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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約談十大電商:“11.11"不能搞店大欺客

  • 發佈時間:2014-10-31 16:11: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邢鄭  責任編輯:時習

  隨著雙十一等電子商務促銷節日逐漸興起,在消費者享受低價産品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電商平臺和網路商家對爆發性的大規模交易應對不足,從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國家工商總局今日召集阿里巴巴、京東、蘇寧易購、攜程等10家電商企業進行約談,主要圍繞如何對“銷售行為管理混亂”的問題展開。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在約談會上表示,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的投訴統計數據顯示,近兩年的網購投訴逐年上升,價格、售後服務、商品或服務不符合約定等問題已成為網購問題的重災區。甘霖總結導致“重災區”的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假打折誤導消費者。

  二是虛假宣傳及違法廣告。一些網路經營者使用“全網價格最低”、“史上最低價”、“銷量第一”、“排名第一”等違反《廣告法》規定的用語開展廣告宣傳。

  三是有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利用其在市場份額中的優勢地位,強制要求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參加其他平臺的促銷活動。

  四是一些平臺內經營者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虛構自身的商業信譽,或以惡意評價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

  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甘霖強調,恰逢歲尾年末是網路促銷活動的旺季,網路經營者在刷新銷售記錄的同時,要認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銷活動出現的問題。各電商需要對照問題自行糾錯,將品質放在第一位,不要做一錘子買賣。

  對此他也對在場電商企業提出了五點注意:

  一要防範先漲價後降價方法虛構優惠促銷,欺騙消費者。

  二要嚴禁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資訊發佈,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

  三要不得對商品和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表示,不得捏造散佈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

  四要在配送不及時的情況下,要向消費者做好解釋。確保“7日無理由退貨”等法律規定得到切實執行。

  五要不得為促銷實施者虛構交易或提供虛假用戶評價。

  約談會上京東首席行銷官藍燁表示,京東已邀請第三方測試網店上售賣的食品的品質情況。在後臺系統中,去掉“第一”、“最”等字樣,儘量規範宣傳用語,以避免誤導消費者。

  阿里巴巴副總裁王煜磊表示,對於今年雙十一,天貓在前期已經與各大快遞公司溝通,對購買的商品運輸過程實時監控,快遞公司之間分流包裹,在配送中保持透明、通暢,儘量避免因為雙十一導致包裹延遲問題出現。

  記者了解到,參加約談會的10家電商企業分別是:阿里巴巴集團(天貓、聚划算)、京東商城、1號店、蘇寧易購、亞馬遜、攜程、58同城、去哪兒網、唯品會、聚美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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