土流失佔總量的28%。沙化地耕種加劇了沙塵天氣、良田受侵等風沙危害。坡耕地和沙化地耕種困難,産量低而不穩,農民群眾期盼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貧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
當前,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具備了一些有利條件。一是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穩步提高,為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提供了空間。二是農民對耕種陡坡地和沙化地的依賴程度降低。隨著城鎮化步伐加快,大量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産業轉移,劣等地收益的重要性程度下降,有的地方已出現撂荒現象。三是公共財政保障水準的提高,為保障退耕戶生計創造了有利條件。近年來先後實行的農村免費義務教育、社會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托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農村“六小”工程建設等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正在有效緩解退耕戶的後顧之憂。四是幹部群眾退耕還林還草積極性高。近年有多個省(區、市)人民政府專門向國務院上報了繼續實施退耕還林的請示,其中貴州省、雲南省、陜西省等地已自籌資金率先開展了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貧困地區,特別是汶川、蘆山、彝良、定西、舟曲等災區,以及易地扶貧搬遷地區的各族群眾期盼實施退耕還林還草。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退耕還林還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均提出,要統籌安排新的退耕還林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範圍。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從2014年開始,繼續在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汪洋副總理對做好這項工作都分別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因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在認真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國務院批准了這一方案。
3、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作為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項改革任務,其實施思路與以往相比有無變化?主要變化是什麼?
答: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與以往相比,總體思路發生了較大變化。總體思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由第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採取自上而下,層層分解任務,統一制定政策,政府推行”的方式實施,改為“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實施,即在農民自願申報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基礎上,中央核定各省規模,並劃撥補助資金到省,省級人民政府對退耕還林還草負總責,自主確定兌現給農戶的補助標準。新的思路強調了尊重農民退耕意願,政府不搞強迫命令,並將制定兌現給農戶補助標準的權力交給地方政府,充分調動地方政府、退耕農戶兩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有利於成果的鞏固,也朝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改革方向上邁進了一步,避免了“自上而下”推行的一些弊端:一是由於不能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造成的農民對營造的林木(草)漠不關心,管護責任不能落實。二是由於政府唱主角,農民對政策産生依賴,不斷要求增加補助。三是個別地方發生了領導拍腦袋決策,選擇一些不適宜林種、不應退耕的地塊。四是統一制定退耕還林補助標準,難以客觀反映各地不同情況。
根據新的思路,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遵循四個原則:一是堅持農民自願,政府引導。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退不退耕,還林還是還草,種什麼品種,由農民自己決定。各級政府要加強政策、規劃引導,依靠科技進步,提供技術服務,切忌搞“一刀切”、強推強退。二是堅持尊重規律,因地制宜。根據不同地理、氣候和立地條件,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有條件的可實行林草結合,不再限定還生態林與經濟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蓋度。三是堅持嚴格範圍,穩步推進。退耕還林還草依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變更調查成果,嚴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兼顧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還林還草的規模和進度。四是堅持加強監管,確保品質。建立健全退耕還林還草檢查監督機制,對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實行有效監管。加強建檔建制等基礎工作,提高規範化管理水準。
4、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要達到的目標任務是怎樣的?主要在哪些地方退耕?基本農田能不能退耕?今年任務如何安排?
答: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起草的總體方案,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目標是:到2020年,將全國具備條件的約4240萬畝耕地退耕還林還草,主要是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的15-25度坡耕地。基本農田不能退耕。對已劃入基本農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確保省域內規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式調整為非基本農田後,方可納入退耕還林還草範圍。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的15-25度坡耕地,需有關部門研究劃定範圍,再考慮實施退耕還林還草。
綜合考慮糧食安全、種苗供應等情況,2014年安排退耕還林還草任務500萬畝。優先安排符合退耕條件、群眾退耕積極性高、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地方。嚴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暫不安排,由有關部門儘快明確標準並落實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現狀圖上後,從2015年起開始安排。
5、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補助政策有無變化?主要是哪些方面?
答: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確定了新的補助政策。退耕還林中央每畝補助1500元,分三次下達,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中央每畝補助800元,分兩次下達,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與第一輪相比補助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
第一,不再區分生態林與經濟林,也不再區分南方與北方地區。因為,無論種植經濟林還是生態林,都有生態治理效果,且在種植樹種上尊重農民選擇,有利於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南方地區退耕機會成本較高,但造林成本低,北方地區耕地收益較低,但造林成本較高,綜合考慮,南北方地區實行統一的補助政策較為合理。
第二,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標準為每畝1500元,比以往補助標準每畝2260元有所降低。主要是因為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條件發生了變化。一是不再限定生態林比例,並允許農民林糧間作,發展林下經濟,可以緩解因退耕造成近期農民收入減少等問題;二是退耕農戶不再承擔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務;三是農村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支出水準不斷提高,整體上強化了退耕戶的生計保障;四是鞏固成果所需開展的基本口糧田、農村能源、生態移民、特色産業發展等項目建設,可以通過現有各類中央專項資金安排解決;五是地方財政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追加一些補助;六是隨著我國城鎮化水準的提高,農戶對劣等地的依賴程度降低。
第三,新一輪退耕還草的補助標準(每畝補助800元)較退耕還林補助標準低,但明顯高於第一輪補助標準(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畝補助760元、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補助550元)。主要考慮,退耕還草比退耕還林成本低,且能更快産生經濟收益,因此補助標準要適當低一些;但也不宜太低,避免産生宜草地區不顧自然條件狀況盲目還林的現象。
6、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很重要,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對鞏固成果是怎麼考慮的?
首先,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這使農民在決定退不退、還什麼林(草)的過程中,就會衡量退耕政策對家庭生産、生活的影響,對未來有個長遠安排,一定程度上預防了因生活困難被迫復耕的問題。
其次,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還制定了鞏固成果必要的配套政策。一是退耕後營造的林木,凡符合國家和地方公益林區劃界定標準的,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未劃入公益林的,經批准可依法採伐。牧區退耕還草明確草地權屬的,納入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二是在不破壞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許退耕還林農民間種豆類等矮桿作物,發展林下經濟,以耕促撫、以耕促管。鼓勵個人興辦家庭林場,實行多种經營。三是在專款專用的前提下,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易地扶貧搬遷投資、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用於退耕後調整農業産業結構、發展特色産業、增加退耕戶收入,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四是退耕還林還草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權變更登記,保護農民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