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無理由退貨”成經營者逃避“三包”擋箭牌
- 發佈時間:2014-09-17 16:02:44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中消協昨天盤點新《消法》實施半年情況時指出,“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正成為某些經營者逃避産品品質“三包”責任的“擋箭牌”,鼓勵有關企業延長無理由退貨時長。
消協發現在新法著力加大保護的一些領域,問題依然較為突出,主要表現在網購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消費者往往在要求退貨時才被告知購買了“不予退貨”商品;退貨標準過於苛刻,經營者將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貨要求,單方理解為“不影響二次銷售”,導致退貨投訴增多;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隨意擴大;一些經營者拿“七日退貨”做擋箭牌,對因品質問題要求退貨的消費者一概以“已過七日退貨期,不予退貨”予以拒絕,逃避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産品品質“三包”責任。
對此,中消協秘書長常宇表示,“七日無理由退貨”是網購企業應當履行的最低法定義務,“七日”僅僅是“無理由”退貨的時限,而非因品質問題退貨的時限。如國家規定,一些大家電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産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這個有效期一般為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中消協鼓勵有關企業積極採取更高的服務標準,爭取做到“十日”、“十五日”無理由退貨,用服務贏得消費者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