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跨境電商新政不會帶來太大負擔
- 發佈時間:2016-04-16 09:39:47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書海
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楊迪)15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13個部門共同發佈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實施一週以來輿論關切的問題進行了解答。這位負責人表示,“新政”對母嬰類等大眾消費品的價格總體影響有限,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太大負擔。
“新政”對跨境電子商務長期健康發展是利好
有媒體稱,稅收“新政”重擊之下,跨境電商或“急剎車”。對此,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出臺正是為了支援跨境電商新業態健康發展。
在“新政”出臺前,由於商品通過快件、郵件渠道進境,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具有貿易屬性,能否適用行郵稅存在較大爭議。很多電商企業希望國家能儘快明確稅收政策,推動行業規範發展。“新政”的出臺,為跨境電商的發展營造了穩定的稅收政策環境,打消了行業未來發展在稅收政策上的不確定性,有利於企業安排長期發展戰略和投資經營規劃。
此外,“新政”出臺為跨境電商的發展營造了統一的稅收政策環境,使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可以從少數試點城市擴展至全國,符合條件的城市都可以開展這項業務,將惠及更廣泛的消費者和企業,也有利於營造電商企業之間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電商企業修煉自身在供應鏈、物流、服務等方面的“內功”,探索商業模式創新。長期來看,“新政”將有利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新政”將促進新興業態與傳統業態的公平競爭
有觀點認為,“新政”的出臺只是為了保護國內産業。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定的,注重促進新興業態與傳統業態、國外商品與國內商品的公平競爭。
正如前邊介紹的,在“新政”出臺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稅率水準普遍低於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國內相關産業、外商在華投資企業紛紛反映,這導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與國內銷售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國産貨物之間的不公平競爭。
“新政”的出臺,明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貿易屬性,支援新興業態與傳統業態、國外商品與國內商品在更加公平的環境中開展競爭,有利於降低跨境電商對國內消費品産業、零售行業、外商對華投資等實體經濟的衝擊,支援傳統業態應對新業態挑戰進行調整轉型,提高市場效率,促進共同發展。
“新政”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太大負擔
有網民擔憂,“新政”將加重消費者稅負。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坦承,由於此前行郵稅存在50元免征稅額,消費者購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相當一部分不用交稅,“新政”實施後,客觀上確實會提高消費者的總體稅負水準。但“新政”在稅率設置上暫給予一定優惠,將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大部分商品的綜合稅率水準為11.9%,低於調整後的行郵稅稅率和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對具體商品而言則是“有升有降”。此外,“新政”有利於電商企業降低物流成本、縮短通關時間,電商企業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對母嬰類等大眾消費品的價格總體影響有限,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太大負擔。
對消費者來説,政策實施後,到貨更快捷、品質更可靠、退換貨更便利,有利於提升消費者客戶體驗,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新政”並不違反上位法
目前我國進口貨物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存在50元免征稅額的規定,但一般貿易進口貨值普遍較高,三個稅種的稅額一般高於50元,利用免征稅額免稅進口的比例很低。跨境電商模式改變了傳統的“進口—批發—零售”流通模式,電商企業直接面對消費者,相當一部分進口商品的價值較低,可以通過免征稅額來合理避稅,這對一般貿易進口構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新政”取消了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免征稅額。
有媒體認為,“新政”涉嫌違反上位法。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澄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的是關稅的免征稅額,政策將關稅稅率暫設為0%,即暫不徵收關稅,不存在取消關稅免征稅額的問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免征稅額是由《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進口貨物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稅收政策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04]7號)規定的,政策取消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免征稅額,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報經國務院同意,程式合法。因此,不存在違反上位法的問題。
此外,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強調,郵遞物品和行李物品的免稅規定沒有變化。具體來説,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含50元)的予以免征;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考慮到現行監管條件,暫時只將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範圍。個人物品以及在提供有關電子資訊方面不符合海關要求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目前仍按行郵稅政策或一般貿易進口稅收政策執行,也就是説,部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目前仍可適用行郵稅政策。
交易限值可滿足大部分消費者合理消費需求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政”單次交易限值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的標準偏低。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迅速,同時政策在稅率設置上暫給予了一定優惠,為降低對一般貿易進口的影響,政策設置了交易限值。為滿足大部分消費者個人合理自用的消費需求,根據試點城市單次交易金額、商品價格分佈等調研情況,結合國家統計局有關數據,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