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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落地實施滿一年 超三成糾紛因強制消費

  • 發佈時間:2014-10-05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選輝 張瑩  責任編輯:謝淩宇

  十一齣遊成了不少人的選擇,旅行過程中的種種亂象卻讓旅客頭疼,去年的10月1號,醞釀多年的《旅遊法》落地,迄今距離《旅遊法》實施恰好一週年。

  根據媒體公開報道,《法制晚報》記者梳理了2012年至今的各種旅遊糾紛。

  數據顯示,《旅遊法》正式實施以來,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違法經營行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巨大市場和暴利驅動下,低價團、變相強迫購物等旅遊亂象依然存在。在168起旅遊糾紛中,數量最多的是強制消費引起的,共有60起,佔比超過3成。

  同時,記者注意到,近幾個月來,伴隨著黃金周的進行已有至少13個省份開始對本區域旅遊市場進行規範。

  專家指出,一些導遊、旅行社打著所謂“低價”的幌子招攬遊客,旅行途中通過安排遊客到商店購物獲取高額回扣。

  治理這些“黑導遊、黑旅行社”,關鍵是要斬斷回扣鏈條。需要旅遊部門聯合工商、物價、質檢等執法部門加大對商店欺詐經營、給回扣行為的查處力度。

  旅遊糾紛

  兩年間168起 超3成因強制消費

  今年十一前夕,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國慶期間旅遊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以次充好、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但強制消費並未銷聲匿跡。據人民網昨日報道,近日,有遊客去廣西桂林陽朔縣的劉三姐故居景區參觀,遭遇強制消費,“被要求捐200元錢,不給錢就不讓走。”對此,陽朔縣旅遊局工作人員表示,“(劉三姐故居)不是正規景點,我們管不了。”

  此消息在網路迅速引起關注,有網友戲稱,“期盼劉三姐顯靈收了他們!”實際上,強制消費現象此前在各地已經頻頻見諸報端。

  《法制晚報》記者根據公開新聞報道,統計了從2012年10月到2014年10月發生的168起旅遊糾紛,強制遊客消費、未經旅客同意帶入購物點比例最大,共有60起,佔比達35.7%。

  根據公開報道,去年年初,安徽的王先生被旅行團的宣傳“老人旅遊專列,全程無老年購物”所吸引,為父親報名參加了當地旅行團組織的港澳十日遊。結果跟團後“零消費純玩團”搖身一變成了“購物團”,不購物就不允許上車,數十名老人被關在購物點裏3個小時,這些老人多數都在65歲以上,最大80多歲。

  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旅遊法》有明確規定,旅行社導遊在帶團中,不能強迫遊客進行購物。如果遊客在出遊時,遇到導遊使用非法手段強迫遊客購物,事後遊客完全可以跟簽訂協議的旅行社交涉,或者回來後直接向主管部門投訴。除強制消費外,因為旅行團臨時改變路線、安排的食宿有問題和退款等導致的旅遊糾紛也不在少數。

  導遊尷尬

  成強制遊客消費主要實施者

  過去兩年間發生的60起旅行社強制遊客消費導致的糾紛中,因為“零負團費”的操作模式引起的糾紛最多。

  所謂零負團費接團,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組團社的遊客團隊時,只以成本價,甚至低於成本價收客。在“零負團費”運作模式下,客源地組團社不付給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資金,只輸送客源。

  在這種模式中,自費場所的旅遊服務供應商為了保證客源,只得將大部分營業收入“返還”給地接社和導遊,陷入了低價經營迴圈中,遊客則陷入高價陷阱。

  今年7月29日,一則題為《陜西19人隨團赴泰國旅遊拒絕強制消費被扔郊外》的報道引爆了網路。文章稱,7月底,高先生等19人參加泰國六日遊的旅行團,在途中遭遇導遊提出的自費項目加價,一行19人不同意,結果被扔到郊外5個小時。無奈之下,他們只好求助中國駐泰國大使館。在大使館的幫助下,19名遊客才順利返回賓館。

  值得注意的是,在旅遊過程中,本該為遊客服務的導遊卻有了另外一種“角色”,充當起強制顧客消費的主要實施者。若遊客不參加自費項目,一些導遊還對遊客進行言語上的侮辱,並威脅稱旅行團將不負責消費者的安全、食宿以及往後的一切行程。

  為了強制遊客消費,有的導遊不僅對遊客進行人身攻擊,甚至還以“刀架脖子”相威脅。比如在去年黃金周時,一名香格里拉的導遊向遊客收取自費項目費用。對一些不配合的遊客,導遊開始威脅:“有沒有聽説過,香格里拉導遊會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你看我今天會不會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

  九寨溝景區在去年十一期間,還發生了導遊與遊客之間的鬥毆事件。根據公開報道顯示,此類鬥毆事件共有5起。

  專家指出,一些導遊、旅行社打著所謂“低價”的幌子招攬遊客,旅行途中通過安排遊客到商店購物獲取高額回扣。

  治理這些“黑導遊、黑旅行社”,關鍵就要斬斷回扣鏈條。需要旅遊部門聯合工商、物價、質檢等執法部門加大對商店欺詐經營、給回扣行為的查處力度。

  旅遊大省

  雲南為旅遊投訴多發區

  在法晚記者統計的168起投訴中,發生在雲南、海南、四川、香港等旅遊大省、旅遊城市的投訴居多。雲南省為24起,佔比為14.3%;海南、四川投訴均為11起,佔比為6.5%。

  原本計劃好的“開心之旅”變成“糾心之旅”,此類事件不僅出現在國內遊,境外遊也難逃此運。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出境遊成為時下流行的出遊方式,同時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關注。

  2013年年初,在埃及連續發生了兩起有關中國遊客遭遇重大傷亡的旅遊事故:一起是9名中國香港公民乘坐熱氣球觀光時,遭遇熱氣球爆炸,全部遇難;另一起是中國大陸公民觀光旅遊團乘坐當地小巴旅遊時,發生小巴側翻事故,致使一死數傷。

  一時間,國內輿論對出境遊的安全狀況開始提高警惕。出境遊維權相較國內遊更為複雜,如何正確處理各種意外情況、正當維權、合理索賠成為眾多消費者的困惑。

  記者梳理髮現,港澳、台灣、泰國投訴居多,其次是歐洲、澳洲和美國。其中港澳遊投訴為18起,所佔比例為8%。

  這些投訴主要為旅行團強制消費,壓縮景點遊玩時間、遊客“不配合”甚至有導遊出言威脅遊客要降低住宿和餐飲標準、不消費不允許上車等行為。

  在境外一些國家(地區),有嚮導遊、司機等旅遊從業人員支付小費的習慣,這部分小費收入是他們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通常必須支付。

  根據《旅遊法》關於“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的原則,對這種特殊情況,國家旅遊局曾建議旅行社可將該費用直接包含在旅遊團費中向旅遊者收取,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專門向旅遊者詳細説明後另行收取,不得由導遊、領隊直接收取。

  各地措施

  13省份檢查《旅遊法》實施情況

  黃金周正在進行時,伴隨著出遊季高峰,各地在旅遊方面也做足了功課。據法晚記者統計,目前至少有13個省份出臺了相應方案,對旅遊季可能出現的糾紛進行了規定。新修訂的《雲南省旅遊條例》正式實施5個月。新修訂的《海南省旅遊條例》,將於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曾刊文稱,此前海南省依照旅遊法,在全國率先出臺針對性強的《海南省旅行社經營規範(試行)》,以推動旅行社及導遊告別“零負團費”經營怪圈,引領海南旅行社業界轉型升級。

  據悉,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旅遊法執法檢查已經啟動,由三位副委員長任組長的檢查組,9月至10月中旬將赴浙江、海南、四川、陜西、寧夏等省份進行檢查,同時委託北京、吉林、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廣西、甘肅8個省市人大常委會對本區域《旅遊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執法檢查組將採取實地考察、個別走訪、隨機抽查等明察暗訪形式,深入群眾,了解各地旅遊法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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