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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網路彈窗廣告應確保一鍵關閉

  • 發佈時間:2015-09-01 08:09:14  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婷婷  責任編輯:金瀟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新《廣告法》,於今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昨日在國家工商總局召開的新《廣告法》實施發佈會上獲悉,截至8月22日,全國各地共立案查處違法廣告3973件,罰款5356.31萬元。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介紹,新《廣告法》從頒布到實施的這四個月來,全國廣告市場秩序持續向好,實施的各方面準備已基本成熟。

  查處違法廣告近4千件

  張國華介紹,4月28日起,工商總局廣告數據中心正式啟用。這是基於大數據理念建成的集廣告監管、廣告信用、廣告業發展、廣告資訊交流於一體的系統,打破了此前全國各地零散監控的局面,形成全國“一張網”。

  該數據中心現在已基本實現對31個省(區市)332個市的所有媒體,全類廣告的全覆蓋、全天候監測,可以實時掌握了解各地廣告市場情況。每3天監測反饋一次,及時給違法廣告所在地工商部門派發違法廣告線索,並進行立案查處。

  今年6月開始,國家工商總局向各地下發的月度監測通報,已由過去的抽查通報,改為對全國廣告發佈情況監測的全面通報。

  從監測情況看,7月全國違法廣告總條數比4月份減少6403條,下降幅度為29.7%;違法廣告時長比4月份減少10400小時,下降幅度為50.7%。

  據統計,自新《廣告法》4月24日頒布以來,截至8月22日,全國各地共立案查處違法廣告3973件,責令停止發佈3602件,罰款(含擬罰沒款)5356.31萬元。其中,北京市工商部門立案查處違法廣告914件,罰沒款(含擬罰沒款)共計1720萬元。

  重點督辦違法藥品等案

  新《廣告法》頒布以來,國家工商總局利用檢測數據,對所屬部分違法率高居不下、排名靠後的媒體督察約談。

  工商總局還確定了20個違法藥品、食品、化粧品、收藏品廣告案件,進行重點督辦。截至8月22日,各地已立案137件,罰沒款(含擬罰沒款)總數為1007.13萬元。

  同時,國家工商總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小組,推進新《廣告法》釋法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和清理廢止方案,並完善《網際網路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廣告發佈登記管理辦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10件配套部門規章的起草修訂。

  其中,《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正在會簽過程中,將於近期頒布。

  焦點1

  兒童能不能做廣告?

  未滿10周歲的兒童可以做廣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新《廣告法》中規定的“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一直備受關注。

  兒童不能做廣告了嗎?張國華表示,此項規定要區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滿十周歲的兒童可以做廣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張國華解釋,做廣告是指兒童可以作為廣告的表演者。例如,一個空調廣告要表現舒適性,可以出現家長抱著兒童入眠的畫面。這類廣告可以出現兒童形象,且廣告商支付兒童的表演勞務費。

  而廣告代言人一般可識度較高,多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會與廣告商簽署長期的代言合同,廣告商支付的是高額的代言費,而非勞務費。根據新《廣告法》,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如何界定“代言人”和“表演者”?張國華表示,工商部門會根據兒童做廣告的形式、費用支付等辨別。新《廣告法》實施後,對違法利用十周歲以下兒童做代言人的行為,工商部門會依法查處。

  焦點2

  明星代言産品出問題,會追責嗎?

  如果確定明星代言了虛假廣告,將依法查處其代言行為

  廣告代言人多為明星,近年來也不斷爆出明星代言虛假商品的消息。不少市民疑惑:消費者使用産品後出了問題,該不該追責明星代言人呢?

  對此,張國華説,消費者使用明星代言的産品後出現問題該如何追責,要根據使用情況具體鑒別而定。

  例如,如果一個消費者使用明星代言的産品後出現問題,而其他消費者並未遇到類似問題,就要鑒別是否是消費者本身使用不當等個體差異原因。這種情況下,明星並非代言虛假廣告,消費者可與銷售經營者協商處理,不需追究明星的責任。

  而如果確定是明星代言了虛假廣告,工商部門將依法查處明星的代言行為。如果明星非法代言虛假廣告的行為,對消費者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還需要追究明星的民事責任,並進行相關賠償。

  此外,根據新《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焦點3

  網際網路違法廣告如何監管?

  年底將建成網際網路廣告監測中心

  目前,新《廣告法》規定多是面向傳統媒體。4月啟用的國家工商總局數據中心,其監測範圍雖然也覆蓋一些綜合門戶類網站等,但主要監測的仍是全國各地的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

  微信、微網志等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該如何監管?張國華表示,目前的新《廣告法》雖然大多是針對傳統媒體,但部分條款也同樣適用於網際網路廣告。同時,也正在修訂主要針對網際網路廣告監管的《網際網路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目前正在完善階段,完成後將正式頒布。

  該《辦法》對於網際網路彈出廣告、廣告短信、微信公眾號廣告等,會有更詳細的監管規定。

  此外,張國華透露,全國網際網路廣告監測中心將於年底建成,目前正在完善一些網際網路監測的技術問題。明年起,該廣告監測中心將可以實時監測全國各地的網際網路廣告,及時將違法廣告線索移交給各地工商部門查處。

  - 相關新聞

  北京去年廣告經營額近2000億元

  近日,市工商局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新指導意見》,表示要運用信用管理、大數據監管、社會共治等10項措施,健全廣告監測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貫徹落實新《廣告法》。

  嚴格廣告發佈登記

  北京是全國最大的廣告市場和廣告媒體中心,共有廣告經營單位28845家,媒體2346家、廣告從業人員逾12萬人。去年廣告經營額1921億元,約佔全國的三分之一。

  市工商局表示,新《廣告法》實施後,將嚴格廣告發佈登記,從事廣告發佈業務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單位,都應依法向工商部門辦理廣告發佈登記。並將健全廣告監測監管體系,運用大數據技術,有針對性地監測與監管。

  市工商部門還將加大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的執法力度,根據新法,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款,並可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違法的廣告代言行為,將依法沒收廣告代言人的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罰款。

  京津冀推進廣告執法合作

  除了加強自身監管,市工商部門還將聯合宣傳、衛計委、網信辦、公安、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按照部級聯席會議機制,共同治理虛假違法廣告。

  同時,推進京津冀等省市間的廣告執法合作,完善廣告案件通報和資訊共用,跨省市廣告案件移轉,對違法廣告的發佈者、經營者、廣告主一併查處。

  市工商局表示,工商部門在加強廣告事中、事後監管的同時,還要發展廣告。將搭建兩岸四地廣告業交流合作平臺,促進重大廣告産業項目落地等。力爭到2020年實現廣告市場規模突破2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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