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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保健品消費投資理財成老人受騙重災區

  • 發佈時間:2015-09-16 08:18:00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王斌  責任編輯:金瀟

  老年人面對糾紛或侵權問題更多的選擇向其子女或者親朋好友求助,或者選擇直接報警。統計表明,對於選擇何種法律機構或政府部門求助,老年人似乎並不清楚。由此反映出的老年人維權渠道的不順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年人的維權成本,變相放任了各類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

  最近,北京律維銀齡研究與服務中心對北京10000名老年人發起養老服務需求問卷調查,涵蓋16個行政區縣,重點就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醫療保健需求、消費理財需求及法律援助需求等方面進行分析和研究。該機構歷時3個月完成的調查研究表明,近5成老年人擔心子女沒有時間照顧和陪伴;保健品消費、收藏品投資、高額借款、高息理財則成為老年人被騙的重災區。

  近5成老人擔心無家人陪伴

  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僅包括實物、貨幣援助等物質方面的需求,在文化、倫理、心理慰藉等精神層面的需求同樣應當得到滿足,這是作為人在更高層面的需求。

  在調查過程中,對於老年人在養老過程中最擔心的問題的回答,萬名老人中有4453每人平均選擇了最擔心子女沒有時間照顧和陪伴。對於養老費用的不足僅有2804人選擇。

  北京律維銀齡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盧明生認為,對於老年人而言,退休後從社會回歸家庭,角色的轉變使得他們極易出現心理失衡,尤其是隨著年齡增長,如果子女又相繼離開家庭,老年人的心理老化速度更是明顯加快。此時家人的陪伴是幫助他們避免出現失落、孤獨、尋找新的精神依託和慰藉的重要因素。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的滿足主要依賴於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女的陪伴,這也是空巢老人往往容易出現“空巢綜合徵”的原因。

  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常回家看看”入法,這是國家關注老年人精神需求在立法上的表現。那麼實施至今,這一規定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了怎樣的影響呢?對老年人與子女的相處是否有所幫助呢?對此,在萬名老年人中有4017人認為有所幫助,佔樣本總量的40.17%,有853人認為毫無幫助,佔樣本總量的0.85%,另外有3853人表示並不了解,佔樣本總量的38.53%,有1277人表示與自己無關,佔樣本總量的12.77%。

  盧明生認為,總體來看,“常回家看看”入法還是對子女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起到了一定的倡導和指引作用,從立法上確立對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保護和滿足是督促和引導家庭成員更好的履行贍養老年人義務的必要手段。但同時我們也看到,仍有超過一半的老年人未能真切感受到“常回家看看”入法對其親子關係的促進作用,因此,除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成年子女的宣傳教育之外,家庭關係的輔導亦需要更多介入。

  保健品欺詐不容忽視

  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缺失,無法從家庭成員中獲得充足的精神依託和慰藉,只能尋求外界的支援。而這也是老年人在外容易受騙的重要原因。

  在10000名老人中,使用過或正在使用保健品的有6801人,佔樣本總量的68.01%,未用過保健品的有3199人,佔樣本總量的31.99%。在使用保健品的老年人中,保健品由子女購買的有2531人,保健品由自己購買的有2711人,保健品由親友贈送的有1762人。

  從保健品的購買渠道看,通過商場購買的有2304人,通過媒體廣告購買的有1751人,通過公司推銷購買的有1733人,通過網上購買的有726人。

  分析數據可以看出,在商場購買保健品仍是老年人較為喜歡的購買方式,他們希望能夠通過商品諮詢、導購服務等幫助,在較為自由和真實的購物環境下選購保健品。

  現在許多保健品企業採用會議、服務、體驗等行銷形式,使得與之配合的直銷也成為老年人選擇較多的購買方式之一。

  在盧明生看來,究其原因在於企業抓住了老年群體渴望得到陪伴、害怕寂寞的心理特點,通過將老人聚集起來,以講座或娛樂活動的方式向老年人推銷保健品能夠更大程度上獲得老人的青睞。另外,廣告對老年人選購保健品影響也不可小覷。

  從老年人對待保健品的態度來看,在萬名老人中,有1375人認為確有必要,有1853人認為物有所值,有2746人認為價格太高,有1806人認為存在誇大或者虛假宣傳,有2395人認為不需要。

  盧明生表示,保健品行銷方式的多樣性,使得老年人的購買渠道同樣多元,但由於監管不力,各類以欺騙形式誘導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的行為仍大量存在。

  理財看似穩健實則屢受騙

  在理財回報率上,萬名老人中有6013人選擇穩健適當增值即可,有3855人選擇回報越高越好,其他情形的有132人。“由此可見老年人的理財態度更加謹慎,安全穩妥是首要追求。另一方面,老年人投資理財過程中上當受騙的比例比較高”。

  樣本數據調查統計,在購買過投資收藏品的694人中有178人遭受過欺騙,比例為25.65%;在購買過公司高息借款的384人中有110人遭受過欺騙,比例為28.65%;在購買過公司高額投資回報的268人中有74人遭受過欺騙,比例為27.61%;在購買過信託機構理財的417人中有100人遭受過欺騙,比例為23.98%。

  調查顯示,受騙情形集中在投資收藏品、公司高息借款、信託機構理財和公司高額投資回報4種投資理財方式。

  盧明生認為,老年人在理財過程中容易遭遇欺騙和經濟損失,究其原因主要在於老年人對收藏品的鑒別能力不高,對公司經營認知的缺失,而同時又缺乏專門的投資理財指導服務。受騙多集中在收藏、高收益等4種形式,幾乎都是以某公司的名義發售,老人對公司性質、發售産品並不了解,很多公司正是利用了老年人這一特點招搖撞騙。

  規定不明確維權渠道不暢

  本次樣本調查發現,在權益受到侵害後,有2202人選擇向子女求助,有1745人選擇向親朋好友求助,有1625人選擇向政府機構或居(村)委會求助,有1068人選擇向律師求助,有1809人選擇報警求助,有431人選擇向法律援助機構求助,有449人選擇向媒體求助,有1015人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求助,有724人選擇自己解決,有339人選擇吃虧是福算了,其他情形15人。

  盧明生分析稱,老年人面對糾紛或侵權問題更多的選擇向其子女或者親朋好友求助,或者選擇直接報警。“統計表明,對於選擇何種法律機構或政府部門求助,老年人似乎並不清楚。由此反映出的老年人維權渠道的不順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年人的維權成本,變相放任各類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

  盧明生説,消費維權及理財欺詐問題因非發生於生活困難群體,鮮有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支援。而民眾特別是老年人遭遇欺騙之後,不敢或難以再支付維權費用,使得大量侵害老年人權益事件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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