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可暫緩繳納住房公積金
- 發佈時間:2016-04-16 15:17: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書海
昨天,在國務院新聞辦的吹風會上,住建部副部長陸克華表示,將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予以規範調整,繳存比例最高一律不得超過12%。從5月1日起,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將正式實施,暫定兩年的執行期。
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
本週三,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昨日,在吹風會上,住建部副部長陸克華表示,為落實會議決定,住建部正會同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陸克華介紹,制定中的《通知》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對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繳存問題,我們將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管理,對落實的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是長期制度
陸克華還表示,從2016年5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暫按兩年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 並要考慮職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可以明確的是,這次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採取的階段性措施,不是長期的制度安排。”
虧損企業可暫緩繳納住房公積金
陸克華特意提到,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之所以這麼規定,主要是考慮到有些企業生産經營十分困難,步履維艱,如果不採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援,幫助企業走出困境,就可能停産甚至破産,就會發生職工下崗等問題,影響職工的生活和社會穩定。”
據了解,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降低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程式上通常要經過三個步驟:先經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然後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並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北京繳存比例未超上限
具體到北京,根據記者的了解,上一個年度北京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並未超過住建部給出的界限。而對於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有規定,如果單位虧損困難並徵得職工同意,可以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但這種申請的審批非常嚴格,需要企業提供相應的財務證明、職工同意減低繳存比例的材料等。(趙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