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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建業仲介遭曝光 記者手機號成租房熱線

  • 發佈時間:2015-08-11 07:37: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趙朋樂  責任編輯:謝淩宇

  《“不配合”看房 被仲介扣押金》追蹤

  租戶向本報反映押金被扣 報道刊登當天——

  本報于8月9日報道了中恒建業以“不配合”看房為由扣租戶押金一事。租戶周先生反映,他去工商局投訴該仲介當天下午,電話號碼就被寫成租房熱線貼在墻上,並接到多個租房電話。更意想不到的是,9日的報道刊登後,北京晨報記者的電話號碼也被寫在了小廣告上,成了“租房熱線”,有一張還貼在了城管執法隊對面。

   起因

  被迫簽免責協議

  本報9日報道了中恒建業以“合同到期,租戶不配合看房”為由,將周先生3300元押金扣除了2500元一事。周先生回憶稱,“我7月27日去退押金的時候,中恒建業仲介公司還讓我簽了個‘退房協議’,其中有一條寫著‘今後不與該公司有任何法律糾紛’,但是這個協議沒有給我,合同也被收走了。”就這樣,3300元的押金,周先生只拿到800元離開。

  接著周先生向工商局投訴了這家仲介公司,團結湖工商所工作人員周女士告訴記者,“由於周先生當時接受了仲介的要求,又沒有合同等證據,仲介公司不接受工商所的調解。“如果他當時就不接受這800塊錢,我們可以直接要求仲介退押金。但是他簽了協議,也沒有證據了,就沒法查了。”

  轉折

  電話成租房熱線

  7月27日下午,周先生接到了不少要求租房的電話,“我壓根兒沒有房子,怎麼能出租呢,問了之後才知道電話被貼在了燈市口大街,有的還説是在前門看到的。”周先生説,“只要是租房電話我就得解釋半天,後來我去燈市口大街把廣告撕了,在樓梯口遇到了中恒建業的工作人員。我懷疑是他們貼的,因為我去工商舉報他們了。”

  8月8日下午,記者在燈市口大街及前門東大街上的居民樓二樓,均看到了周先生所説的小廣告,約兩張A3紙大小,由於已被撕掉部分,只能隱約看到上面用黑色馬克筆寫著“出租房屋”以及周先生的電話號碼。記者詢問自稱姓劉的仲介公司工作人員,是否知道周先生電話號碼被貼小廣告一事,對方連稱,“不是我貼的,我不知道。”對於周先生押金一事,對方表示,“我們沒有什麼矛盾,合作挺好的。”而記者想再追問時,對方則改口稱自己“不姓劉,姓趙”,隨後又説自己叫“劉能”。

  此外,更讓周先生煩心的是,8月7日他接到城管調查電話,要求他三天內過來接受調查,否則電話號碼停機,停機後不再開通。“我在老家休假,怎麼能在3天之內到北京接受調查呢,明明不是我貼的,為什麼我還要受處罰?”對於周先生的疑問,記者致電前門城管大隊,工作人員劉先生表示:“三天是三個工作日,他可以週一過來,也可以讓他朋友帶著證件來説明情況。如果情況屬實是不會對他作出處罰的。”昨天,周先生已前往城管大隊説明情況。

  發展

  記者號碼也被貼

  就在9日關於周先生的報道刊登後,當天晚上,北京晨報記者突然接到一個陌生來電,對方開口就問“你有什麼房子出租”。記者詢問後得知對方在蘇州衚同看到租房小廣告,就記下來打了電話。記者趕到蘇州衚同看到,衚同內有數十張寫有記者電話號碼的小廣告,用A3紙列印,上面寫著“出租房屋 一居兩居三居樓房宿舍”,其中一張還被貼在了建國門街道城管執法隊對面。

  記者隨即報警,調取監控後警方撕掉了小廣告,之後記者沒再接到租房電話。警方建議記者收集證據前往法院起訴。

   律師解讀:

  貼他人號碼違法

  對於周先生被迫簽署“退房協議”,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表示,“當時他可以報警,但他沒有報警,從法律角度説,就算起訴也很難勝訴。所以當時就要保存好證據。”

  對於租客和記者的手機號碼被人以小廣告的形式四處張貼、惡意散佈,嚴重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張律師表示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違法者予以處罰;同時城管部門也可以依據相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類規範性文件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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