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圳能源(000027,SZ)發佈公告稱,鋻於公司美國錫安項目收購事項在約定時間內未通過美國外資投資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CFIUS)審批,本次交易無法按原定計劃實施,Recurrent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LC(以下簡稱交易對手方)于近日向公司發出《股權轉讓合同終止函》。根據《股權轉讓合同》的有關條款規定,公司終止對美國錫安項目的收購事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三家收購標的公司實控人為納斯達克上市公司阿特斯,交易對手方Recurrent Energy是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在美國開發了超過4GW的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
CFIUS審查為唯一法律阻礙
根據深圳能源去年10月13日發佈的收購公告,擬收購Recurrent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LC 持有的Mojave公司、Cantua公司、Arabian公司在內的三家公司100%股權,收購價格為2.32億美元。標的公司分別間接擁有Garland、Tranquillity、Mustang三個太陽能電站項目的100%B類股東權益,三個太陽能電站均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總容量為66.4萬千瓦,權益容量為39.37萬千瓦。
為了該收購,深圳能源聘請了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為買方國際財務顧問,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財務及稅務盡調顧問,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 博萊克威奇公司為技術顧問。同時,還以自有資金1.16億美元在美國設立了全資子公司深美能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並通過境外銀行貸款1.24億美元,支付本次交易支付的對價2.32億美元和本次交易相關費用不超過800萬美元。
深圳能源表示,美國能源市場政策風險低,發展潛力大,商業模式先進,若成功交易,不僅可加大美國光伏、風電、燃氣電廠等清潔能源項目開發力度,並以美國項目為依託,進一步拓展北美和南美能源市場,提升公司國際競爭力。
財務盡調的結論顯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標的公司資産總額合計為6.31億美元,負債總額合計為3.86億美元, 所有者權益合計為2.45億美元;法律盡調的結論顯示,除了CFIUS審查的潛在不利結果,沒有發現認為將妨礙公司成功完成交易的任何潛在法律問題。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深圳能源相關人士,但該人士未對終止收購一事給予置評。至於在美國設立的子公司,該人士坦言稱,當初在美國設立子公司的確是為了此次收購,若有合適的海外項目,不排除日後再通過該子公司進行收購。
外國企業收購難過“CFIUS關”
當地時間8月1日,美國參議院批准了全稱為《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FIRRMA)的改革法案,旨在大規模強化對外國投資的審查。根據條款,法案賦予CFIUS更廣泛權力,以國家安全為由,審查並可能阻止外國交易,範圍包括曾經未加限制的少數股權投資。
CFIUS負責審查外國投資以應對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是外資公司並購美國企業最重要的一道關卡。此前中國很多企業在美並購、收購案頻頻遭遇CFIUS否決,包括螞蟻金服以12億美元收購美國Moneygram、海航對衝基金投資公司以2億美金收購Skybridge Capital等均遭到CFIUS否決。
根據偉凱律師事務所發佈的報告顯示,因為CFIUS審查趨嚴,中資對美國資産的並購交易明顯放緩。2018年上半年,中資赴美並購交易僅22例,按交易額計算,美國入境並購前十名的投資方中並沒有中國。
有律師表示,CFIUS審查所需時間確實越來越長,因為審查涉及多部門協調,每個部門會有不同的問題和意見,回復這些問題、各部門統一意見都需要時間,進而導致審查拖長。
(責任編輯: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